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HCLCA01595 |
||||||||
委托方 |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5699742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9日9:00始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1月8日9:00至10:00止。 |
||||||||
一、运营标的情况 |
|||||||||
运营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运营期限(年) |
首年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 |
负一层 |
钢筋混凝土 |
6 |
9.183 |
0.9 |
||||
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万科城市之光商业区负一层。 2.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有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所在建筑面积约1530.49㎡,因公摊面积较大,实际使用面积仅约678.25㎡,标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额部分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成交人须充分了解市场空间构造情况,如因未了解相关情况导致成交人损失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运营资产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广场、电梯、停车场等)均不在委托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1.运营标的用途仅限菜市场。成交人不得从事产生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扰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成交人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运营费用均为成交价,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每年运营费用在第三年运营费用基础上增长5%。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时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以后每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在市场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成交人向委托方交还标的物及设施设备、附属物等并结清各项费用后退还成交人(不计息)。如成交人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及各项欠付费用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成交人须在15日内缴纳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须额外提供担保人一名,担保人须为成交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等同于合同总租金的连带担保责任。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交易条件 |
|||||||||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具体要求: (1)设计、施工及装修要求 成交人如需对项目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和装修时,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并满足《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合商建〔2022〕148号)的评分细节标准要求。成交人开始进行装修改造前,需向委托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整的菜市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装修。若成交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内容,成交人对其成果负总责。 (2)施工安全要求 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义务和责任,如遇自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施工内容的则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施工人员应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施工期间成交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因成交人操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成交人重大违约行为,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成交人进行的菜市场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运营管理服务等要求 ①成交人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时,需参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合菜组[2018]5号)标准执行,如管理标准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标准执行,并服从委托方统一管理安排。 ②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委托方的需求后做出统计和测算,参与竞价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条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项目成交后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合同价。 ③合同期内,成交人如需收取小商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含设备保证金)数额每户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租金、物管费收取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成交人须建立完善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详实的台账资料。 ④合同期内,成交人对项目运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运营资产主体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运营资产主体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内项目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水电表不在委托方名下,水电表均为分表,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缴,具体缴费方式由成交人自行前往物业公司协商缴纳,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须服从委托方及物业公司管理。成交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成交人须自行负责菜市场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合同履行结束前,成交人需将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意向方须提前了解市场相关情况,如因未了解相关情况导致成交后成交人损失的,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⑤合同期内,万科菜市场必须由成交人本人运营管理,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项目运营管理权。 ⑥合同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内运营资产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出借、处置,不得将本项目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⑦合同期内,委托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本项目运营资产的产权,或委托方因融资需要将本项目运营资产进行抵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委托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成交人合同期内委托运营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⑧合同期内,运营资产范围内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⑨成交人对万科菜市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庐阳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委托方不干预成交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验收通过,如不能,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成交人需配合委托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⑩如果成交人在合同期限内运营管理的万科城市之光市场在长效管理、文明创建(创卫迎检)、疫情防控、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文明创建(创卫迎检)、疫情防控、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且不进行任何赔付,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⑪如因成交人拖欠市场运营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委托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⑫项目成交后至运营期结束,如因法律法规、市政规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改造运营资产或停止委托运营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责任,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⑬成交人在市场委托管理期间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衍生的其他附属建筑,如被市监、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督查发现存在违规改造情况,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进行整改,整改所需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如因违规改造情况须进行拆除的,成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对成交人整改及装修改造部分进行补偿。 ⑭《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资产在合同终止后以现状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合同期内,成交人需负责运营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负责运营资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
