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因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6月1日12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项目简介:
项目总建筑面积24287.46㎡,其中1#标准厂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给水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0390.66㎡(其中地下453.18㎡,地上9937.48㎡),檐口高度22.85m;2#-3#标准厂房为地上一层钢结构,东部为 3层框架结构办公区,2#厂房建筑面积6467.60㎡,3#厂房建筑面积7429.20㎡,檐口高度13.15m;同时建设园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消防事故池、污水处理池、综合管线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检验评定记录表等相关检验技术证明书。
5.2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建设地磅条件,但施工点较为集中时,沥青混凝土在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后,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时间资金状况进行支付。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模式,当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费用。实际付款应考虑业主的具体资金拨付情况,若因业主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甲方可顺期延迟付款,延期付款不计利息,具体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详情见技术规格书。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中一先进制造产业城
联 系 人:梅冬(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71329542
联 系 人:杨记(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91012703
2023年 5月 2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3-09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3-09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沥青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因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6月1日12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JTGF40-2004 | 吨 | 893.4 | 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部施工现场 | 2023年6月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JTGF40-2004 | 吨 | 1116.75 | 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部施工现场 | 2023年6月 | |
合计 | 2010.15 |
二、项目简介:
项目总建筑面积24287.46㎡,其中1#标准厂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给水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0390.66㎡(其中地下453.18㎡,地上9937.48㎡),檐口高度22.85m;2#-3#标准厂房为地上一层钢结构,东部为 3层框架结构办公区,2#厂房建筑面积6467.60㎡,3#厂房建筑面积7429.20㎡,檐口高度13.15m;同时建设园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消防事故池、污水处理池、综合管线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及检验评定记录表等相关检验技术证明书。
5.2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建设地磅条件,但施工点较为集中时,沥青混凝土在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后,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6.2付款周期: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时间资金状况进行支付。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模式,当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费用。实际付款应考虑业主的具体资金拨付情况,若因业主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甲方可顺期延迟付款,延期付款不计利息,具体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详情见技术规格书。
10.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中一先进制造产业城
联 系 人:梅冬(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71329542
联 系 人:杨记(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91012703
2023年 5月 2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09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盈汇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3-09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3-09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JTGF40-2004 | 吨 | 893.4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JTGF40-2004 | 吨 | 1116.75 | ||||
合计 | 2010.15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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