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武女士0471-510054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海英15034965301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 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3-12-18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

  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二、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YCYHNMGFH-2023-34)

  三、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四、采购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一名供应商为区分行办公楼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日常管理维护;工程、设备运行维护、办公物业管理服务(通风空调、制冷系统服务;房屋建筑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档案管理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客服接待服务;给排水系统服务;供电系统服务;弱电系统服务;电梯管理服务,公共设施服务;安全防范服务;维修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处理服务等。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楼,面积共10219.42平方米。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详见服务规范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一)区分行于2023年10月24日与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办公楼租赁合同,在该合同中第四条:“4-5 出租方(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并全面接管整栋大楼(我行租赁)的物业服务。承租方(我行)租赁部分应按大楼整体物业服务要求由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并结算物业服务费用。”条款中明确表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楼物业服务必须由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二)由于本项目委托的物业服务内容中包含:供电系统服务、给排水系统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路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楼的整体物业服务存在共用关系,与原物业管理区域存在共生不可分割的情形,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本项目物业服务须委托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公司提供。

  综上所述,本项目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章第四条:“(五)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的情形中第4项:采购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及服务与现有的设备、设施及服务存在共用、共生关系且难以实施分割管理的。”的情形。因此,为保证我行物业服务的正常履行,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呼和浩特市富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七、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采前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英

  联系电话:15034965301

  邮箱:992514137@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采购人联系人:武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471-5100548

  监督电话:0471-5100548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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