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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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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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000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000003               
委托代理编号:HYGJ-XNCG-2024001
采购人(全称) : 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
供应商(全称 ): 新宁县宏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024 年 1月24日由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汇誉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中央绿化带安装隔离防护栏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资格审查、谈判,最后由谈判小组确认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认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确保该采购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划分双方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616800.00元),本合同价款是指本项目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二、完工时间及地点    1、完工并验收时间 2024年4月18日之前完工(乙方承诺时间)。    2、施工地点: 新宁县崀山大道、舜皇大道,具体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
三、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 详见本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中的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工期
1、2024年2月18日开工,2024年4月18日竣工交付甲方验收。(雨天除外)
2、提前完工或按合同工期完工则不奖不罚。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签证后,工期应相应延后:
①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重大变更,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③如果乙方推迟动工,延迟竣工日期,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每项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材料质量要求及工程保修
1、本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购回材料后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2、工程质量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
3、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4、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安装隔离防护栏网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七、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
1、本项目工程预算经财政评审后审定造价为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贰佰肆拾贰元整,在下浮 10%后通过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工程成交价为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乙方成交的承包金额是完成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承包金额。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材料价格上涨、下跌或政策性变化,均不调整承包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2、如因项目变更等原因,合同外增加的项目按材料价格计算并下浮10%,预算中没有单价的项目按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及邵阳地区同期,应凭变更通知书及甲方签证办理工程款增减结算。
3、在施工期间,如因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申报,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4、验收时,以实际安装隔离防护栏网的数量为准,结算评审以验收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人为破坏、损毁的以甲方签证为准来计算造价。
5、结算办法:工程结算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按合同总价款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预算评审中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建设方据实签证,按预算评审的价格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主体工程完工后,通过财政结算评审后60日内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97%,扣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执行)。
九、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 (不可抗拒力除外 )或质量不能保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额按成交金额的 1.05‰/每日计算直至问题解决。
2、乙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使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或设备损坏,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损失和提出的其他要求。
3、乙方自行处理好施工现场一切矛盾,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延误工期或未能开工,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并将未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甩项处理,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4、甲方应按乙方工作进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如因甲方提供不及时,由此影响工期,竣工期限应相应推迟。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在工程范围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程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相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年2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9-4810879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
备案经办人(签字 ):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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