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金额
103.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5]hc[cs]2024002
预算金额103.6万元
招标公司海沧区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罗文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贤堃0592-6588356
中标公司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205]HC[CS]2024002
二、项目名称: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
服务类(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厦采协指【2020】3号文)服务类采购代理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1.375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7分。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3.其他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592-689769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堃、郑丽丽、危青
电话:0592-6588356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二、项目名称: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海沧区坪埕北路21号电商产业园11号楼116室 | 1,03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
服务类(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人民调解服务 | 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 | 1.村(居)调解 1.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挂钩石塘村、贞庵村、新垵村、孚中央社区、青礁村、渐美村、海沧社区和山边社区,积极配合区局、街道和村居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分级排查制度,村(居)做到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年排查矛盾纠纷次数不少于448次。 1.2村(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采取“1+N”人民调解员通过街道司法所和辖区行政村居,根据《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同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录入人民调解数据管理平台。全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不少于160件,其中书面案件不少于64件。 1.3人民调解培训、咨询与宣传服务。专职调解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技巧以及“海沧e调解”平台等信息平台操作,规范学习调解文书制作等;提供人民调解政策咨询、纠纷争议解决咨询服务;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司法所深入村(社区)一线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活动宣传《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等,同时现场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期内配合做好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96场次。 1.4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服务期内向司法局报送人民调解案例不少于32篇,报送人民调解相关信息不少于64篇。按要求向海沧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配合完成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安排的其他人民调解工作。 2.访调对接 2.1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好“12345”、“12348厦门法网”和省信访平台管理工作,发现信访矛盾纠纷属于调解范围,先引导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2对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对接,流转相关矛盾纠纷线索,采取“1+N”模式,人民调解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人民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同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录入人民调解数据管理平台。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信息互通、预警报告、统计台账、跟踪回访等工作。全年受理可调解案件不少于40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不少于15件,其中书面案件不少于2件。 2.3人民调解培训。专职调解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技巧以及“海沧e调解”平台等信息平台操作,规范学习调解文书制作等。 2.4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报送人民调解相关信息不少于12篇,报送相关经验材料不少于1篇。并按要求向海沧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配合完成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3. 涉台涉企人民调解辅助 3.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区局、街道和企业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分级排查制度,做到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矛盾纠纷排查。同时通过6886296调解热线等方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年排查矛盾纠纷次数不少于60次。 3.2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采取“1+N”模式,人民调解员通过街道司法所和辖区企业,根据《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同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录入人民调解数据管理平台。全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不少于80件,其中书面案件不少于4件。 3.3人民调解培训和咨询。专职调解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技巧以及“海沧e调解”平台等信息平台操作,规范学习调解文书制作等;提供人民调解政策咨询、纠纷争议解决咨询服务。 3.4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服务期内至少向司法局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报送人民调解案例不少于2篇,报送经验材料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积极协助拍摄涉台涉企调解案例和提供相关材料。 4.“海沧e调解”线下管理 4.1录入更新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信息到“海沧e调解”平台,监督调解案件进展情况,做好案件数据统计;主动收集、整理调解员使用反馈,指导调解员对平台的操作使用。 4.2做好“12348厦门法网”“海沧区综治(网格)中心”平台案件的监督、统计与反馈对接,协助处理平台流转案件。 4.3做好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的收集、统计、上报以及福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案件录入情况的审核工作;每季度、每半年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的报表审核、填报、上报工作。做好每季度案件补贴审核报批工作。 4.4做好人民调解相关工作材料的总结、报送工作。 4.5撰写不少于1篇人民调解等工作调研文章、经验材料或创新案例,撰写不少于6篇相关工作信息。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为人正派、办事公正、熟悉群众,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闽南话会讲会听,熟悉海沧及闽南风土民情; 3.年龄在22--45周岁; 4.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吸毒、纹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 5.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6.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6.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xie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6.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名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6.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项目相关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制订完善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如需进行调整的,应报采购人认可、同意。 2.完整准确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切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伦理道德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定期向采购人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第三人,成交供应商所做的档案和记录应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根据采购人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进行工作整改和完善;在项目期中、期末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详实的服务自评报告,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例行检查及期中、期末评估考核。 4.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及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项目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项 | 2.验收条件与要求 2.验收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均为验收依据。 2.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若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调整直至终止合同履行。 2.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准确把握采购人的需求并快速响应采购人对需求的变化。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的检查验收,如与采购人要求不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 1,03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罗文伟 |
评审专家: | 肖红 、 林火车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行业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厦采协指【2020】3号文)服务类采购代理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海沧区司法局调解服务项目:1.375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7分。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3.其他可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592-689769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堃、郑丽丽、危青
电话:0592-6588356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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