|||||||||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6年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5255136875。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2、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资产入口(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对甲方上述项目运营管理,并保证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庐阳区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运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庐阳区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项目类型: 菜市场运营管理项目
坐落位置: 庐阳区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万科城市之光商业区负一层
项目经营用途: 菜市场
项目建筑面积: 1530.49㎡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六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运营资产交付乙方使用,委托运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 履约保证金
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______,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市场运营管理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须在15日内缴纳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委托运营管理菜市场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 运营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首年运营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本合同共计 六 年。委托运营管理费用递增情况:在运营期内运营费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即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调整),第四、五、六年运营费用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每半年 元,每年_________(¥_______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每半年 元,每年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首期运营费,首期缴纳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 元),委托运营费用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五、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设计、施工及装修要求
1、菜市场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该项目进行额外二次设计、施工和装修的,需按照《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401/T272-2022)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并满足《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合商建〔2022〕148号)的评分细节标准要求。乙方开始进行装修改造前,需向甲方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完整的菜市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装修,装修改造所需设计和施工费用均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该部分内容,乙方对其成果负总责。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运营资产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市场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合同期满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二)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改造施工,期间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义务和责任,如遇自身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施工内容的则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施工人员应具备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的菜市场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管理费用后,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市场委托交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委托管理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限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委托管理权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管理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市场时按运营资产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移交(乙方签订合同后,视为对市场现状充分了解,此后不得以未探勘现场等提出任何异议),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拒不接受市场的,自甲方发出催促乙方接收市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视为已交付完成。
七、菜市场委托运营管理权收回
1、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运营管理权,乙方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或委托管理合同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收回手续,同时做好场内商户退租、清场及移交等工作。
2、乙方交还菜市场时应保证市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如:桌、椅、板凳、电脑)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对于该市场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菜市场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菜市场。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委托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状况、环境、卫生、安全、消防及菜市场规章制度和经营产品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以达到管理的工作标准。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让万科城市之光市场运营管理权或擅自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市场,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查验乙方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有关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告知乙方,并在市场公示栏上予以公示。
6、甲方在落实运营费减免等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时,为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7、为保障菜市场的公益性及民生性,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摊铺租金进行监督指导。
