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来宾市圣堂路419号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及所属地块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1-18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5/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6/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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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来宾市圣堂路419号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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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合计9,232.55平方米,其中:11号标准厂房面积4,492.16平方米;16号标准厂房101号面积4,311.82平方米;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面积199.74平方米;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面积228.83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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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28,029.1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6年1月5日起至2066年1月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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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11号标准厂房:工业用地/工业; 16号标准厂房101号:工业用地/工业; 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工业用地/其他 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工业用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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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所在层数 |
11号标准厂房:1-2层,共2层; 16号标准厂房101号:1-2层,共2层; 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位于16号标准厂房1层,共2层; 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位于16号标准厂房1层,共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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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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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11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101号已出租,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按季度支付。标的资产在转移登记完成之日(不含)前的租金,由桂新公司与承租人自行结清,转移登记完成之日(含)后的租金,经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按新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支付。 |
装修情况 |
普通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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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11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101号,已于2020年1月1日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广西铭磊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担保债权数额¥1,200万元,权利面积8,803.98平方米。 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未设置抵押。 |
配备电梯 |
2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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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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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物位于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产业高度集中,交通便利,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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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
本次转让仅包括11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内的设备、家具、附着物等所有权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 标的权证编号如下: 11号标准厂房: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第0003448号; 16号标准厂房101号: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第0003107号; 16号标准厂房消防水泵房01号: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第0003108号; 16号标准厂房配电房01号: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第0003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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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4,890,31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玖万零叁佰壹拾柒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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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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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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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24,890,31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捌拾玖万零叁佰壹拾柒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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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来宾市桂中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1300079052363T 注册地:来宾市滨江北路西68号滨江园小区三区第51栋滨江北路西156号 法定代表人:徐亮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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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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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来宾市桂中高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来桂新董发〔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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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来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评估结果批复) 来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实施方案、公告内容备案)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物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标的物11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101号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同等条件下,现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已回函明确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项目可能存在非承租人报价后,现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同等价格受让、导致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 5.标的物11号标准厂房、16号标准厂房101号已设立抵押权,本次转让事项已获得抵押权人同意。 6.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向转让方咨询。受让方竞得本项目标的资产后发现瑕疵的,由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友好商议,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7.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支付期限: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必须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成交余款按照《交易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至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不低于成交价30%的交易价款,剩余的交易价款须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并且按成交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向转让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当主要从事生物药品行业,并且取得药品生产资质满一年以上,药品生产资质证件应当在有效期范围内。 3.在本项目转让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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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同意结转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函件(或权属变更登记完成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结转给转让方。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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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并持纸质报名材料与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附件6)。(签约地点:来宾市滨江北路西68号滨江园小区三区第51栋滨江北路西156号)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交易价款缴入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4.标的物坐落于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在标的物内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园区内产业的规划要求。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意味着已经充分知晓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标的物所在地的产业规划情况,在竞得本项目标的资产后,须按照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标的物所在区域的片区规划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因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或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导致受到处罚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项目属于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的一部分,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已取得的规划指标资料已提交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如意向受让方需要查阅的,须签订附件中的《承诺函》(附件5)提交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后,进行现场查阅,提供查阅的资料禁止拷贝、复印、拍照。为不影响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推进工作,受让方在竞得标的资产后的建设行为须按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已取得的规划指标、并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进行。不论是否查阅该规划资料,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成功,均视为已知悉该项目的相关规划指标。 6.项目属于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的一部分,后期桂中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组织整体验收工作的,受让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否则应当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交承诺函,报名即意味着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晓项目标的资产的租赁情况,在竞得本项目后,继续承接租赁合同,相关权利及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担,在租期内不主动违约,现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拥有优先承租权。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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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来宾市圣堂路419号来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经理,1517721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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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5/6至 20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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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3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保密承诺(附件5)、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注册资金实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承诺函;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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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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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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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1年5月6日10:00至2021年6月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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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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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标的照片.zip 5.承诺函(范本).docx 6.标准厂房交易合同(范本).doc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转让方:覃先生15177218188; 交易所:熊经理0771-5585039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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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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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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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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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