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化市】水污染治理服务提质增效(大垛污水厂扩建,竹泓、林湖、昌荣、荻垛、陶庄接管至大垛)工程监理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22122000021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公司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先生0523-835550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1221220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水污染治理服务提质增效(大垛污水厂扩建,竹泓、林湖、昌荣、荻垛、陶庄接管至大垛)工程 已由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同意水污染治理服务提质增效(大垛污水厂扩建,竹泓、林湖、昌荣、荻垛、陶庄接管至大垛,乡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2]78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污染治理服务提质增效(大垛污水厂扩建,竹泓、林湖、昌荣、荻垛、陶庄接管至大垛)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化市大垛镇、竹泓镇、林湖乡、昌荣镇、荻垛镇、陶庄镇 2.2 建设规模:对大垛污水厂扩建,竹泓、林湖、昌荣、荻垛、陶庄接管至大垛,乡镇污水管网修复检测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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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支付合同价的50%,余款满一年后待项目决算完成并通过最终审核后结清。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11拟派选总监理工程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时间要求: 2022年11月- 2023 年0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周岁)提供退休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文昌路96号三楼305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18115955958 代理机构: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523-83555086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
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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