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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等31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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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青医保局函〔2024〕83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等31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执行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等31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
  1.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品种为中心静脉导管类、输液港、非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三联三通、环形注射器和Y接头,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抓捕器和压力延长管,颅骨锁、颅骨网、颅骨连接片、颅骨盖孔板、颅骨钉、
脑脊液体外引流系统,以及脑脊液分流系统、动脉瘤夹。(详见附件1)。
  2.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具体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详见附件2)。
  3.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3)。
  4.河南省牵头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具体品种为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动静脉瘘穿刺针和透析用留置针(详见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5)。
  (二)医疗机构范围
  我省参与报量和使用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4年6月5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1.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2.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3.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3年。
  4.河南省牵头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5.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首年采购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
  1.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类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2.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为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3.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4.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5.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www.nmgyxcg.cn:9111/)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四、采购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做好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购销协议设置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二)签订购销协议。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提高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确保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五)实行货款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和配送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起的网上采购结算数据确定结算金额,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
  (六)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在我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七)加强监测和监管。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序时采购进度,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
  (八)其他事项。伴随服务应至少包含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合规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术必需的相关服务等。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配套螺钉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除专机专用型血滤置换液补液管(血滤套装)外,同企业同品种可按照一级目录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
  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河南省牵头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协议量明细(提供电子版)
     2.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协议量明细(提供电子版)
     3.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协议量明细(提供电子版)。
     4.河南省牵头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协议量明细(提供电子版)。
     5.内蒙古自治区牵头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及协议量明细(提供电子版)。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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