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勘察设计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微型消防站变电房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管网综合规划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图纸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成果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相关配合社会停车场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建筑工程踏勘现场主体结构给水排水风景园林电气设计分包联合体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非机动车停车位给排水暖通室外工程设计施工配合消防等规划方案工程招标答疑工程设计交底工程洽商设计变更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分包商考察技术咨询总平面布置图各项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交通分析景观分析日照分析消防分析配套设施规划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体鸟瞰图主要节点透视图相关专业计算书变更图纸养老保险勘察费用勘察方案建设工程勘察勘察服务勘察纲要测量定位勘探场地取样编录与描述室内试验查明评估地质特征工程条件勘察报告勘察设备器具监督工程勘探勘察资料勘察文件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勘察监理实验设施临时设施维护拆除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勘察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工程竣工验收测绘测量放线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地球物理勘探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孔位标记孔位封闭封孔土样水样岩芯原位测试钻机防护设施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临时占地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勘察责任保险工程勘察责任险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基坑基底验收勘察意图收集资料配合审查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专家评审政府投资资金地质勘察地质钻孔资料收集整理饱和砂土及粉土作液化判别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防空洞整治方案变形计算参数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地基基础的设计岩溶的治理边坡稳定计算支护岩土技术参数施工降水地下水浮力
金额
149.2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预算金额493万元
招标公司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371-55690381
中标公司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省中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4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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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 ||||||||||||||||||||||||||||||||||||||||||||||||||||||||
2、采购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08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6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微型消防站、变电房、及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内容: 一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工程勘察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二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一标段:1550000元 二标段:3380000元 5、勘察周期: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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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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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陈南南、郭艳丽、朱俊峰、杜清建、褚喜欢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相关文件计取,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缴纳 | ||||||||||||||||||||||||||||||||||||||||||||||||||||||||
收费金额:52,8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监督部门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196618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5619661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与普济路交叉口东南角连邦大厦19楼)1912室 | ||||||||||||||||||||||||||||||||||||||||||||||||||||||||
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
- 1标.jpg1标.jpg
- 2标.jpg2标.jpg
- 1.17停车场(设计)(1).doc1.17停车场(设计)(1).doc
- 1.17停车场(勘察)(1).doc1.17停车场(勘察)(1).doc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一标
段),属于未列明_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省中宇地质工程勘察院
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7人,营业收入为6342.70万元,资产总额为9793.32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省中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8日
AB058ADFF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若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此声明)
公共
西泉院有限
国国A工AAA
8256346BF6
古中国
1
皖K1402007
-158-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
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二标段)(标的名称),
属于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郑州市市政工
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7人,营业收入为14468.3602万元,资产总
额为51838.676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二标段)(标的名称),
属于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优建筑设计
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200人,营业收入为8653.4312万元,资产总额
为3401.94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RA028498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日期:2023年2月8日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若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此声明)
-396=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
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二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圣弘建设
SHENGHONGCONSTRUCTION
诚信专业进取协同
采购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3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2、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30,000.00元
最高限价:493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密公开采购-2023-4 -1 | 一标段 | 1550000 | 1550000 | 是 | 155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50000 |
2 | 新密公开采购-2023-4 -2 | 二标段 | 3380000 | 3380000 | 是 | 338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3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6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微型消防站、变电房、及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
一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工程勘察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二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5.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一标段:1550000元
二标段:3380000元
5.5、勘察周期: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5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3.5、本项目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
3.监督部门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19661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56196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与普济路交叉口东南角连邦大厦19楼)1912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1-5619661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与福禄路交叉口东南角连邦大厦1912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
1.1.4 | 项目名称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密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二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
1.3.2 | 设计周期 | 6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近半年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2.2、人员要求:2.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3、信誉要求:2.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4、其他要求: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2.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1.11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做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二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转账或信用担保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2、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 指 南 》 或 直 接 登 录http://www.xmggzy.cn/zncjwtjd/10869.jhtml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3、投标保证金提交绑定截止日期: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以绑定回执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签单位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
5.2 | 开标程序 |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名及经济、技术类专家4名,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与本工程性质类似或相关的项目 |
10.2 | 招标控制价 | 3380000元 |
10.3 | 结果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扫描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扫描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5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6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 2、付款方式:①、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方案成果,经发包人认可,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或政府会议决议通过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25%;②、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实施部分设计费总额的50%;③、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实施部分设计费的25%;④、结算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实施部分设计费的100%。 3、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 4、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进行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7、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勘察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设计方案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形式报价本工程设计费用,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设计费、文本制作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3.2.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2.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合同管理”模块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受理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或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35日(如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www.xmggzy.cn/zcsc/17438.jhtml。
3.7.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3.7.6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依据
