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44.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成珍1595176283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9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交易中心)建邺区河西中北部剩余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5 04: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编号: BNJ230043-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建邺新城房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邺区河西中北部剩余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23]3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7567.9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567.97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488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5544.67万元
        2.8 招标内容: 排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建邺区河西中北部剩余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工程建设范围和内容:建邺区河西中北部38个片区现状由建邺区具体负责管理养护。总面积约56.49公顷,最大管径2000毫米。建设内容为片区现状雨污水管网检测、清疏、修复或新建,管道错混接点整改,绿化及路面恢复、增加节点井及监测井等市政综合工程。(具体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0 工程规模: 日处理量:0.7 万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5月17日17时33分到 2023年5月22日17时33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5-29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业绩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5月17日17时33分到 2023年5月22日17时33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4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资格预审申请人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格式自拟。)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述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低的优先。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3、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8.16、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6.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30分)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3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业绩除外)施工业绩。一个得30分,最高得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可以兼得。)
8.16.2、认证体系(15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
(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3、信誉(20分)
①、企业具有AAA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0分;
②、企业具有AA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
③、其它不得分。
(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6.4、财务状况(20分)
①、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0%,得20分;
②、2020年和2021年,70%≤企业资产负债率<80%,得10分;
③、2020年和2021年,企业资产负债率≥80%的,得5分。
注: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满分20分)
8.16.5项目经理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雨污水管网施工工艺及施工要点、难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对应的得分为优:7.5分,良:7分,中:6.5分,差:6分,未答辩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答辩时间6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资格预审申请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不符合暗标要求的答辩不得分。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建邺新城房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A-4B北连廊5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毛宏 联  系  人:戚成珍
        电       话:025-89600446 电       话:15951762832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e499b754-c301-4655-970c-6e659aa94a9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499023、025-8375359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