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标的定义:医用可回收物是指定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和透析液的空容器等,以下简称“物料”。
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助回收处置。
服务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dgs.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后勤科;
(三)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现场递交资料进行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盖章复印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或提供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行驶证件盖章复印件;
6、商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盖章复印件;
7、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盖章复印件。
(五)投标资料一份正本,4份副本份,装于一袋,密封盖章,2024年12月17日17:00前递交;
(六)联系方式: 0750-3887166黎先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00;
(二)开标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号会议室。
江门市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2020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 号)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院就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事宜进行招标。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我院产生的物料,交由投标人合规回收处置。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人,配合我院物料收运工作。上门收取物料的频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低于每月两次。投标人上门收取物料时,双方应做好《医用可回收物转移联单》的登记、交接及保管。
(2)投标人应具备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信息化能力。
(3)投标人负责安排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作业人员上门收取物料,并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车辆使用过程发生的安全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服务方收运人员在甲方场所应文明作业,遵守甲方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4)投标人未能按约定向院方支付物料费用的,应向院方承担违约责任。
(5)院方向投标人交付物料后,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对物料进行运输及处置,并负责物料的管理,在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如出现撒漏、丢失、转卖、非法处置等情况,对环境、社会、群众造成危害的,由投标人负责。
三、报价方式及定标机制
(1)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助回收处置,
回收单价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利润、运输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息化建设和报价等情况,经院内专家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以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按实际发生的物料重量确定应结算的物料费用。
(2)支付方式:中标方在每自然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对上一季度物料量回收量的统计,并交我院确认。自我院确认回收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支付回收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标的定义:医用可回收物是指定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瓶和透析液的空容器等,以下简称“物料”。
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助回收处置。
服务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
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投标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dgs.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后勤科;
(三)报名方式: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现场递交资料进行报名;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盖章复印件,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盖章复印件,或提供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行驶证件盖章复印件;
6、商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盖章复印件;
7、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盖章复印件。
(五)投标资料一份正本,4份副本份,装于一袋,密封盖章,2024年12月17日17:00前递交;
(六)联系方式: 0750-3887166黎先生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00;
(二)开标地点:江门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号会议室。
江门市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江门市人民医院医用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2020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02 号)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院就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事宜进行招标。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我院产生的物料,交由投标人合规回收处置。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专人,配合我院物料收运工作。上门收取物料的频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低于每月两次。投标人上门收取物料时,双方应做好《医用可回收物转移联单》的登记、交接及保管。
(2)投标人应具备医用可回收物回收服务信息化能力。
(3)投标人负责安排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作业人员上门收取物料,并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车辆使用过程发生的安全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服务方收运人员在甲方场所应文明作业,遵守甲方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
(4)投标人未能按约定向院方支付物料费用的,应向院方承担违约责任。
(5)院方向投标人交付物料后,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对物料进行运输及处置,并负责物料的管理,在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如出现撒漏、丢失、转卖、非法处置等情况,对环境、社会、群众造成危害的,由投标人负责。
三、报价方式及定标机制
(1)回收单价:塑料类物料回收价不低于 800 元/吨 ,玻璃类物料由投标人无偿协助回收处置,
回收单价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利润、运输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2)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息化建设和报价等情况,经院内专家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中标单位。
四、结算方式
(1)费用结算:以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按实际发生的物料重量确定应结算的物料费用。
(2)支付方式:中标方在每自然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对上一季度物料量回收量的统计,并交我院确认。自我院确认回收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支付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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