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4-03-3-25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5
公告正文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协同开采方案编制评审论证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3-25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与乌审旗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协同开采方案编制评审论证工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纳林希里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境内,行政隶属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和乌审旗乌审召镇,规划总面积103.7k㎡,煤炭资源量约22.46亿吨,可采煤层11层,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质优良,开采技术条件较简单。因纳林希里煤矿矿权与中石油矿权重叠,为解决矿权重叠范围内煤气协同开采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煤炭与天然气资源的回采率,需开展矿权重叠区域内煤、天然气协同开采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落实研究内容,包括落实煤矿矿权范围内天然气相关设施的资料收集,钻井、管线、场站、以及相关设施的资料;落实重叠区内天然气资源储量及有利区分布;采动影响下天然气井保护煤柱的合理留设,基于井型井网参数、气井地面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天然气井深轨迹参数等综合分析、评价天然气井保护煤柱的合理留设;已有天然气井报废年限的预测及退出;气煤同采协同避让方案编制;既有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建议,开展现场调研,收集重叠区域内煤炭资源及天然气资源开采相关资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矿权重叠区域内天然气开采单位的协调工作,如协调天然气开采单位对方案的评审论证等。
(三)负责与我方矿井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全面沟通;负责编制完成《纳林希里矿区煤气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通过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方案须满足我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的要求。
(四)负责完成我单位与矿权重叠区域天然气开采单位签订《关于在中国石油矿权范围内从事其他矿种开采的协议》(暨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前的所有工作,并协调天然气单位与我单位完成协议的签订工作。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同采协同开发避让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费用、服务代表的差旅费、税费等达到招标约定的全部研究内容、协调天然气单位签订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2.2.2完成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现场初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利用重叠区钻井动、静态资料,系统开展基础地质研究,评价天然气有利区,并重新复算储量;
(3)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系统评价当前天然气钻井工艺下,不同井型、井深结构对应的最大位移,并以此为依据,开展重叠区井型的优选,井深结构的优化,评价不同井型、井网下气煤资源利用情况,支撑开发方案的编制;
(4)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编写《纳林希里矿区气煤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通过相关专家、单位评审论证;完成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意见。
2.3服务期限:总工期120日历天(含验收时间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向甲方移交编制完成的项目实施方案、纳林希里井田煤气同采协同避让开发方案、天然气设施处置及规划意见、纳林希里井田范围内天然气设施布置图、开采规划图各2份纸质资料及电子版资料,提供相关评审论证文件2份。
验收时间:甲方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至签订矿权重叠互不影响安全保障协议后30日历天。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与乌审旗。
2.5承包方式:服务类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应证明的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油气田综合地质研究或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要求为地质勘察工程类或与油气井田开发相近的专业);须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油气田综合地质研究或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项目业绩至少1项(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业主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4人员配备
投标人团队人员在5人以上,并有煤气同采协同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经验或油气田地质、开发方面研究经验。(提供工作证明材料、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6日09:00起至2024年4月1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 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还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申请后请耐心等待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投标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400-010-1086;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日兴大厦4楼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15247127807
电子邮件:45269958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308
电 子 邮 件:pf_fu@chng.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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