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号楼(健翔山庄D7)
金额
2836.3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14343002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21号楼(健翔山庄D7)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民航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挂牌价格 | 2,836.3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我方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如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7)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 5、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0.5%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