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芦溪乡EPC项目 已由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祁发改行审【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芦溪乡EPC项目;
2.2项目编号:HJQGC2023G043;
2.3建设地点:黄山市祁门县芦溪乡;
2.4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流域内的点源、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对阊江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入阊江流域污染负荷,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抗污染负荷冲击能力。(1)曲坞:曲坞生态缓冲带约40亩,其中包括建设生态渗滤拦截带、生态氮磷拦截沟、生态旱溪等措施;建设生态鸟岛,进行林相梳理,建设滨水植被带;(2)周家:周家生态缓冲带约20亩,其中包括建设生态氧化塘、生态氮磷拦截沟、进行林相梳理,建设滨水植被带;(3)碧桃:碧桃生态缓冲带约20亩,其中包括进行林相梳理,建设滨水植被带、建设生态维护便道;(4)倒湖组、曲坞组新建污水管网共约2100m,倒湖组新建两座污水处理终端,分别为18t/d、5t/d、一座污水提升泵;曲坞组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终端10t/d。尾水全部用于中水回用;(5)周家:建设污水管网约225m,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终端15t/d。尾水全部用于中水回用。工程建安概算价约1015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施工图设计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图纸审查合格后1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包括设备的购置及安装);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建设河滨缓冲带、建设生态渗滤拦截带、生态氮磷拦截沟、生态旱溪、建设生态鸟岛、林相梳理、建设滨水植被带、污水管网以及污水处理终端等项目设计及施工,竣工实验、验收及保养期内的保修,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后的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施工后试验(试运行)和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后的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
(2)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其他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招标人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要点,达到图纸审查合格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和设备按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招标人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费为10万元(固定报价);工程建安费报价最高结算系数为100 %。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 □ 是/ √ 否
2.11项目性质: 环保工程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担任;
3.2.2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联合体任何一方需具备本项目资质中的任一一项资质要求;
(2)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5)招标公告 3.3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http://ggzy.huangshan.gov.cn)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4.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汇入(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
账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门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
账 号: 225013323421000004000370;
②采取支票、本票、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盖章齐全的有效票据原件,收款人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③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险保函)方式的,须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使用手册
http://ggzy.huangshan.gov.cn/002/002004/20200318/15b15a54-d8e8-4063-aa22-d2ba4c00bd91.html )
④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请在投标文件相应处上传清晰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
5.4注意事项
5.4.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5.4.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4.4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9 时 10 分。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7.2.1 √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angsh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祁门县芦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祁门县芦溪乡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新园东路徽州公馆1幢105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59-4593318 电 话: 0559-2512559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hsghzb@163.com
10 监督
监督部门: 祁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0559-4509606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