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1.4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金石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工158628615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2023】139号 (批文名称、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实施:
一标段:金沙江路工程造价约410万元。二标段:淮河路工程造价约400万元。三标段牡丹江路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控制价
(万元)
B3206230340000329001001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403.899767
B3206230340000329001002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二标段)
373.885789
B3206230340000329001003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三标段)
561.446976

 
2.1.4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序号
标段名称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1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一标段)
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2 月 1日
2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二标段)
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2 月 1 日
3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淮河路、牡丹江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三标段)
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10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2 月 1  日

 
 2.1.5 其他:
(1) 本工程共分 3 个标段,投标单位可以投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机械设备要求:企业自有或租赁多功能摊铺机(摊铺宽度9500mm及以上)及自有或租赁4000型及以上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距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须提供两种机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摊铺机及拌和楼租赁的另需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扫描件,提供多功能摊铺机的宽度证明材料扫描件、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的现场照片扫描件并提供设备所在地点(详细地址)与工程施工现场之间的运输距离,运输距离必须满足距工程施工现场50公里内的证明(运输距离以高德地图导航距离为准(提供电子导航图彩色截图扫描件))。
(注:1.工程施工现场指拟实施的施工路段任一点即可;2.以上除设备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原件外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如未提供扫描件的视为未投入该设备)3.摊铺机及拌和楼设备最多只能与3个标段所有投标人中的一家签订租赁协议(自有摊铺机及拌和楼设备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出租其设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9  月 25  日 至2023年  10  月  16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16日9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15151334267
10.开标说明
开标说明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如东县黄河路100号 
联 系 人:  张金石          
电    话: 15312604686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太阳鑫城1幢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 :15862861502 
传     真: /                         
电子邮箱: 378275786@qq.com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方法一:全部入围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1 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B为招标控制价,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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