6.4.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技术部分:52分综合部分:18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2%(含)—100%(含)的为有效评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92%的,则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仍可参与下一阶段评标。评标基准价=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如果所有评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2%,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2%。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高1%范围内在25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各项评分均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0-7分) |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深刻理解规划意图,对项目地形、地质、气候、水文、周围环境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充分准确性、全面性1-4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充分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总体设计思路(0-7分) |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创新性,融入、节约环保理念等方案合理、可行的5-7分;较为合理、可行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提出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和各专业应遵循的设计规定和规范(0-8分) | 表述详尽,全面、突出、准确得6-8分; 表述较详尽,较全面、突出、准确得3-6分;有体现,内容简单得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7分) | 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涉及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措施合理的5-7分;较为合理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造价控制措施(0-6分) | 确保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内容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4-6分;较为合理、可行2-4分;不够合理1-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0-6分) | 确保设计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全面、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方法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4-6分;较为合理、可行2-4分;不够合理1-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0-6分) | 设计实施方案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确保进度措施切实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4-6分;较为合理、可行2-4分;不够合理1-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拟投入的设备及人员情况(0-5分) | 为确保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仪器等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需要,配备合理、齐全的3-5分,一般的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类似业绩(0-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企业信用(0-2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 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A 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 A 级的得0.5分,其他的不得分。注:信用等级以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项目管理机构(0-3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如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风景园林、电气、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注册证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扫描件)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6分) | 1、保证设计工作连续性的承诺0-2分;2、设计阶段及后期服务阶段的服务承诺0-2分;3、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0-2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合理化建议(0-5分) | 1、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程度,提出更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合理缩短工期、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0-3分;2、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进一步优化发包人要求的说明和建议0-2分。 | |
注: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和综合部分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本条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若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依据
3.4.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等。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施工估算价为:。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合同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设计人执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颁布的详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长期。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天内。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个工作日。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自本项目施工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至相关部门之日起24个月)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形式:无。
10.3定金或预付款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定金,付款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2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需要(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设计人擅自提供设计成果,设计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项目。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承担。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6.合同解除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17.争议解决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区位及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604.28㎡(约合60.91亩),其中净用地面积35481.25㎡(约合53.22亩);总建筑面积7164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40.00㎡,地下2层车库建筑面积61000.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2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30个。
二、项目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2019年版GB50352-2019
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2014年版JGJ48-2014
7.《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1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法律、法规等。
三、工作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等专业。
2.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工作。
3.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提供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5)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各专业内容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四、提交成果
1、设计成果文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实施性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
2、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文本8本(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平面布置图;
b.各项规划分析图(功能分区、交通分析、景观分析、日照分析、消防分析、配套设施规划、管网综合规划等);
c.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d.总体鸟瞰图;
e.主要节点透视图;
(2)初步设计文本8套(设计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提供全套初步设计图纸8套(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概算文件8套和相应的电子图;
(3)施工图设计成果:
a.提供全套施工图图纸8套(含设计说明、图纸)和相应的电子图;
b.相关专业计算书2套和相应的电子图;
c.变更图纸,提供8套蓝图和相应的电子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投标文件
(二标段)
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设计方案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作为投标报价,设计周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
设计周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投标有效期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及绑定投标保证金回执的扫描件)
六、设计方案
(格式自拟)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社保、劳动合同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如有)、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项目类型、规模、完成周期等)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以来。若无,请填写“无”。
(四)正在设计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项目类型、规模、完成周期等) | |
备注 |
1、每个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多个项目本表格可重复使用,如无正在设计的和新承接的项目,请填写“无”。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近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以来。)
(六)其他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近半年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建议投标人将查询的信用信息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当中。
5.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若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此声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它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材料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
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一标段)
采购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圣弘建设
SHENGHONGCONSTRUCTION
诚信专业进取协同
采购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勘察任务书5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2、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30,000.00元
最高限价:493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密公开采购-2023-4 -1 | 一标段 | 1550000 | 1550000 | 是 | 155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50000 |
2 | 新密公开采购-2023-4 -2 | 二标段 | 3380000 | 3380000 | 是 | 338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3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06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停车场、停车管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微型消防站、变电房、及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内容:
一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工程勘察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二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5.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一标段:1550000元
二标段:3380000元
5.5、勘察周期:6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5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3.5、本项目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mggzy.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
3.监督部门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1837258427822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19661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密市西大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56196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与普济路交叉口东南角连邦大厦19楼)1912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371-5619661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与福禄路交叉口东南角连邦大厦1912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371-55690381 |
1.1.4 | 项目名称 |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密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一标段: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工程勘察及相关配合等工作; |
1.3.2 | 勘察周期 | 6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近半年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2、人员要求:2.2.1、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提供劳动合同、2021年9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3、信誉要求:2.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2.4、其他要求:2.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2.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1.11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做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转账或信用担保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2、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 指 南 》 或 直 接 登 录http://www.xmggzy.cn/zncjwtjd/10869.jhtml 。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3、投标保证金提交绑定截止日期: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前,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以绑定回执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度或2021年度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签单位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02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
5.2 | 开标程序 |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1名及经济、技术类专家4名,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与本工程性质类似或相关的项目 |
10.2 | 招标控制价 | 1550000元 |
10.3 | 结果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
10.4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扫描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扫描或提供给第三人。 |