8、甲方应保证委托管理的菜市场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按项目现状提供市场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等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设备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受委托管理期限内,享有菜市场摊位日常管理权、经营租赁权和摊位租金收益权。乙方因摊位招租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受委托管理期限,对于超出期限部分甲方不予认可,均为无效协议,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管理费及承担各项费用,乙方必须统一管理、文明经商,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按时付清运营费、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由运营市场产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门前三包”,菜市场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并安排人员及时清运。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运营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屋面、墙体、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需自行办理相关运营资质、经营手续、施工许可证、装修改造后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因资质不全、手续缺失导致的违约责任及处罚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运营资产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资产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如运营资产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乙方保证经营的产品安全、质量合格,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保存并向甲方或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出示能够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商品标识、单证以及产品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9、乙方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乙方应保证进货确认单和其他单证真实齐全、单证上的品种、数量和实际相符。
10、乙方合同期内履约良好且合同到期后有意继续运营的,如该项目甲方继续采用委托运营方式,则乙方应参加新一轮竞标;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成交价格及竞标约定签订新一轮合同。
九、运营权的转让、抵押
乙方不得将运营权转让、抵押,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本项目运营资产的产权,或甲方因融资需要将本项目运营资产进行抵押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乙方合同期内的运营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十、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委托运营管理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运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管理时间结算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运营期间投入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运营资产的装修部分(由乙方投入的)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运营资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运营资产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运营资产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运营资产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市场运营管理权,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运营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菜市场经营管理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的,擅自改变菜市场经营用途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达 30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合同期内当年度3个月运营费金额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运营资产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运营资产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单方面原因未按约定时间移交菜市场的,移交每延迟一天应按成交价单日运营费用24%_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合同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一个月运营费用标准 。
3、如因该运营资产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成交价的两个月运营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菜市场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运营资产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运营管理的万科城市之光市场在长效管理、文明创建(创卫迎检)、疫情防控、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或乙方未能处理协调好与楼上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而引发居民投诉,甲方代为整改或出面协调解决所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文明创建(创卫迎检)、疫情防控、舆情处置、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甲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市场委托管理期间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衍生的其他附属建筑,如被市监、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督查发现存在违规改造情况,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进行整改,整改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违规改造情况须进行拆除的,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乙方整改及装修改造部分进行补偿。
5、合同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运营期总运营费的 10% 。
6、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除须补交运营费外,每迟付一天应按_成交价单日运营费用24%标准承担违约金。
7、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把市场移交给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合同到期时单日运营费用标准承担违约金。
8、乙方承运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十三、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及其周边附属设施、所存放物品、设施设备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运营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不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运营管理期间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并加强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运营项目经营范围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订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书》,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特别约定
(一)经营管理、综合治理、安全消防、卫生创建等方面的约定细则
1、经营管理:乙方须按照农贸市场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上岗证。运营期间,乙方如需收取小商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含设备保证金)数额每户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同时租金、物管费收取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乙方需建立完善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详实的台账资料。
2、综合治理:因菜场经营管理涉及多个行业综合管理,乙方须服从相关部门规划和管理,负责自行协调与所属辖区行业主管、市监、市容、消防、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乙方日常须安排工作人员在菜市场值班、巡视,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杜绝在菜市场内发生欺行霸市、滋事斗殴等恶性治安事件。
3、安全消防: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新,须加强对配电房、消防室日常维护管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经营户私拉乱接电线;须保持菜场周边道路及各入口的通畅,严禁占道经营;严禁从事化学危险品经营和其他违章经营。合同期内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如需局部改造,须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并确保验收合格)。
4、文明创建(创卫迎检):乙方必须保持大厅及周边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洁,菜场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分类清理清运,严格执行菜场规范管理条例。同时必须保持菜场下水管道(窨井)排水通畅,做到及时疏通、防止发生堵塞。
5、疫情防控:根据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市场内新冠肺炎疫情及各类传染病毒的防控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6、环保治理:根据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乙方必须按要求做好市场环保工作,所排放污水达到合肥市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检测结果达标。
