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ls­2024­028
预算金额303.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资溪两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资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桃梦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资溪两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资溪县中医院医技大楼购置内科、妇产科、儿科、泌外、ICU 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 和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招标编号:ZXLS­2024­028)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 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单项合计
1.双面照射光 疗培养箱 B2A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71300 71300
2.转运车婴儿 辐射保暖台 BQ80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165600 165600
3. 蓝光治疗仪 BL70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18000 18000
4. 经皮黄疸仪 DHD-A 南京 南京道芬电子有 限公司 1 6150 6150
5.新生儿心电 监护仪 K12A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44000 44000
6.震动叩击排 痰机 PK6A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1 46560 46560
7. 转运呼吸机 V1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183400 183400
8. 膀胱治疗仪 LGT-1000C 深圳 深圳市力合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1 184600 184600
9.新生儿血气 分析仪 BGA-102 广州 广州万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1 79200 79200
10.胎监仪 F80 珠海 广东宝莱特医用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 46400 139200
11.阴道微生态 检测仪 GY66 长沙 湖南友哲科技有 限公司 1 107000 107000
12.综合臭氧治 疗仪 ZJ-9000C 型 徐州 徐州众杰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1 49600 49600
13.新生儿转运 箱 B3A 深圳 深圳市科曼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36900 36900
14.耳声发射筛 查仪 TYPE 1077 上海 尔听美医疗器械 (上海)有限公司 1 83000 83000
15.电子支气管 镜 EPX-2500 日本 富士胶片株式会 社、富士 1 764000 764000
16.便携式彩超 机 E2 Exp 深圳 深圳开立生物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 178200 356400
17.心脏电生理 刺激仪 DF-5A 苏州 苏州市东方电子 仪器厂 1 73100 73100
18. 临时起搏器 6108 深圳 深圳市先健心康 医疗电子有限公 司 1 64300 64300
19.肺功能仪 MeAir 9000 深圳 深圳市美好创亿 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 567600 5676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壹拾元整 ,即 RMB:3039910.00 元。该合同总 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 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 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 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 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资溪县中医院,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 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 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1.1 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赔偿费按每逾期交货一天,按合 同总金额的 1%计收违约赔偿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如果中标人 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 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 30%货款(预付款),货到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 60%货款,安装完毕并通过验 收合格后支付 10%。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江西桃梦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36050110659800003242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为电汇或开具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 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 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 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为: 1 年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 入总价。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 10 小时;非 工作期间为 10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15870775003。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 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 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 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 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资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盖章):江西桃梦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东环路 12 号 4 楼 409 室 电话:________ 电话:15870775003 ___2024__年_12_月_20_日 ____2024_年_12__月_2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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