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关于采购便携式线路检查仪的项目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1-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8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关于采购便携式线路检查仪的项目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3-11-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关于采购便携式线路检查仪的项目公告采购人为齐齐哈尔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齐齐哈尔工务段采购便携式线路检查仪3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投标(报价)人技术条件:
1.执行的技术标准:投标产品须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Q/CR514-2016。
2.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产品需通过省部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投标产品配套软件为投标人独立研发,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1总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3.1.1技术性能要求:
3.1.1.1支持北斗高精度定位及蓝牙两种模式识别校准线路;能够快速、准确获取定位信息,自动识别所在线路名称和线路上、下行别及所属管界信息;
3.1.1.2支持蓝牙通讯,与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数据共享,实时获取运行线号、里程、速度等信息,增加隧道里程校准方式;
3.1.1.3可适用局管内各种线路检测低频长波所引发的线路病害,能自动生成加密交路信息;
3.1.1.4支持下载、上传局管内所有加密交路信息;
3.1.1.5具备“标”“内”“精”三种模式切换;
3.1.1.6具备实时存储线路动态检测数据,当车体加速度出现超过预设门限阈值时自动声光报警。
3.1.1.7配套软件具备数据查询、分析、统计功能,需兼容集团公司现有的便携式线路检查仪;
3.1.1.8能与集团公司既有的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系统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3.1.2设备质量指标:
3.1.2.1.量程≥20m/s²
3.1.2.2.测量精度≤0.1m/s²
3.1.2.3.速度0km/h—350km/h
3.1.2.4.横向灵敏度<5%
3.1.2.5.非线性≤1%
3.1.2.6.充电电压DC8.4V±0.005
3.1.2.7.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5小时
3.1.2.8.外形尺寸161mm*111mm*37mm
3.1.2.9.重量≤1000g
3.1.3售后服务要求:
3.1.3.1质保期:一年;
3.1.3.2在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服务机构,常驻服务人员2名以上,随叫随到7*24小时服务。
3.1.3.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熟练操作。
二、投标(报价)人商务条件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结算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中标厂商开具全额发票,90日内执行单位向中标厂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90日内,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
提供发票类型:须提供税率为不低于13%的增值税专用
三、履约期及相关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经营记录要求(必填项)
(1)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5)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投标人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网址:“cg.95306.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6)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7)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8)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9)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10)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其它违法记录。
(填写说明:(6)-(10)条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4.其他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5.维保条款,赔付标准依据:
(1)验收入库时发生不合格产品:返厂更换。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责任转厂家并承担损失。
(3)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4)影响列车:责任转厂家并承担损失。
(5)导致行车事故:依据调查组结论赔偿。
6.投标(报价)人经营状况: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至2022年(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需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1月2日 18:30至2023年11月7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齐齐哈尔工务段
地 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238号
邮 编: 161000
联 系 人:付博
电 话: 0452-29244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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