7、垃圾分类: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设立垃圾分类专管员,加强源头分类投放管理,做到垃圾分类准确和日产日清。
8、管理要求:乙方必须确保菜场保质保量地完成省、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布置的文明创建、安全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必须确保在各项专项或临时检查中合格达标,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9、万科城市之光菜市场建筑面积约1530.49㎡,实际使用面积约678.25㎡,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差额部分甲方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须充分了解市场空间构造情况,如因未了解相关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收费标准等约定
乙方经营管理合同期内菜场摊位的租金及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第一年菜场摊位的租金及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4-2025年现行标准,如果发生因乙方收费过高或实行不合理的菜场管理办法导致或引发菜场经营户罢市、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过激行为或造成其他严重负面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菜场运营管理权,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为解决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3、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5、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十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合同附件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依法合规设立的菜市场。
考核内容 (100分) |
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和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市场 设施 规范 (20分) |
1.市场各种通道设置及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宽度符合《合肥市城区示范性菜市场设置与管理标准(试行)》;市场出入口应标注有标识;配备机动车停车区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市场的地面、墙面、顶面装修符合标准 |
3 |
市场各种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扣0.5分;市场出入口数量和宽度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市场出入口无标识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机动车停车区的,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非机动车停车区的,扣0.5分;未按照标准对市场的地面、墙面、顶面装修的,扣0.5分 |
|
|
|
2.市场营业空间利用合理,摊位(店面)空置率低 |
5 |
摊位(店面)空置面积达到市场总面积的10%-30%,扣1分;达到30%-50%,扣3分;超过50%,扣5分 |
|
|
||
3.市场经营户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统一规范;市场分区标志清晰,设置统一的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 |
1.5 |
市场经营户字号标牌、摊位标牌、编号不规范,扣0.5分;无市场分区标志,扣0.5分;未设置统一的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扣0.5分 |
|
|
||
4.场内排水(排污)通畅,符合《合肥市农贸市场排水改造设计技术要求》;场内照明符合经营需求,设置应急灯具 |
5 |
场内排水(排污)不符合《合肥市农贸市场排水改造设计技术要求》,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扣2分,污废水排放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场内环境照明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扣0.5分,未按照标准设置应急灯,扣0.5分; |
|
|
||
市场 设施 规范 (20分) |
5.市场内柜台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防尘、操作等设施;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氧气泵等设施必须统一设置 |
1 |
未按照要求配备冷藏、保鲜、防尘、操作设施的,扣0.5分;经营中使用的盛放容器、吊挂、遮雨棚、氧气泵等辅助经营设施不统一的,扣0.5分 |
|
|
|
6.市场应有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市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设置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设置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 |
4.5 |
市场未设置服务台、公平秤、广播、顾客休息专座,无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每项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公共电子显示屏扣1分;市场未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扣0.5分;无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扣0.5分;未设置检测室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检测设备的扣0.5分 |
|
|
||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
1.市场要制定并上墙公示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等 |
2 |
市场未制定行业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守则、商品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价格计量制度、消费维权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人员管理及培训制度等,少一项扣0.2分,1.5分扣完为止;未上墙公示,扣0.5分 |
|
|
|
2.市场管理方(开办方)应与入场经营者(摊位、门面经营户等)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 |
1.5 |
市场管理方(开办方)未与入场经营者(摊位、门面经营户等)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扣1.5分 |
|
|
||
3.市场应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账、食品安全检查台账、食品检测台账、计量器具台账、巡查台账、培训台账 |
2 |
市场未建立经营户台账、投诉举报台账、食品安全检查台账、食品检测台账、计量器具台账、巡查台账、培训台账少一项扣0.3分,2分扣完为止 |
|
|
||
4.市场应设置投诉箱(簿),公布投诉电话(12315热线、市场投诉电话等),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 |
3 |
市场未设置投诉箱(簿),扣0.5分;未公布投诉电话(12315热线、市场投诉电话等),扣0.5分;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制度 规范 (10分) |
5.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
0.5 |
市场未建立服务监督机制,没有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征询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扣0.5分 |
|
|
|
6.市场应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 |
1 |
没有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的,扣1分 |
|
|
||
市场 管理 规范 (22.5分) |
1.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必须登记注册;场内经营者须证照齐全,悬照亮证经营,严禁无照经营 |
3 |
市场运营管理单位未登记注册,扣1分;每发现一户场内经营者无照无证经营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2.市场管理组织健全,管理人员信息(姓名、岗位等)集中公示;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按照规定认真记录巡查台账 |
3.5 |
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信息(姓名、岗位等)未集中公示,扣1分;管理人员没有统一佩戴标志,扣0.5分;管理人员未按照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和巡查的,每次扣0.5分(按照巡查记录),2分扣完为止 |
|
|
||
3.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市场通道畅通,无摊外摊、店外店;市场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
6 |
市场未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扣1分;市场内通道阻塞,有摊外摊、店外店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3分扣完为止;市场内随意停放车辆,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
|
||
4.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整齐摆放,分类陈列,不出台面,不向通道滴水;无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 |
5 |
各类商品上柜销售前没有进行加工整理,摆放不整齐,未分类陈列的,扣1分;商品摆放超出台面(“伸舌头”),商品向通道滴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2分扣完为止;市场内有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小广告)等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管理 规范 (22.5分) |
