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电杆(含附件)采购(第二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321.4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j-201917100565
预算金额321.4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浩0551-65149581
中标公司滁州丽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21.4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电杆(含附件)采购(第二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电杆(含附件)采购(第二批)项目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2日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电杆(含附件)采购(第二批)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电杆(含附件)采购(第二批)项目

项目编号:AHZJ-20191710056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6月29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01标包: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滁州丽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零壹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301.949万元

工期(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4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元整

(¥321.434万元

工期(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2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02标包: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捌仟陆佰贰拾元整

(¥214.862万元

工期(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2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卓成电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贰仟玖佰肆拾元整

(¥192.294万元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2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03标包: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卓成电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295.384万元

工期(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2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凯越电力杆塔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叁仟柒佰元整

(¥329.37万元

工期(交货期):按需方要求。

质保期:3年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简述: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采购)人名称(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54-7623360

招标(采购)人名称(2):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54-29121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汪浩

联系电话:0551-65149581/65149582/65149583转820/875

公示期: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汪浩、童超0551-65149581/65149582转820/87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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