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刘坨站片区纵向)、(二标段刘坨站片区横向)、(三标段高坨站片区)、(四标段桑树站、东高站片区)
金额
4325.1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海城市水利局、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城市水利局关于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关于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水发【2023】28号、海发改发【2022】9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城市水利事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四标段桑树站、东高站片区)、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标段高坨站片区)、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标段刘坨站片区横向)、海城市温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一标段刘坨站片区纵向)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城市温香镇、高坨镇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渠首工程:对高坨、东高2座排灌站进行改造,并更换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对刘坨、桑树2座排灌站的管理区进行改造。 2.骨干输配水工程:渠道衬砌总长度19.632千米,干渠衬砌2.831千米,支渠衬砌长度16.801千米。其中刘坨灌片干渠衬砌总长为1.615千米,支渠、分支渠衬砌总长为9.342千米;高坨灌片高坨干渠衬砌总长为1.216千米,支渠衬砌总长为4.289千米;桑树灌片支渠衬砌总长为2.045千米;东高灌片支渠衬砌总长为1.125千米。 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改造262座。其中拆除重建渡槽30座、涵洞33座、水闸84座、农桥18座、分水口94处,新建节制闸3座。 灌区共建设干、支渠流量监控点25处,其中干渠流量监控点8处,支渠流量监控点17处。灌区建设土壤墒情监测站4处,建设灌区信息化建设中心站1处。 2.3 投资额:4325.15 万元 2.4 本公告共划分为4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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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标段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 |||||||||||||||||||||||||||||
2.5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渠首工程:对高坨、东高2座排灌站进行改造,并更换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对刘坨、桑树2座排灌站的管理区进行改造。 2.骨干输配水工程:渠道衬砌总长度19.632千米,干渠衬砌2.831千米,支渠衬砌长度16.801千米。其中刘坨灌片干渠衬砌总长为1.615千米,支渠、分支渠衬砌总长为9.342千米;高坨灌片高坨干渠衬砌总长为1.216千米,支渠衬砌总长为4.289千米;桑树灌片支渠衬砌总长为2.045千米;东高灌片支渠衬砌总长为1.125千米。 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改造262座。其中拆除重建渡槽30座、涵洞33座、水闸84座、农桥18座、分水口94处,新建节制闸3座。 灌区共建设干、支渠流量监控点25处,其中干渠流量监控点8处,支渠流量监控点17处。灌区建设土壤墒情监测站4处,建设灌区信息化建设中心站1处。 2.6 工期要求:2023年08月29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49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资格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格其他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项目经理资格: ①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③不得有在建工程; ④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 (10)投标人应未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列入失信黑名单; (11)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具备与投标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具备近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2)投标人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2】217)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按规定签署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3)本项目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根据辽住建【2020】56号文规定内容: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②如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中标,需以保函、保险、担保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③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需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达AA及以上。 ④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需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⑤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需近3年无建筑、公路、水运、水利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⑥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拟承包工程项目对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⑦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5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类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 ⑧港口与航道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即日起至开标前在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本公告附件)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sggzyjy.cn。 | |||||||||||||||||||||||||||||
5.投标报名 | |||||||||||||||||||||||||||||
取消报名环节。 | |||||||||||||||||||||||||||||
6.投标保证金 | |||||||||||||||||||||||||||||
6.1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90000.0元、二标段130000.0元、三标段120000.0元、四标段8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采用保函和担保函形式的,将保函和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7日10:00,将投标文件邮寄到投标文件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节假日不接收文件, 邮编:114000。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 |||||||||||||||||||||||||||||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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