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3〕1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26号)要求,提升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能力。拟建设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置设施1座,配套转输设施、配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围墙等公辅设施;建设园区环境应急调度系统,开展园区闸站智慧化改造等环保专业工程。
2.1.1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招标人指定区域)。
2.1.2建设规模:为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26号)要求,提升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能力。拟建设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置设施1座,配套转输设施、配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围墙等公辅设施;建设园区环境应急调度系统,开展园区闸站智慧化改造等环保专业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注: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和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注: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注: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送审、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注: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
(4)其他:合格。
注: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要求应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地方市县有关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所有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三级防控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建设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置设施1座,配套转输设施、配电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围墙等公辅设施;建设园区环境应急调度系统,开展园区闸站智慧化改造等环境专业工程、工程服务、设备等。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图审、绿建等;
②工程施工【包含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置设施1座,配套转输泵房、配电房、监测监控站房、围墙、大门等公辅设施;园区闸站智慧化改造等内容】:
③设备采购、安装:含泵、阀门、液位监测、事故池控制系统、河闸智慧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
④其他:环境应急调度系统平台建设、三级防控验证性演练及其他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
⑤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相关证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其中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
注: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且不增加费用的权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估的成本风险,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再增加本文件规定允许情形以外的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备生态环境类(副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4)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本项目不接受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建安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服务完成时间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6)至今。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上述业绩可为工程招标方式,也可为政府采购方式发包。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49.73.84.193:880/#/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10时0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
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阶段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自行约定组建,具体不作要求)。评标阶段涉及人员计分材料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方可得分。
注:(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49.73.84.193: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49.73.84.130:81/#/login (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15396887667 樊红丽15665152340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地 址:江苏省滨海县黄海大道西湖路交汇办公楼1幢6层(驻滨办公点)
邮 编:224500 邮 编:2245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严先生、徐先生、杨女士
电 话:15949119442 电 话:0515-89168829、1585111080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445163943@qq.com
2024
年
05
月
31
日
附: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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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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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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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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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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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设计文件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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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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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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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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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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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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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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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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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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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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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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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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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2.3.2.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8分 |
|
2.3.2.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68分 |
|
2.3.2.1 |
项目管理机构 |
2分 |
|
2.3.2.1 |
工程业绩 |
2分 |
|
评标办法
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定。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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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目的解读准确,调研化工园区所有企业、园区事故缓冲设施等情况,并针做出针对性分析说明。 2.项目设计的各项内容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包括事故废水收集方式、收集范围、转输逻辑、缓冲池容等。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三级防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现状了解深入是否充实且具备针对性。 2.论证事故池选址、规模、调度体系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招标人要求的实际使用需求的匹配度,具体为: (1)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事故应急池,利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收集、暂存事故废水,有效实现园区二级防控功能。 (2)配置合理的辅助设施,实现提升、控制、监测等功能; (3)突显智慧应急防控理念,包括事故废水智慧调度、一键启闭、远程联动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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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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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低碳设计措施,并融入主体设计内容。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包括方案、效果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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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功能需求,是否根据招标人发包人要求等完整无误完成设计工作。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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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业工程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2.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均采用暗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各详细评审点上传对应的文件。技术标内容、文字(文字的字体、大小等均不限)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者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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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6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几点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酌情打分,打分区间0-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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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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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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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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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形式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能力进行考察评审,具体为:评标委员会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及相关政策要求、现状了解程度及建设总体目标、工艺布置的合理性、智慧运行理念等多个答辩要点及出题方向现场拟定具体答辩题目、对应参考答案及各题得分点,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陈述及书面答题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本项评分总分值为2分。 注:(1)投标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项目经理答辩,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投标人本项分值直接计为0分。(2)评标委员会各专业技术专家有可能从不同角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或工程设计)拟题,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领域和综合技术水平,确保在答辩中能够充分陈述答题,否则后果自负。(3)答辩人需CA锁用于答辩,建议自备能够正常使用CA和答辩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否则因此导致的无法参加答辩的后果投标人自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要求”等部分有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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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即止。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3.暗标要求:(1)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均采用暗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各详细评审点上传对应的文件。技术标内容、文字(文字的字体、大小等均不限)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者一律按无效标处理。(2)答辩过程中,答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直接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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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所配备各专业人员按如下标准评审: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和生态环境类(或环保类)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工艺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和化工类(或石油化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给排水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生态环境类((或环保类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4.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筑工程(或工民建)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5.电气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6.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生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7.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经济类(或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注:(1)上述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全部配齐到位的本项得2分,每缺少1项扣0.5分,扣完即止。 (2)上述涉及的注册类证书除注册环保工程师可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照)外,均须提供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电子证照)作为计分依据,否则不得分。 (3)“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级(高工)”等正高级技术职称等同于正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高工)、副研究员级(高工)”等副高级技术职称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乡镇高工不予计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证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予以认可。 (4)上述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不重复得分。 (5)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自行组建)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方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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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或对应建安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建安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2)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参与本项业绩加分使用。(3)上述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4)投标人业绩如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则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如为纯设计业绩的,以设计服务完成时间为准。 |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本计分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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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