10.5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6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8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 2、付款方式:①、勘察工程完成,勘察人提交最终完整的勘察报告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7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实施部分勘察费总额的80%;②、全部主体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实施部分勘察费总额的95%;③、竣工验收合格后,若无因勘察失误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7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实施部分勘察费尾款; 3、为增加地方税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各种税款。 4、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进行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5、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7、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勘察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勘察周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的资质条件。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勘察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形式报价本工程勘察费用,投标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费、文本制作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3.2.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3.2.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合同管理”模块提交中标人退款申请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受理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或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第35日(如当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按原路径自动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勘察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或直接访问http://www.xmggzy.cn/zcsc/17438.jhtml。
3.7.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7.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3.7.6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依据
6.4.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实名举报。
9.6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勘察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技术部分:52分综合部分:18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2%(含)—100%(含)的为有效评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92%的,则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仍可参与下一阶段评标。评标基准价=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如果所有评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2%,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2%。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高1%范围内在25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各项评分均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整体勘察思路(0-9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勘察技术手段的使用、勘察主要进行的工作、勘察成果的分析及预期、钻孔的深度和采集岩心的组数、岩心的采集率、工程地质评价的采用方法等保证措施0-3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保证措施0-2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勘察人员、仪器设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0-2分;4、勘察进度控制、计划衔接,保证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明确有效0-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组织协调方案(0-6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协调方案合理4-6分;组织协调方案较为合理2-4分;不够合理1-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0-7分) | 勘察成果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度分别评分,合理5-7分;组织协调方案较为合理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7分) | 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涉及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措施合理的5-7分;较为合理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造价控制措施(0-3分) | 确保勘察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内容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2-3分;较为合理、可行1-2分;不够合理0.5-1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勘察质量保证措施(0-7分) | 确保勘察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全面、减少勘察变更等措施方法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5-7分;较为合理、可行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勘察进度保证措施(0-7分) | 勘察实施方案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勘察进度安排、确保进度措施切实可行,措施合理、可行的5-7分;较为合理、可行3-5分;不够合理1-3分,没有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2分) | 拟投入的设备及人员情况(0-6分) | 为确保勘察质量、进度、安全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仪器等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需要,配备合理、齐全的4-6分;较为合理2-4分;不够合理1-2分,没有不得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类似业绩(0-2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企业信用(0-2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AA 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评为AA 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评为 A 级的得0.5分,其他的不得分。注:信用等级以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项目管理机构(0-3分) | 项目部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加 3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人员注册证书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6分) | 1.保证勘察工作连续性的承诺0-2分;2.勘察阶段及后期服务阶段的服务承诺0-2分;3.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0-2分。 | |
2.2.4(3) |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8分) | 合理化建议(0-5分) | 1.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程度,提出更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合理缩短工期、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 0-3分;2.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进一步优化发包人要求的说明和建议0-2分。 | |
注: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和综合部分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本条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若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依据
3.4.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纲要,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1.1.1.7勘察纲要: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
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人。
1.1.2.2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人任命,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2.6分包人:指从勘察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工程和勘察
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招标的工程。
1.1.3.2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点测量定位、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1.1.3.3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监督。
1.1.3.4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
1.1.3.5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正式工程勘察报告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
1.1.4日期
1.1.4.1开始勘察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勘察人开始勘察的函件。
1.1.4.2开始勘察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日期。
1.1.4.3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6.2款、第6.3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
1.1.4.4完成勘察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
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纲要;
(8)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勘察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勘察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文件。合同约定勘察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知识产权
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
1.10.2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0.3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投标报价之中。
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发包人要求
1.12.1勘察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
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2.3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5提供勘察资料
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勘察人提供勘察资料。
2.6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发包人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
3.2监理人
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2.2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3发包人的指示
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3.3.2勘察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
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
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3.4决定或答复
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和/或勘察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服务期限或勘察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
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4.勘察人义务
4.1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4.1.3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其他义务
勘察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3.1勘察人不得将其勘察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
4.3.2勘察人不得将勘察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分包工作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勘察费用由勘察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
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
4.4联合体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项目负责人
4.5.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勘察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人单位章,并由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
4.6勘察人员的管理
4.6.1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
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
4.6.3勘察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勘察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勘察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勘察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勘察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勘察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勘察人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
4.8.4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工作。
5.勘察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服务,降低工程质量。
5.1.2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
5.2勘察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依据。
5.3勘察范围
5.3.1本合同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
5.3.2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4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4勘察文件要求
5.4.1测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5.4.2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5.4.3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5.4.4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5.5勘察设备要求
5.5.1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
5.5.2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
5.5.3勘察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6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5.6.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5.6.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
