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指标论证方案国土空间规划规划设计暖通控规调整报告5000630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原材料燃料空调设备硬件产品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零部件软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系统开发调试对接安全测评包装安装培训升级维护其他附带服务信息化自动化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现场踏勘地块方案设计报告编制控规图则论证指标后续服务打造完善的配套设施系统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汇报PPT文稿论证方案总平面图示意性效果图其他技术文件服务指标论证控规调整及重点地块的指标论证补齐相关配套设施技术咨询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地理信息数据基本信息情况编制该项规划基础资料资料的可靠性规划方案技术论证组织书面意见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
预算金额133万元
招标公司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李琳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紫文1318189970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
项目名称: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
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credit.shandong.gov.cn
)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7:30:00至2022年08月08日 17:30:00(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
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eihai.cn/
)“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8:30至2022年08月12日 09:00
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解密)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五-2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并保持通讯畅通,
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
,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供应商到现场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供应商应提前熟悉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
b1d-a3532b86f8e4.html),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不熟悉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
联系方式:0631-5173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市高山街29号502
联系方式:13181899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紫文
电 话:13181899701
发布人: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2022
年
08
月
01
日
温馨提示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
1.山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网址:
http://www.ccgp-shandong-rz.cn/
2.信财银保 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
网址:
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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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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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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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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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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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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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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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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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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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00.00
|
1330000.00
|
详见
采购文件
|
详见
采购文件
|
附件:
- 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招标文件.zip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招标文件.zip
1密2
\n
代理机构: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项目名称: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四章磋商原则、程序与方法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编制时间:2022年07月
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采购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一、项目基本情况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律、法规其他规定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免费3.方式:本项目须网上获取文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首先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入库无需重复注册),然后在“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登录端口注册登记,并办理“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进行获取文件。“安全证书(CA)”和“电子签章”办理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专区”中“威海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2.地点: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登录后选择“政府采购”按钮)获取文件。逾期无法从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从系统中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时间:2022年08月01日17:30:00至2022年08月08日17:30:00(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地点:交易五-2厅(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外运大厦南侧附楼4楼)时间:2022年08月12日09:00(北京时间)五、开启(解密)地点: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dzcg.whggzyjy.cn:8088/login?cloudid=103)网上递交。已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08月01日18:30至2022年08月12日09:00
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供应商到现场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供应商应提前熟悉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weihai.cn/bszn/005002/20220216/ddc89824-a56f-479f-bb1d-a3532b86f8e4.html),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参加开标(解密)活动,不熟悉系统操作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并保持通讯畅通,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高山街29号名称: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631-5173092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名称: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发布人: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631-5275058项目联系人:姜紫文王真子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631-5275058
2.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rz.cn/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威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措施,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专区”了解详情。温馨提示:
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响应)须知的汇总和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响应须知前附表投标(响应)须知网址:http://xcyb.weihai.cn/tz/financing-service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说明说明:本表系采购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否则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条款一览表》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山东易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1.适用范围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
2.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报价均将被认定为无效。2.5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4货物,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3.4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按货物类实施采购的,其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按工程类实施采购的,工程应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按服务类实施采购的,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其报价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3.3符合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3.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资金来源2.8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7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
4.2.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磋商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4.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4.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相关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完成注册入库(已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然后登录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eihai.cn/),点击右侧【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按钮,进入“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已经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首次注册供应商应及时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办理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6.电子报价特别提示合格供应商确定原则为: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方案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为合格供应商。5.合格供应商4.3供应商应通过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后,将会生成投标回执,未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响应)。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直接废标。4.2.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由各包段本文件(word格式)和各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构成,采用压缩包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报价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报价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报价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网上报价时,登录交易平台的电脑须满足以下环境要求:(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2)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0(4)PDF软件推荐:AdobeReader。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报价,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本文件及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政府采购专区-《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指南》,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9-913-966,18769124292。本项目必须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利用办理好的CA锁登录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下载和网上报价,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
