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世园会福建室外展园完善提升项目施工
金额
118.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zhg[dy]2019002
预算金额11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梁闪锋13799911057
公告正文
北京世园会福建室外展园完善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3500]ZHG[DY]2019002 作者: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发布时间:2019-07-26 17:58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乙方福建省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HG[DY]2019002北京世园会福建室外展园完善提升项目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199 其他建筑物施工 其他建筑物施工 1 国内 1181060 1181060 福建省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木牌坊一座、马鞍墙一面
合计: 11810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壹仟零陆拾元整(¥11810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北京市北京市延庆县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福建展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施工要求 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采购方安排,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中标人须承诺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须负全责。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北京市、福建省有关现行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返工和补救要求,直到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延误工期罚款)和施工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不得有异议。 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北京世园会事务协调局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现场施工围挡条件,施工完毕后,及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服务要求 施工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2日历日内响应并免费进行修复处理直到达到合格质量。 (三)工期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采购方根据《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在场。 (二)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拆除原材料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三)采购人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50%
2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报送完整的有关竣工资料并按有关要求归档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30%
3 15 竣工决算通过财政评审后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款15%
4 5 其余5%合同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及时提供正式发票,甲方需按第7款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甲方逾期付款,则以拖欠款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10.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完成该工程施工,准时交付给甲方使用。若故意隐瞒或者影响甲方参展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整或拒付尾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工程总造价以最后财政审核结果为准

甲方: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乙方: 福建省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冶山路10号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后屿路23号福兴楼二楼
单位负责人: 程朝阳 单位负责人: 林知利
委托代理人:
张文元
委托代理人:
梁闪锋
联系方法: 88608013
联系方法: 13799911057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开户银行: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峰支行
账号: 591902839010913 账号: 9010219020010000063150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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