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设计消防专业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只需提供消防工程师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及本单位有效期社保即可?
回复:消防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质疑二:该项目业绩要求90000㎡以上规模教育建筑,学校内的宿舍、食堂能否纳入教育建筑?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标准,“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各类学校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的项目业绩中包含了学校内的宿舍、食堂的范围的属于为教育建筑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只包含学校内的宿舍、食堂,则不属于教育建筑。
质疑三:1. 投标人是否只需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2. 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一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4. 请明确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是以什么时间为开始时间?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资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请问:我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满足要求?
6. 技术标中,图表内有灰色部分是否会被认定为彩色,请明示。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资历”要求设计负责人答辩,请问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哪里?以及答辩现场需要核验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且格式自拟?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9.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企业实力”要求提供的加分业绩中提到“提供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该部分为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要求,请确认此处提到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放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还是放入商务部分?
回复:1、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中任一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3、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4、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 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技术标中,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灰色部分会被认定为彩色。
7、 答辩时间为评标开始后,答辩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若有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编写;若招标文件没有格式,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 详见补遗二。
质疑四:1、招标资料中,璧发改【2023】286号文总投资概算审查的意见中,编号11车库的建筑工程费5896.78万元用是否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工程建设费,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11页1.1.6条建设规模,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地上建筑面积约106134m2;根据初设图纸统计,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888m2,地上(与审查意见建设内容相同)建筑面积约108273m2;根据招标资料中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指标统计,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888m2,地上(与审查意见建设内容相同)建筑面积约108266m2;三者建筑面积均不相同,请问建筑面积以哪个资料为准;
3、招标文件第11页1.1.6条建设规模,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请问是否包含地下室设备用房面积2104.94m2;
回复:1、编号11车库的建筑工程费5896.78万元用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工程建设费。
2、 详见补遗一。
3、 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包含地下室设备用房面积2104.94m2。
质疑五: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按月计量,每半年支付一次工程款(有上级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请问若本项目为有上级资金的,工程款是否为按月进度80%支付?
回复:按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质疑六:质疑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5195m2,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217.025 万元,且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91.75%,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98.035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应为644.14万元,发包人设置的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严重背离了市场水平,请发包人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质疑2: 招标文件2.4招标范围中1)施工图设计中明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建设(含采购)需要以及招标人需求的建筑改造设计、基础设施设计、专项计划设计。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请问本项目是新建还是改造,如果为改造项目,是否能提供完整的前期竣工资料、鉴定检测资料等。
质疑3.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未见具体要求,也未见设计任务书。
回复:1、本项目根据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要求设置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是新建项目。
3、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具体内容在中标后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
质疑七:提疑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条款要求,能否直接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疑二: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是否可以直接填写“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约定”
提疑三:请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
提疑四:请提供各个单体的体量。
回复: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详见补遗一。
4、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提疑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条款要求,能否直接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疑二: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是否可以直接填写“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约定”
提疑三:请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
提疑四:请提供各个单体的体量。
回复: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详见补遗一。
4、详见补遗一。
质疑九:项目初设和方案内容呢?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十:2022年7月19日重庆市建委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第六条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请问我司入渝信息未报送到重庆市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
回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最后一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同时废止。”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可以在渝参加投标。
质疑十一: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各专业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为工程类即可。
回复:是,工程类即可。
质疑十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业绩要求1分的业绩,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还是设计单位提供业绩
回复: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施工业绩。
质疑十三: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气专业负责人已经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此项是否不符合项目情况。
回复:电气工程是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专业负责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成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本项目作为教育建筑项目,并且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电气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其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已经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基础上,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说明电气专业负责人的知识储备及综合能力能够更好的推进和完成本项目工作。此项符合项目情况。
质疑十四: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2.奖项要求:“投标人独立承建或独立设计”。请问: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属于独立承建或独立设立吗?如果不属于,是只能提供单独的施工或设计业绩吗?
回复: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2.奖项要求中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属于独立承建或独立设计。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记分。
质疑十五:纵观近2年...!!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十六:请上传全套方案、初设图纸资料。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十七:一个普通的学校房建项目,为什么要要求设计单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国那么多学校项目也没有这种无理要求,全国具备这种条件设计院没有几家,再加上其他条条框框,基本上锁定到了某几家,璧山区区领导吃相未免太难看了,这个吃相跟去年发包的璧山区中医院项目一模一样,也是一样的操作手段——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我敢大胆断言,这个项目的中标方依然是中国五冶,如果不出意外,今后璧山区还会有很多项目内定给中国五冶,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暗箱操作,市领导市纪委无动于衷吗?为什么没有人制止?等中央巡视组来重庆,我一定会实名举报,相关公职人员一个也跑不了!
回复: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含消防专项设计,在各栋楼均涉及消防工作,且本项目属于教育建筑,对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求较高,为更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拟派设计团队须具备较强的专业设计能力,要求消防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是为保障本项目的消防专项设计工作高质高效的开展。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符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随本次补遗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参阅。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若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璧山区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概算审定表》中的数据为准。
补遗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中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补遗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50022720231207001010101].CQCF
相关资料.zip
(概算)璧山区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项目总概算审核汇总表11.27.xlsx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设计消防专业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只需提供消防工程师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及本单位有效期社保即可?
