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ezdq-g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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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篮球场改造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拟对篮球场改造项目实施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篮球场改造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请广大供应商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 项目名称:篮球场改造
  • 项目编号:2024-JWEZDQ-G3001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无锡某部篮球场改造提升项目,原为悬浮地板拼接简易篮球场,根据使用需要现需进行拆除及新建水泥基础,建设为至少8mm厚硅PU材质篮球场,再按现行篮球竞赛规则,精准测量画出标志线;
  • 工期:25日历天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安全目标: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
  • 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无裂纹、分层、龟裂、鳄鱼皮裂和玻璃裂纹等现象,无明显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耐久。

2.标志线:标志线应清晰、不反光,无明显虚边、与面层粘合牢固。符合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标准相关规定。

3.平整度合格率:硅PU面层平整度合格率不小于85%。

4.坡度:满足排水要求。

5.硅PU面层物理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检测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1

冲击吸收/%

(球类场地)

0℃±2℃

20-50

23℃±2℃

50℃±2℃

2

垂直变形/mm

0.6-3.0

3

抗滑值(20℃)/BPN(球类场地)

80-110(干测)

4

拉伸强度/MPa(非渗水型面层)

≥0.5

5

拉断伸长率/%

≥40

6

阻燃性能/级

I

7

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500h)

拉伸强度/MPa

(非渗水型面层)

≥0.5

8

拉断伸长率/%

≥40

9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10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11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50

≤20

12

苯并【a】芘/(mg/kg)

≤1.0

13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

≤1.5

14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g/kg)

≤1.0

1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0.2

16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

≤1.0

17

有害物质释放量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h)】

 

≤5.0

笨/【mg/(㎡.h)】

≤0.1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h)】

≤1.0

甲醛/【mg/(㎡.h)】

≤0.4

二硫化碳/【mg/(㎡.h)】

≤7.0

18

有害物质含量

可溶性铅/(mg/kg)

≤5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19

气味

气味等级/级

≤3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1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2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3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

≤1.5

4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10

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

≤50

6

游离甲醛/(g/kg)

≤0.5

7

笨/(g/kg)

≤0.05

8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

≤1.0

9

可溶性铅/(mg/kg)

≤50

10

可溶性镉/(mg/kg)

≤10

11

可溶性铬/(mg/kg)

≤10

12

可溶性汞/(mg/kg)

≤2

6.为保证球场材料耐运动性能更强,提供硅PU材料依据ASTM G154:2012测试标准持续600H后,样品外观无裂隙或分层现象、无起皮、无变化、无粉化的有效检测报告

7.为提高运动材料的安全及环保性能,硅PU样块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关于产品依据ISO16000-6:2011检测VOC项28天挥发结果排放等级均为A+的专项检测报告

8.硅PU样块在3%乙酸溶液中浸泡560小时有害物质总迁移量不高于2700mg/dm²并出具检测报告

注:以上6、7、8条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4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从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任意缴纳的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2.5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6 供应商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2.7 供应商须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8 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5日

六、预计交付地点:江苏无锡

七、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八、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18352591130, 邮箱:1021296673@qq.com;

万先生,电话:19850180268,邮箱:24712334@qq.com

 

附件:《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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