5.6.3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
5.6.4勘察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
5.6.5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7安全作业要求
5.7.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7.2勘察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
5.7.3勘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5.7.4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5.7.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勘察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7.6勘察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7.7由于勘察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5.8环境保护要求
5.8.1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5.8.2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5.8.3勘察人应确保勘探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
5.9事故处理要求
5.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5.9.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5.10勘察文件要求
5.10.1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10.2勘察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勘察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6.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
6.1开始勘察
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合同变更;
(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3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6.3.1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3.2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
6.4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5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6.6完成勘察
6.6.1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勘察文件。
6.6.2勘察文件是工程勘察的最终成果和设计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勘察内容和不同阶段的勘察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
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
6.7提前完成勘察
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
6.7.3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
7.暂停勘察
7.1发包人原因暂停勘察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勘察人有权暂停勘察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1)发包人违约;
(2)发包人确定暂停勘察;
(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2勘察人原因暂停勘察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通知暂停勘察,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承担:
(1)勘察人违约;
(2)勘察人擅自暂停勘察;
(3)合同约定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勘察的,暂停期间勘察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勘察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勘察文件
8.1勘察文件接收
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勘察文件。
8.1.2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1.3勘察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发包人审查勘察文件
8.2.1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勘察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勘察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8.3审查机构审查勘察文件
8.3.1勘察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勘察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勘察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勘察责任。
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勘察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勘察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勘察文件。
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勘察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9.勘察责任与保险
9.1工作质量责任
9.1.1勘察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
9.1.2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9.1.3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9.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
9.1.5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9.2勘察文件错误责任
9.2.1勘察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
9.2.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勘察费用增加和(或)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9.3勘察责任主体
9.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9.3.2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9.4勘察责任保险
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9.4.2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勘察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9.4.3发生工程勘察保险事故后,勘察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勘察人自行补偿。
10.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
10.1设计期间配合
10.1.1设计配合指勘察人配合设计人,在设计期间对本工程进行的补充勘察或其他配合工作。
10.1.2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10.2施工期间配合
10.2.1施工配合指勘察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本工程进行的补充勘察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
10.2.3勘察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人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10.2.4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本工程的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
10.2.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勘察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
11.合同变更
11.1变更情形
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勘察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
(3)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
(4)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
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
11.2合理化建议
11.2.1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
11.2.2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
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2.1.4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2.2定金或预付款
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2.2.3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12.3中期支付
12.3.1勘察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2.4费用结算
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勘察人重新提交。勘察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
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13.1.1不可抗力是指勘察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2不可抗力的通知
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勘察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
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14.违约
14.1勘察人违约
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人违约:
(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1.2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14.2发包人违约
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内容
条款号 | 内容 |
1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 项目地点:新密市。 |
3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
4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含招标内容的所有内容和所发生费用,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勘察人名称,以下简称“勘察人”)对该项目勘察投标。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方案;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项目负责人:。
5.勘察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勘察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工作。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
8.勘察人计划开始勘察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为准。勘察服务期限为天。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勘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勘察任务书
一、勘察范围
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本项目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钻孔、取样、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二、勘察依据
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有: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90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6)《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64-98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三、勘察技术要求
1、场地地形地貌;
2、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幅及规律、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建筑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均匀性,各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4、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划分场地类型和场地类别,对饱和砂土及粉土作液化判别,提供岩土地震稳定性评价(滑坡、崩塌、震陷特性等);
5、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不良地质条件的类型、危害程度、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含采空区、泥石流、洪涝灾害、河道、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6、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7、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
8、季节性冻土地区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9、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同时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5.1条的规定;
10、当工程需要时应提供:
①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②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
③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④需要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提供有关的动力参数。
规范规定的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阳南路社会停车场勘察设计项目
投标文件
(一标段)
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3-4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勘察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元作为投标报价,勘察周期:,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标段 |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
勘察周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
投标有效期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及绑定投标保证金回执的扫描件)
五、勘察方案
(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社保、劳动合同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如有)、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扫描件。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项目类型、规模、完成周期等)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以来。若无,请填写“无”。
(四)正在勘察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项目类型、规模、完成周期等) | |
备注 |
1、每个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有多个项目本表格可重复使用,如无正在勘察的和新承接的项目,请填写“无”。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近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以来。)
(六)其他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近半年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建议投标人将查询的信用信息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当中。
5.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自愿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若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此声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它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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