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钢渣有压热闷处理工程EP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制造项目钢渣有压热闷处理工程EP承包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备字【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决定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本工程达到环保创A标准为目标,实施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钢渣有压热闷工程建设。
2.2招标范围:包括60万吨熔融炉钢渣有压热闷(立式)处理系统(不含炉渣跨主厂房、天车、照明、地坪、精炼渣、铸余渣处理系统)储料下料系统、除尘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设施等。
在业主方提供的红线区域内,完成300万吨钢所产生的钢渣的处理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计等;设备采购与供应、软件编程、设备调试、联动试车、质量保修、技术培训、资料交接、保产达标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工程运行、维护、检修的相关设计文件,特种设备报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技术资料及协助业主取得行政许可,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 EP承包工程等全部工作,对工程总体技术负责。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东厂区内。
2.4工期:自合同生效,本项目设计、供货总工期为 6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规范验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指导安装、调试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套规模不小于 30 万吨的钢渣有压热闷(立式)处理EP或EPC总承包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页、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09至2021-11-15,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将下述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121605427@qq.com,并电话告知(因疫情原因,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恕不接受现场办理)。(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汇款凭证;(5)开票信息;(6)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款汇款账号: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四季青支行,账 号:0200245309200020122,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9 10:00,地点为宣钢宾馆5楼会议室(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93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
邮编: |
075100 |
邮编: | 100195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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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杨、吴昊儒、江子扬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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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87235153、15810776992、8723528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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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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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12160542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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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四季青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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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020024530920002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