(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4)评审原则和方法(3)采购内容与要求(2)响应须知(1)采购公告7.1本文件(word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
(3)需求响应表(如有)(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1)封面7.2数据文件(excel格式)由下列文件组成:(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6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5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7.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响应须知前附表为准;响应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5)评分对照表(4)评审对照表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没有异议,此后也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8.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应在有效期内按响应须知前附表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组织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举行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都将以原网站公开发布形式(包括电子交易系统推送)答复或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7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采购人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编制)。第一阶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由资质、技术及商务和报价四部分组成。第二阶段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原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更正提醒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变更的,供应商必须从电子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在新下载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2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电子交易系统发送更正提醒通知)一并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9.1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6供应商应自行确保本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对于不涉及或无法填写的评审项(评分项)(例如:报价),可在页码索引处填写1。10.5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确保清晰度可辨认,评审时由于无法辨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编制。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具有结构清晰的文档结构图(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页码连续。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0.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如未翻译该文件为无效文件。
11.1供应商须从所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压缩包内对应包段目录下获取本文件(变更后的数据文件需要重新下载),必须在原文件上严格按照其中要求填写,其内部已约定好固定格式和相关内容,且带有特定的唯一性数字指纹,必须在原表上填写,对采用非该文件基础上编制或对该文件进行任何工作表、表格行、表格列的增减、对工作表先后顺序的变动,以及对锁定区域内的数据进行更改、文件另存到其他文件等违规性操作,都会破坏本文件中的数字指纹,导致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11.数据文件编制要求10.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响应文件及资料均不予退还,不提供副本拷贝。10.9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8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10.7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供应商应按不同包段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每个包段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第一册)、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12.文件构成11.3供应商在对数据文件电子签章前,应按照上述2项的要求进行认真检查与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导致其响应失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1.2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封面》《投标报价表(含明细)》《需求响应表(如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任何的漏表、漏项及信息不完整、填写数据不规范或不正确,都将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文件使其响应失败。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3)报价承诺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2)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A.报价供应商自行编制的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及附件扫描件;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⑥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响应)。④供应商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供应商近期的完税凭证及交纳社保资金凭证的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若响应单位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则只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签章。⑩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⑨磋商文件公告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资格文件;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证明文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B.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④服务方案及承诺;③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等工具清单;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①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工作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6)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标的的合格性、技术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报价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不包括对采购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它包括:(5)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A《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①所报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即: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下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在数据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中进行申报,如未申报系统不予认可,且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7)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注:中标(成交)公告将对中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予以公示。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服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b.《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供应商所报产品为以上品目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不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给予节能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说明:a.以上的货物需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B《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
(1)封面供应商须从本项目磋商文件压缩包内获取对应包段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将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未按要求填写或盖章为无效报价。数据文件(PDF格式)包含下列内容:12.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供应商提交的第(7)、(8)项材料在成交公告一并予以公示。(8)国内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13.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或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3.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报价注:中标(成交)公告将对中标人(供应商)提交的数据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有二次报价的项目须公示中标人(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重新制作的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项目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但分项报价价格应逐项重新调整或整体等比例下调)予以公示。(3)需求响应表(如有)(2)投标报价表(含明细)
(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合价由单价*数量自动计算,无需手工录入。(3)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系统开发、调试、对接、安全测评、系统内所含硬件产品、包装、运输、安装、培训、免费运维期内的升级维护、其他附带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2)供应商应对本次磋商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缺项报价响应无效。如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报价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说明进行填写,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是必填项,任何必填项为空时都可能导致本次投标无效。13.4《投标报价表(含明细)》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3.3供应商应按数据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含明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
(1)有底色标识的单元格须填写,有“*”的列是必输项,任何必输项为空都可能导致您的本次投标(响应)无效;13.5《需求响应表(如有)》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8)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7)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本次报价。(6)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需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第一册)中添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报价表(含明细)中对每个产品申报,填写对应页码。如政策要求是节能、环保产品,在响应文件(第一册)需提供节能、环保证书,数据文件填写对应页码,否则会因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如未要求,提供节能、环保编号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5)本次采购项目质保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或第3章。
