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供热管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9.3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404911001
预算金额20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金颖
中标公司湖南添翼建设有限公司209.3万元
中标联系人谭海胜
公告正文
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供热管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供热管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491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491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湖南添翼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09.306000 216.5456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二级、D243009923、2025年04月18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三级、D343009920、2024年09月30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14】000516、2026年06月05日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证书、壹级、D441051131、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7]000085、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谭海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编号:湘建安B(2022)0200000197、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日。 李瑞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编号:豫建安B(2023)1367372、有效期至2025年09月5日。
业绩 1、国电石嘴山6X330MW机组脱硫运维项目2019年脚手架搭拆及管道保温拆除、恢复工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2、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年至2022年年度日常维护及各机组检修保温拆装、脚手架搭拆、防腐工程、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日常维护及各机组检修保温拆装、脚手架搭拆、防腐工程、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4、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脚手架搭拆、保温维护项目、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2022.05.20
5、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保温脚手架及防腐项目、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023.1.16
6、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温脚手架及防腐项目、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1.16
7、扩能技改项目丙类车间设备管道保温保冷工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山东厂房窑体及管道保温、滨州宏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026年9月全厂保温、防腐施工、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23.10.11
1、管道、设备、阀门保温保冷工程(除新建项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管道、设备、阀门保温保冷工程(除新建项目、以委托方要求为准
3、河北任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部分既有供热管道保温施工、河北任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4、检修维护脚手架搭设、保温更换及防腐施工、国能开远发电有限公司
5、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大修项目管道保温,设备防腐工程、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6、1号机主机缸体、中调门及附属管道保温恢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7、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保温拆除恢复、搭设脚手架、焊口打磨(配合厂外抽汽管道定期检验)、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刷油、防腐、保温和检修脚手架搭拆施工、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491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金颖    电话:0951-6970520
    邮箱:15013934@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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