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精河县医共体单位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C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4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fsgk2022028-1
预算金额6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泽念0909-228708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精河县医共体单位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C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FSGK2022028-1

项目名称:精河县医共体单位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C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460000

最高限价(元):6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医共体单位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C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胃肠镜、腹腔镜系统(整套)+胆道镜(高清)、医废转运推车(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方式: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自行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登录查看公告。
(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供应商”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人民医院

地 址: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4号

联系方式:0909-5334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联通路53号华泰明珠三单元六楼

联系方式:0909-2287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泽念

电 话:0909-228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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