13.6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所有价格折扣、优惠条件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6)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5)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4)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数据文件的“需求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当招标需求列的内容显示不完整时,请点击编辑栏进行查看;(2)如想拷贝数据到某个待填写单元格,应采用选择性粘贴(只粘贴文本),否则单元格填写无效或被锁死;
1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联合体响应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磋商方案。14.备选方案
15.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报价,共同报价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否则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15.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3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报价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响应文件,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7.现场踏勘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供应商拟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6.关于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8.报价的有效期17.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供应商资格的理由。17.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7.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若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当按时前往。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7.1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9.3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19.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9.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9.磋商保证金18.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报价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
20.1.4须被授权人签字的,被授权人又无电子章的,在word编制时可将被授权人手写签字扫描后的图片粘贴到响应文件中对应位置,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0.1.3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1.2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最后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文件签章菜单的响应文件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或者其他pdf转换工具),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逐页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20.1.1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响应文件(pdf格式)1份(第一册):20.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2.3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20.2.2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20.2.1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EXCEL格式),通过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上传数据文件(EXCEL格式),系统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PDF格式)用于报价。20.2数据文件(PDF格式)(第二册)1份:20.1.6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电子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响应)。20.1.5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快速签章。但须逐页浏览检查并注意印章重叠及完整性。
21.2.1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身份证原件除外),加盖公章并标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字样,粘贴密封条,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开标时间)的字样。21.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和标记21.1.1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须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电子签章,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21.1第一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3.3除响应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22.3.2供应商须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报价失败。22.3.1供应商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报价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报价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报价截止时间,其报价将会被判定为无效。22.3文件递交21.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2.2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接收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本次磋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2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22.3.4供应商应将网上递交的已盖章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和响应文件谨慎保存备份,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备案使用。
26.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上传到威海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提交样品,详见磋商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25.2若服务项目涉及货物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于评审结束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5.1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信息化、自动化等相关类别服务进行演示。供应商可以到现场演示,也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演示。25.演示/样品递交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解密。拟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须携带CA锁和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解密、磋商等操作。拟不到现场参与解密、磋商等环节的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已配置好环境的电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磋商等各项操作。2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解密。27.响应文件解密五、响应文件解密与磋商26.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6.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截止期之前撤回其响应。
27.8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27.7报价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服从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调配,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27.6录音、录像: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从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到确定成交结果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确保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内容无遗漏。27.5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4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5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7.3供应商代表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除因应急情况外,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公开报价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公开报价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电子报价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后可启动应急报价程序。27.9应急报价程序
(4)备案功能故障且系统长时间无法恢复正常的,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监督下可针对所有在平台中已报价的供应商,启用其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同时报价由线上转为线下,开标、评审均以电子邮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留有本单位详细的邮箱和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对已在系统中报价的应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报价。(1)对未在系统中报价的可暂停报价;应急报价程序包括:(5)其他无法保证报价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邮件内容:附件含项目所有的已投包段,每个包段含已盖章且未加密的数据文件、响应文件各一份。数据文件、响应文件与网上最终递交的必须为同一文件(可将所投包段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如果不一致,系统后台会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邮件主题: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邮件数量:一封;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时间为准;接收电子邮箱:yixiang_123vip@163.com27.10应急报价电子邮件递交规定
28.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法律等方面)3人以上单人组成,其中磋商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的专家应当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的,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8.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递交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开始下载响应文件,并邮件回复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在非应急报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响应文件);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供应商启动应急报价程序;27.11启动电子邮件报价流程
(4)在磋商小组集体起草的评审报告上签字;(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1)评审前,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供应商及其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无利害关系声明》上签字;28.3磋商小组成员职责:28.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9条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曾参与竞争性磋商项目征询意见或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8.4磋商小组集体职责:(7)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
