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767.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0591-280596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Repor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已由 宁德市蕉城区发改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 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纳入招标范围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建成一体化雨污分流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区域部分道路工程建设;(2)飞鸾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1.35万t/d)。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运营内容和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要求,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作任何补偿。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梅田村 ; 项目建设规模: 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纳入招标范围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建成一体化雨污分流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区域部分道路工程建设;(2)飞鸾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1.35万t/d)。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运营内容和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要求,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作任何补偿。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建设运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主要为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纳入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④运营维护范围包括:完成工程验收且经招标人确认后纳入运营维护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维护(含一期污水处理站工程1500m3/d)、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等,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工程总承包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1767.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616.8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含详勘)为150.52万元; 运营维护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646万元/年,暂按单位水量经营成本1.18元/m3,日处理量1.50万m3/d测算,除另有约定外,最终支付金额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结合中标条件据实结算。 项目实施期限要求: 建设工期: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水水质经第三方连续3天检测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施工周期、调试周期; 运营维护期:3年(包含试运营期),建设工期结束后进入90个日历天的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中标人须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若无法在试运营期内完成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营期延长至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为止,因试运营期延长所产生的运营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制定的勘察,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运营维护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其中污水处理后尾水排放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包含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和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含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 3.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3.5.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或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6.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不),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和其分包单位均须满足);(2)投标人应派运营项目负责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给排水(或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人),由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包含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和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和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含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220.161.207.254:8085/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bszn/noticePage.html)。

    5.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如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5号2梯3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szzxfzfgs@126.com

    电话: 0593-2823788,传真:/

    联系人:陆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3,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szzxfzfgs@126.com

    电话:0591-28059629,传真:/

    联系人:谢先生、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