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路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巨鹿经济开发区2019年路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巨行审招核(2019)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巨鹿县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巨鹿县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泽路(清源街—富源街)段、清源街(风清路—裕泽路)段、祥泽路(康源街—兴源街)段、秦泽路(康源街—清源街)段、秦泽路(清源街—洪溢河)段、南华路(富源街—信源街)段、信源街(宁泽路—南华路)段、富源街(仁泽路—南华路)段、禧鹿街(气象局南—黄巾大道)段。规模:该项目道路总长度5841米。本项目拆除原混凝土路面20097平方米,新建沥青主路面88839平方米,沥青副车道3822平方米,安装路沿石13866米,沿道两侧铺设雨水管道7216米,污水管道7216米,安装路灯296基,垫土280762立方米。计划总工期:214日历天。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2须为: 3.1.2.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 3.1.2.6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2.8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 拟派市政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 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9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0至2019-04-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巨鹿县政务中心便民服务区窗口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代表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免费,纸质版按成本收取费用。备注:购买文件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不邮寄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05 14:30,地点为 巨鹿县政务中心大楼八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巨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巨鹿县隆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巨鹿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万达商务公寓B座2602室 |
邮编: | 05525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海伟 |
联系人: | 武楠 |
电话: | 0319-4090605 |
电话: | 0319-2396669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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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ybtxt@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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