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航站楼生产客户端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国航航站楼生产客户端维护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国航地面服务部在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区域、大兴机场航站楼区域内所有客户端以及国航运行大楼区域使用的打印外设的维护服务(不含零配件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6.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7.具备终端维护服务的工作经验并提供2个或以上的终端维护案例。
8.在北京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区域有维护服务网点且维护人员必须持有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隔离区证件(证件区域至少包含国内、国际进出港隔离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10.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8.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9.“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提供在北京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区域有维护服务网点的证明。
11.提供维护人员在首都机场T2、T3航站楼隔离区证件的证明(证件区域至少包含国内、国际进出港隔离区)。
12.提供2019年至今2个(含2个)以上的终端维护案例证明,以合同首页、尾页、盖章页、案例关键页为准。
所有报名材料须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要求及方式:
1.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2.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5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项目联系人:邵帅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63
联系人电子邮箱:shaoshuai@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七、国航公开采购的声明
为了营造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市场环境,我公司通过公开发布项目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为了维护我公司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声明:
1.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请投标人提高警惕。
3.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投标人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与我公司核实或举报。
4.本声明作为报名之用,后续将根据详细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
5.本声明长期有效,我公司对本声明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