(2)宣布评审纪律;(1)核对磋商小组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磋商小组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5)向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7)核对评审结果,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5)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8.9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8.8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28.7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8.6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无利害关系声明表》,并遵照执行。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28.10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9.1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采购项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资格性审查条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9.磋商步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报价、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使用系统“网上评标”中的“谈判”功能与评审专家进行远程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和响应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9.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其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不满足《响应须知》-《实质性条款一览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响应)。29.1.3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9.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供应商和响应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30.1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标,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供应商,经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30.响应文件的澄清29.4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1.2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1.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的得分为供应商的得分。31.响应文件的评价3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书面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④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③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政策。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满足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①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采用评审最低价法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价格扣除。
31.6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3.保密要求(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2.废标条款
七、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技术因素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情况由高到低推荐。六、成交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成交公告期限;(4)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1)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4.质疑八、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7)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6)评审专家名单;
34.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34.2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应在采购需求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箱)、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7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提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内容。
(2)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1)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34.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34.8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但未经质疑,或者超过投诉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情况之一的,禁止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受理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九、投诉34.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5)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4)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3)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原则以第六章合同书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响应、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签订合同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证金、保险单、信用证等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电子保函平台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
38.廉洁自律规定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7.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9.1代理服务费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响应须知前附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采购内容与要求威海市本级项目由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支付,按照威海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响应须知前附表。39.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高区片区的控规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地块的控规指标已不能满足建设需求,因此为推动高区2022年的土地开发建设,拟对部分重点地块进行控规调整和指标论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优势争先与补齐短板并举,努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在我市“东拓、南延、西展”的城市发展框架下,高区作为西展新核心的担当,奋力开创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编号:SDGP371000000202202000187项目名称:高区重点地块控规调整、指标论证项目一、项目概况
重点地块的控规调整及指标论证方案需充分与高区分区规划相衔接,同时尊重城市的资源禀赋,在规划过程中,以生态保护为基础,强化城乡生态格局与山水林田湖草的衔接,强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构建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好城市的生态本底。(1)符合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要求对区域内重点地块进行控规调整及重点地块的指标论证,服务内容包括现场踏勘、方案设计、报告编制、控规图则、论证指标、后续服务等工作。2、工作内容高区行政管辖范围1、规划范围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要求,结合地块调整分析周边配套设施情况,补齐相关配套设施。(4)打造完善的配套设施系统倡导小街区、密路网理念,加大道路网密度,组织微循环交通,疏解车流,营造发达的支路网系统,提升区域道路交通通行能力。(3)做好交通衔接,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在地块论证过程中,采用刚弹结合的设计理念,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体系,同时对设计风格、建筑色彩等提出规划引导。(2)要明确指标的控制要求
二、采购目标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地块方案设计,并完成指标论证方案和控规调整报告,最终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通过。4、其他要求主要包含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汇报PPT文稿、指标论证方案及控规图则等相关内容,其中指标论证方案包括论证方案总平面图、示意性效果图及其他技术文件。3、成果内容要求结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要求,研究教育设施配置要求。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再给予价格扣除。③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优惠政策。①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方面评标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价格加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控规调整论证报告、汇报PPT文稿、指标论证方案及控规图则等相关内容,其中指标论证方案包括论证方案总平面图、示意性效果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本项目包段的采购标的物如下,供应商需逐项进行报价:第二部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本项目包段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四、采购方式本项目A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330000.00元。三、采购预算
4)其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3)地方标准:符合地方政策及相关标准2)行业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标准一、需执行的标准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保证人员安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2)安全要求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1)质量要求二、实施及交付
采购人指定地点5)交付(实施)地点接收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4)交付(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3)服务期限
三、服务要求支付标准:按照2017年修订《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控规调整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不超过50000元/块地;指标论证项目:指标论证方案成交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不予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合同价款于年度末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年结算额不超过1330000.00元。付款方式
3)免费服务期限2)工期要求:接收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地块方案设计,并完成指标论证方案和控规调整报告,最终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通过。对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归采购人所有。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或地方及采购人要求执行。1)服务标准
六、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详见项目服务方案。五、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成果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标准。四、验收标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售后服务1年。
十、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九、是否收取各类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否八、采购意向是否公开:是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七、采购人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填写)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采购人: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四、联系方式十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二、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无。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原则:一、评审原则磋商原则、程序和方法联系方式:0631-5173092联系人:李琳
(一)磋商程序二、评审程序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报价供应商的各项指标。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位评委的评审意见和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1)对有效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属于无效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采购代理将通知报价供应商,并说明无效报价理由。属于有效响应文件的,将进行下一轮此的询标和澄清。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实质性条款一览表》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二)磋商、优化方案(2)报价供应商依据评审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评审细则:(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方法(2)最终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三)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