5.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培育良好社会信用,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按照要求,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等主题公益广告 |
3 |
市场未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扣0.5分,未开展公示文明经营、曝光违法经营活动的,扣0.5分,未在市场显著位置展示诚信等主题公益广告,扣2分 |
|
|
|
6.食品检测室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检测流程及结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
2 |
食品检测室未按照要求做好商品的抽样、检测、公示、录入和后处理工作的,扣1分;检测流程及结果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1分 |
|
|
||
市场 交易 规范 (13.5分) |
1.市场经营者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1 |
市场经营者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扣1分 |
|
|
|
2.市场应按规定正常使用肉类蔬菜追溯系统;暂未建立肉类蔬菜追溯系统的,市场经营户应公示场内商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证明等合格凭证 |
3 |
市场未按规定正常使用肉类蔬菜追溯系统,扣1分;经营户未公示场内商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检疫检验证明等合格凭证,每发现一处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
|
|
||
3.禁止销售以下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禁止销售商品 |
4 |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违禁野生保护动物;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变质肉、注水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禁止销售商品;每发现一项扣4分 |
|
|
||
4.市场应通过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等方式对销售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
2 |
市场未通过经营户信息公示牌(屏)等方式对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
|
||
市场 交易 规范 (13.5分) |
5.市场内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符合所售商品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1.5 |
市场内经营户没有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符合所售商品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计量器具,扣1分;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没有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扣0.5分 |
|
|
|
6.市场交易中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等行为;市场严禁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2 |
市场交易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虚假广告、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掺杂兑假、以假充真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每发现一项扣2分。 |
|
|
||
市场 卫生 规范 (24分) |
1.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每个经营户应配备垃圾桶(箱);市场重点部位应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 |
4 |
市场未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扣1分;没有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收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经营户没有设置垃圾桶(箱),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未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的,扣1分 |
|
|
|
2.市场应配有必要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市场环境卫生保洁清运工作;市场内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脏物、无异味,市场环境整洁,卫生良好 |
7 |
市场没有配置必要卫生保洁人员,扣2分;市场内出现垃圾、积水、脏物、异味的,每发现1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
|
||
3.市场经营户实行摊前三包,摊位做到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垃圾袋装化,不乱倒污废水,保持摊位(店面)干净、整齐 |
6 |
经营户摊位(店面)内外垃圾未及时收集,商品、设施乱堆乱放,乱倒污废水的,每发现1处扣1分,6分扣完为止 |
|
|
||
4.市场应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公厕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
3 |
市场未按标准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扣3分;公厕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扣1分;公厕不卫生,有异味,扣2分 |
|
|
||
市场 卫生 规范 (24分) |
5.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必须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的设施必须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
2 |
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不在操作台进行的,扣1分;鲜肉、水产、禽产品、熟食等加工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没有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扣1分 |
|
|
|
6.市场从事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并公示健康证,佩戴口罩、手套等设备 |
2 |
市场从事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扣0.5分,未公示健康证,扣0.5分,未佩戴口罩、手套等设备,扣1分 |
|
|
||
市场 安全 规范 (10分) |
1.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 |
2 |
市场消防、保卫、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的,扣1分 |
|
|
|
2.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
1 |
市场内电子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 |
|
|
||
3.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通道通畅无堵塞,防火(灭火)设施齐备完好 |
2 |
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消防通道堵塞,防火(灭火)设施不齐全,扣1分 |
|
|
||
4.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不得使用液化气、煤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不得在市场内设置住宿场所 |
2 |
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扣0.5分;使用液化气、煤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扣1分;在市场内设置住宿场所,扣0.5分 |
|
|
||
市场 安全 规范 (10分) |
5.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送断电,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 |
2 |
没有统一严格用电管理规定,擅自乱接、乱拉电源和增加用电量,扣2分 |
|
|
|
6.市场内要加强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发生 |
1 |
市场内没有开展保卫值班和夜间巡逻的,扣1分 |
|
|
||
一票否决项及加减 分项 |
1.一票否决项 |
市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不符合菜市场设置要求。 |
存在一项,评定不合格 |
|||
市场年度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
||||||
市场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
||||||
市场在“文明创建”考评中,出现较大问题,产生较大影响的。 |
||||||
2.加分项 |
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受到国家、省表彰,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加1分。 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得1分,省级的每条得0.5分,年度宣传工作被评优秀的,加1分。 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
3.减分项 |
对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或其他重要事项等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每次扣3-5分;菜市场在各类考核、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
|
附件: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