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10栋-1-6-1号
金额
106.2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6.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滕法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10栋-1-6-1号

【信息时间:2023-12-04】【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拍卖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22010时至2023122110(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10-1-6-1号房屋(标的物拍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评估价:1062900元,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注: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拍卖标的总层数为7层,估价对象位于67层,622厅,7层被分割成7个房间,7层局部坡屋顶,6层、7层分别有单独的进户门,由6层内部不能进入7层。

2、该拍卖标的房屋物业费,水、电、采暖费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看样咨询电话:李先生,15840609690(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五、本次拍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拍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物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权属变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自行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及与本标的物有相关租赁合同的,应于开拍日七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有意向申请贷款的竞买人请于拍卖开始前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确认是否有资格贷款。确认办理贷款的竞买人,在成交之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供银行拟发放贷款证明,拍卖余款在成交之后二十五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款项交齐后,再通过联付通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未申请贷款的竞买人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客户备用金账户内(款项交齐后,再通过联付通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即流拍)或者拍卖撤回暂缓中止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滕法官/0411-82793038

法院监督电话:0411-82787052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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