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内容须包含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以上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且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中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施工内容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图纸蓝图(加盖审图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自2021/07/1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7/1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4/1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