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黎平县城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0天
金额
60.1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12万元
招标公司黎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熙元1860855716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涛涛187229035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9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黎平县城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已由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黎平县城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黎发改复〔2023〕3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黎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35354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城北片区 。 | ||||||||||||||
2.2 建设规模:1.新建雨水管道共9912米(其中:DN14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3185米,DN800的1991米,DN1000的1713米,DN1200的1561米,DN1400的1462米);2.新建检查井271座(其中:D1250的检查井45座,D1500的检查井52座,雨水连接暗井(0.8×0.5)59座,雨水连接暗井(1.0×0.5)66座,雨水连接暗井(1.2×0.5)27座,雨水连接暗井(1.4×0.5)22座);3.新建单篦雨水口(含雨水篦子及耳管)300座,排水泵站3座,移动排水泵车1辆。 | ||||||||||||||
2.3 合同估算价:601200元。 | ||||||||||||||
2.4 计划工期:60天 。 | ||||||||||||||
2.5 标段划分:黎平县城城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 ||||||||||||||
2.6 招标范围: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 13时2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13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5.2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7.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1、因系统无法修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设计能力。其中,设计负责人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2、“招标文件的公告5.1以此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30 00:00至2024-11-19 13:2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3、本项目废标条款以系统录入为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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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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