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2023JC04649
致:各投标人
现将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上安全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条款““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修订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条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修改为““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需要),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3、需提供能体现出相关人员信息及工作内容的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3、需提供相关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能体现出相关人员信息及工作内容的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6)“a.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修改为:“a.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6)“b.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如有要求):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修改为“b.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如有要求):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的业绩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2)能体现出相关人员信息及工作内容的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