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
软件产品
套
V1.0
180,000
小型
2
往来核销管理功能
软件服务
69,900
3
技术服务
软件安装调试
1000
配套施工
8000
验收培训
质保期技术服务
20000
合计
279,900
提供与医院HIS、财务系统、长沙市卫健委区域医院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不包含与其他第三方的接口服务费。实施范围:长沙市第四医院。如有新的院区,双方另行商议。
(1)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 天内完成。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保证设备安装场所符合安装条件,并为乙方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协助、便利。
(2)安装、调试等工作应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且需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应对安装、调试工作的安全性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产品原因)产生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系统应在合同签订后150 天内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因场所不符合安装条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安装工作无法开展,设备及系统安装及投入使用时间顺延(此种情况下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反馈的情况或原因给出明确接受或不接受的回复,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系统安装及投入使用时间应该顺延)。
(4)乙方需配合甲方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按照计划进行培训,保证所有参训人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应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
(5)系统上线运行一个月内,保证驻场工程师1名。
(1)首付款:签订合同预付合同金额30%,即人民币捌万叁仟玖佰柒拾元整(¥:83970.00元);
(2)项目验收款:按模块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金额60%,即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167940.00元);其中,
1)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验收进度款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 2)往来核算管理功能模块和技术服务的验收进度款为: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59940.00元);
1)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验收进度款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
2)往来核算管理功能模块和技术服务的验收进度款为: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59940.00元);
(3)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服务和产品质量问题则无息支付余下10%尾款,即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27990.00元)。
(4)从项目验收完成之日,提供1年免费维保服务,维保期内,免费提供版本内的系统升级服务,免费维保到期后,每年向医院收取的维保费用(含版本内的系统升级)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27990.00元)。
乙方在安装和启动时,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并针对运行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确保系统上线,验收成功。
验收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单,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各系统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附件2中各系统的功能清单和验收标准验收。
一、医院预算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能根据角色进行年初立项申请,预算执行,预算追加操作,打印出预算执行单。并且各执能科室、管理科室可以查询预算编制报表和预算执行报表。
二、往来核销管理,往来会计可在往来台账界面查到各科目下的供应商实时财务未付款余额,可通过凭证分录或入库单(需要物资入库自动凭证有入库单号)进行核销,财务可按核销金额进行付款,财务可通过往来核销单或银行出纳数据自动生成核销凭证。
1. 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协调实施步骤,提出技术要求。
2.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3. 甲方应保证工程的按期实施。如甲方无正当、合理的原因导致整个工程延期,甲方应修改合同的工程进度表,且应同意乙方的对应工期顺延。
4. 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开工前办妥项目实施所需的系统环境支持(见附件1)、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类审批手续。
5.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开始验收相关工程。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流程,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软件功能与信息化建设的完成、测试和完善。
7. 甲方与乙方配合,保证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软件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
8. 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硬件设施及协调与医院内其它软件接口。
9.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10.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软、硬件价格及与本系统实施相关的第三方应用软件设计方案等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1. 本合同中规定甲方的任何资料、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与合同执行无关的第三方。
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包括软件安装调试、配套施工、验收培训售后维保等技术服务支持,充分利用甲方现有信息资源,确保在甲方现有硬件设施环境上系统能正常运行5年以上。
2. 根据整体需求报告,乙方对合同中的应用软件系统按时按量完成所有的合同任务及要求,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工作流程与需要。
3. 乙方按国家标准的软件工程规范进行本合同产品的本地化研发。
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以及硬件解决方案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商用权利,今后凡因相关信息系统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原设计方案。
6. 乙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甲方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并对由项目实施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因此影响施工进度。
7. 乙方保证提供的系统管理软件在合同服务期内均为最新版本(合同规定的功能范围内),且提供免费最新版本的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确保该软件能够正常、顺畅、安全的使用。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无权将甲方现在运行的任何系统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与合同执行无关的第三方。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约或因自身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须按该合同总金额的5%分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如一方有违背本合同中的条款,影响合同目的,守约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如在该通知发出30天内违约方没有改正措施,则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乙方若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赔偿费用,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因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 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
5. 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由违约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已最终签订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