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4091200262
预算金额54.3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88216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40912002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彭主任餐饮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管大队直属中队食堂承包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912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管大队直属中队食堂承包服务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43270
 合计金额小写: 54327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叁仟贰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18 —— 2025-10-1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1、米、油等主食:不能采购散装米和油。2、配菜;荤菜类,新鲜卫生、无毒无害、有检疫合格手续等;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用知名品牌。4、食堂要保证饭菜、餐具、环境卫生,花样多,荤素搭配,色、香、味齐全。(二)、人员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务必为其购买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2、按消防、规定、治安做好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3、食堂总人数:3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
(1)、直属中队负责就餐统计、计算、结帐。
2、由直属中队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3、本项目服务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副食采购。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升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彭主任餐饮店:820101000030265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看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以及内部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直属中队食堂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如有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6、采购人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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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督管理,例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每天提供工作餐的食物,需留样48小时(留在甲方),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由乙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员工食堂的卫生和环境,要求乙方提供日常采购发票,了解其进货渠道,监督乙方食品加工烹调制作过程,是否对食堂餐具清洁消毒,检查食堂对仓库卫生、除虫灭害等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3、甲方对乙方执行员工食堂的相关规定、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乙方的经营必须满足员工的用餐需要,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4、甲方提供厨房所用的水、电接入点。承包期内必需添置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若甲方因办公场所变更,而新办公场所不具备设置食堂条件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从正规的供应商渠道进行采购,采购符合标准卫生要求的食物和耗材。禽类、肉类等主要食材需提供质检证明并予以公示。乙方采购的食品、豆制品(含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2、乙方必须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自行采购、加工食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大多数员工有满意感。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员工膳食。

4、乙方于当月汇总上月用餐人数及金额明细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的餐饮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以国库统一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上月餐费,不得拖欠。

5、乙方负责员工食堂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卫生的标准及相关规定,定期杀灭“四害”,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就员工食堂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6、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7、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食堂正常经营。食堂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衣着干净整洁,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操作间内严禁吸烟。

10、如遇节假日甲方有用餐需求,乙方应照常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准备用餐所需食材。

11、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应合理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若有损坏或者丢失应照价赔偿。

12、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13、合同期内,乙方与其聘用员工之间的工伤、劳动等争议以及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

1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私自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按违约处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员工食堂的卫生管理规定,提供不洁或变质变霉的食物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的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期内以月度计算,经统计连续两个月以上员工满意度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2、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乙方添置或更换。

3、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5、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摩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6、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3号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同升经济合作社原村部办公楼一楼(四间办公室约80平)
法定代表人: 石华 法定代表人: 彭力平
委托代理人: 耿雪虎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5882166 电话: 0731-85647996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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