回复:消防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质疑二:该项目业绩要求90000㎡以上规模教育建筑,学校内的宿舍、食堂能否纳入教育建筑?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标准,“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各类学校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的项目业绩中包含了学校内的宿舍、食堂的范围的属于为教育建筑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业绩只包含学校内的宿舍、食堂,则不属于教育建筑。
质疑三:1. 投标人是否只需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不需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2. 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一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填写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4. 请明确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是以什么时间为开始时间?
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资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请问:我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满足要求?
6. 技术标中,图表内有灰色部分是否会被认定为彩色,请明示。
7.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设计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资历”要求设计负责人答辩,请问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哪里?以及答辩现场需要核验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且格式自拟?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9.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中“企业实力”要求提供的加分业绩中提到“提供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该部分为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要求,请确认此处提到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放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还是放入商务部分?
回复:1、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中任一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3、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4、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 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要求,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技术标中,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灰色部分会被认定为彩色。
7、 答辩时间为评标开始后,答辩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计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若有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编写;若招标文件没有格式,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9、 详见补遗二。
质疑四:1、招标资料中,璧发改【2023】286号文总投资概算审查的意见中,编号11车库的建筑工程费5896.78万元用是否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工程建设费,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11页1.1.6条建设规模,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地上建筑面积约106134m2;根据初设图纸统计,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888m2,地上(与审查意见建设内容相同)建筑面积约108273m2;根据招标资料中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指标统计,地下车库(含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21888m2,地上(与审查意见建设内容相同)建筑面积约108266m2;三者建筑面积均不相同,请问建筑面积以哪个资料为准;
3、招标文件第11页1.1.6条建设规模,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请问是否包含地下室设备用房面积2104.94m2;
回复:1、编号11车库的建筑工程费5896.78万元用包含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工程建设费。
2、 详见补遗一。
3、 地下车库面积约19061m2包含地下室设备用房面积2104.94m2。
质疑五: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按月计量,每半年支付一次工程款(有上级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请问若本项目为有上级资金的,工程款是否为按月进度80%支付?
回复:按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质疑六:质疑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5195m2,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217.025 万元,且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91.75%,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98.035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应为644.14万元,发包人设置的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严重背离了市场水平,请发包人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质疑2: 招标文件2.4招标范围中1)施工图设计中明确: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施工建设(含采购)需要以及招标人需求的建筑改造设计、基础设施设计、专项计划设计。具体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请问本项目是新建还是改造,如果为改造项目,是否能提供完整的前期竣工资料、鉴定检测资料等。
质疑3.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未见具体要求,也未见设计任务书。
回复:1、本项目根据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要求设置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是新建项目。
3、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具体内容在中标后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
质疑七:提疑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条款要求,能否直接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疑二: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是否可以直接填写“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约定”
提疑三:请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
提疑四:请提供各个单体的体量。
回复: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详见补遗一。
4、详见补遗一。
质疑八:提疑一: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等条款要求,能否直接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疑二: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双方职责分工是否可以直接填写“由联合体双方自行约定”
提疑三:请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
提疑四:请提供各个单体的体量。
回复:1、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约定内容填写为:“总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填写为“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填写。分包填写为“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必须遵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详见补遗一。
4、详见补遗一。
质疑九:项目初设和方案内容呢?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十:2022年7月19日重庆市建委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第六条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请问我司入渝信息未报送到重庆市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
回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最后一条“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同时废止。”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可以在渝参加投标。
质疑十一: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要求“不少于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各专业负责人职称专业是否为工程类即可。
回复:是,工程类即可。
质疑十二: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业绩要求1分的业绩,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还是设计单位提供业绩
回复: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施工业绩。
质疑十三: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气专业负责人已经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此项是否不符合项目情况。
回复:电气工程是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专业负责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建设成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本项目作为教育建筑项目,并且规模大、技术要求复杂,电气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其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已经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基础上,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说明电气专业负责人的知识储备及综合能力能够更好的推进和完成本项目工作。此项符合项目情况。
质疑十四: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2.奖项要求:“投标人独立承建或独立设计”。请问: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属于独立承建或独立设立吗?如果不属于,是只能提供单独的施工或设计业绩吗?
回复: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2.奖项要求中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属于独立承建或独立设计。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记分。
质疑十五:纵观近2年...!!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十六:请上传全套方案、初设图纸资料。
回复:详见补遗一。
质疑十七:一个普通的学校房建项目,为什么要要求设计单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国那么多学校项目也没有这种无理要求,全国具备这种条件设计院没有几家,再加上其他条条框框,基本上锁定到了某几家,璧山区区领导吃相未免太难看了,这个吃相跟去年发包的璧山区中医院项目一模一样,也是一样的操作手段——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我敢大胆断言,这个项目的中标方依然是中国五冶,如果不出意外,今后璧山区还会有很多项目内定给中国五冶,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暗箱操作,市领导市纪委无动于衷吗?为什么没有人制止?等中央巡视组来重庆,我一定会实名举报,相关公职人员一个也跑不了!
回复: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含消防专项设计,在各栋楼均涉及消防工作,且本项目属于教育建筑,对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要求较高,为更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拟派设计团队须具备较强的专业设计能力,要求消防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是为保障本项目的消防专项设计工作高质高效的开展。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欢迎符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随本次补遗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参阅。本项目相关图纸资料若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璧山区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概算审定表》中的数据为准。
补遗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企业实力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中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补遗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1月1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绿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明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50022720231207001010101].CQCF
相关资料.zip
(概算)璧山区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项目总概算审核汇总表11.27.xls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