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过程咨询项服务
金额
2077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7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运维品类部-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过程咨询项服务-20241211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过程咨询项服务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2024年12月
 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投标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服务商需满足: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如适用);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 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 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如适用)。服务商实缴注册资金要求:应答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应答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体系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4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未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未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未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取招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标人未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合作方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 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8)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展”)作为集团公司一家技术服务型企业,本着围绕主业产业链提供上中下游的、综合的、一体化的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和能力的宗旨,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和自身产业特点,围绕有限公司,已在四海布局七大生产保障基地,分别位于天津、山东龙口、浙江舟山、广东湛江、惠州、珠海和阳江,其中天津基地是规模最大、布点最多的生产保障基地,主要生产基地包括港区物流基地、南港化工基地、东沽基地和军粮城(滨海高新区)基地。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临港工业区,是海油发展首个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成后将整合渤海区域产品加工制造业务,一期入驻产业主要是聚焦提高采收率的人工举升、解决恶劣工况的人工举升产品加工制造业务和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透平维修检测及微透平成撬业务,与海工临港基地同为智能制造基地,但是生产的产品类别不用,属机械类加工制造业务,海工基地为海洋工程建造基地。
项目投资总额:20.77亿元,占地规模:27万平米,计划2025年2月建成投产。建设智能制造、员工友好、绿色低碳的海油发展海洋装备加工制造基地。
二、项目内容和范围
1. 项目名称: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过程咨询服务
2. 工作范围:对海油发展天津海洋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项目现状、现场管理情况、账务处理及后续预转资等的规范性进行全面剖析,对其中有待完善的地方合力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规范性管理建议书。
3. 服务方案要求: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对服务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4. 服务地点:装备技术公司及项目所在地。
5. 服务期限: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委托书约定的工期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服务。
三、执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
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6.《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7.《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
8.《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 号);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0.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费用定额;
11.施工同期的有关的价格信息、项目工程招投标所形成的同类项目的造价或有关市场的信息等;
四、服务要求
1.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 申请人拟委派项目经理(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至少一项同类服务经验,并提供服务业绩。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 保密要求:双方及其人员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和以及与提供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以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该方及其人员不得披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该方向其顾问披露或上述保密信息已经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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