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392.83万元
招标联系人谭工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3-440605-04-01-119214
投资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规划九路、廻兴路连接线两条市政道路建设,其中规划九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26m(本次实施宽度23.7m),路线长约1758m;廻兴路连接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下穿佛山一环段红线宽度26m,一般段红线宽度19m,路线长约374m。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一标段工程概算为73,928,363.89元。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南海区大沥镇河西沿江片区规划九路(联河路-广佛江珠高速辅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34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规划九路、廻兴路连接线两条市政道路建设,其中规划九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26m(本次实施宽度23.7m),路线长约1758m;廻兴路连接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下穿佛山一环段红线宽度26m,一般段红线宽度19m,路线长约374m。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子项。
2.3 计划工期:1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日历天;施工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17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审及工程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19,731.23元,最高投标折率:100%;施工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0,231,945.70元,最高投标折率:100%。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编制竣工图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2.5.1设计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如有)、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等内容。
2.5.2工程施工包括:按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进行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及结算,以及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承包方式:固定结算折率,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培训、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7.2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接受镇城管办考评及处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4.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4.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单位不得超过两名,具有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一名,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一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
[注: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不同专业或承担工作不一样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对所分工的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资质类别分别为“施工类企业”、“设计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要求。]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则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需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则投标人应提供其负责施工部分的造价金额符合上述要求。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安全人员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4.10.1 专职安全人员2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4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工期(交货期)
17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19,731.23元,最高投标折率:100%;施工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0,231,945.70元,最高投标折率:1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内容。
投标人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中标,则投标人应提供其负责施工部分的造价金额符合上述要求。
4.10.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打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10/20 17: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10 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11/10 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4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4室209
发布公告媒介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海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怡翠尊堤尚园22层
招标人联系人
谭工
联系电话
0757-85511740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百福都市广场F栋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7-86322824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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