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
所在地:德州、泰安
债权总额:人民币15575.1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15575.16万元,其中:本金10,863.88万元、利息4,711.28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德州、泰安。13户债权概要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经营情况 |
贷款本金 |
利息 |
孳生利息 |
担保方式(请选择) |
保证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1 |
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 |
关停 |
2,497.00 |
480.00 |
430.73 |
保证+抵押 |
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张少林、刘园珠 |
执行中 |
2 |
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关停 |
497.00 |
255.00 |
85.73 |
保证+抵押 |
陵县鸿泰工贸有限公司、陵县宝鼎纺织有限公司、张保国、王志红 |
执行中 |
3 |
山东大禹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
关停 |
390.00 |
81.00 |
67.28 |
保证+抵押 |
邢凤君、陶发忠 |
执行中 |
4 |
临邑县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关停 |
400.00 |
65.00 |
69.00 |
保证+抵押 |
程玉新、王明河 |
执行中 |
5 |
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 |
关停 |
479.50 |
89.68 |
82.71 |
保证+抵押 |
于汝杰 |
执行中 |
6 |
德州恒久建材有限公司 |
关停 |
810.00 |
635.00 |
139.73 |
保证 |
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付秀林、冯晓花、朱昌和 |
执行中 |
7 |
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关停 |
1,100.00 |
31.00 |
189.75 |
保证 |
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临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临邑宇航碳材料商贸有限公司、李红玉、张照全 |
执行中 |
8 |
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关停 |
1,148.00 |
359.00 |
198.03 |
保证 |
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卢宗元、施亚萍 |
执行中 |
9 |
山东峰宇面粉有限公司 |
关停 |
695.00 |
163.00 |
119.89 |
保证 |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任召峰、王金霞 |
执行中 |
10 |
德州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
关停 |
351.00 |
504.00 |
60.55 |
保证 |
德州市荣光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贾涛、徐晖 |
执行中 |
11 |
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 |
关停 |
306.38 |
53.46 |
52.85 |
抵押+保证 |
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李延青、马玉平夫妇 |
执行中 |
12 |
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经营 困难 |
1190.00 |
17.04 |
205.27 |
抵押+保证 |
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吴振国、李淑珍 |
未诉 |
13 |
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经营 困难 |
1000 |
99 |
172.50 |
保证 |
泰安市山口锻压有限公司、王玉庆、王焕珍 |
执行中 |
|
合计 |
|
10,863.88 |
2,832.18 |
1,874.02 |
|
|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每户债权情况如下:
第1户: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2497万元,欠息480万元,由借款人名下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1862万元)担保,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在80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张少林、刘园珠在300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
贷款种类 |
发放额 |
发放日 |
到期日 |
贷款余额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或保证人名称 |
1 |
流动资金 |
500 |
20140402 |
20150401 |
500 |
房地产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2 |
流动资金 |
500 |
20140402 |
20150626 |
497 |
房地产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3 |
流动资金 |
300 |
20140523 |
20150513 |
300 |
保证 |
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4 |
流动资金 |
200 |
20150101 |
20151215 |
200 |
房地产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5 |
流动资金 |
300 |
20140702 |
20150701 |
300 |
房地产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6 |
流动资金 |
300 |
20140702 |
20150701 |
300 |
房地产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7 |
流动资金 |
400 |
20150330 |
20160318 |
400 |
保证 |
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张少林、刘园珠保证 |
|
合计 |
2500 |
|
|
2497 |
|
|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华之杰新型铝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地址平原经济开发区,属于制造业,主要加工销售铝材。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张少林投资800万元,占比80%;张光发投资200万元,占比20%。目前已停产。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
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9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营饲料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工、冷藏、销售;兽药零售;场地租赁等。目前已停业。
(二)保证人:
张少林、刘园珠夫妇目前为江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1797万由借款人以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出让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1862万元)担保,工业出让土地面积42814.5平方米(64亩),房产面积共计:25572.7平方米。现场查看,该企业钢结构厂房18000余平方米,砖混综合楼5000平方米,目前厂区已全部出租晟昊铝业,离市区3公里。
五、诉讼及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5年4月24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15年5月19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2015年6月2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2015)平民特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工行于同年7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强制执行中,已变更长城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2户: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497万元,欠息255万元,由借款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500万元)担保,陵县鸿泰工贸有限公司、陵县宝鼎纺织有限公司、张保国、王志红提供保证担保对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11年12月29日,陵县支行与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陵县)字0145号),合同金额500万元,实际发放金额500万元,目前余额497万元;2011年12月29日,陵县支行与陵县鸿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陵县(保)字第0145号),2011年12月29日,陵县支行与陵县宝鼎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陵县(保)字第0145号-2),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1年12月29日,陵县支行与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保国及其配偶王志红,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陵县(保)字第0145号-1),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公司位于陵城糜镇开发区,法人代表张保国,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张保国1500万元,占75%,张玉洁500万元,占25%,经济性质为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为纺织品加工、销售、皮棉、日用百货销售及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陵县宝鼎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陵县宝鼎纺织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19日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现正在破产清算,尚未出具终结裁定。
(二)保证人陵县鸿泰工贸有限公司
未查询到该企业的工商信息。
(三)保证人:
1、张保国,男,汉族,1969年4月25日,住陵县梅镇梅镇街2165号。
2、王志红,女,汉族,1968年9月23日出生, 住陵县梅镇后张村56号。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陵县糜镇解孟村出让工业用地为该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最高额500万元),土地面积92269.4平方米(138.42亩)。现场查看,该企业为整体厂区,抵押物上建有一栋四层高办公楼(约4000平米)及大量厂房,
五、诉讼情况
工行于2013年1月15日向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优先受偿,2013年2月28日陵县人民法院裁定工行优先受偿。工行申请执行证书,陵县公证处分别出具(2013)陵证经字第191、120、311号执行证书,工行已申请执行,目前法院执行中。
第3户:山东大禹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390万元,欠息81万元,由借款人名下房地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400万元)担保,邢凤君、陶发忠提供最高额(限额450万)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14年1月14日工行与借款人签订16120300-2014年(禹城)字0006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期限至2015年1月9日,2014年1月14日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5年1月份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期限1年,工行和该公司于2015年1月份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16年1月7日,此笔贷款于2015年1月7日还清后根据双方签订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于2015年1月8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6年1月7日。此笔贷款还由邢凤君、陶发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签订16120300-2014年禹城(保)字03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14年6月12日工行与借款人公司签订16120300-2014年(禹城)字0092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期限至2015年6月1日。2014年6月16日,工行向企业发放贷款90万元,期限12个月。2015年6月2日该公司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期限1年,工行与该公司于2015年6月2日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16年6月1日,此笔贷款于2015年6月1日还清后根据双方签订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于2015年6月2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9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6年6月1日。此笔贷款还由邢凤君、陶发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签订16120300-2014年禹城(保)字032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上两笔借款均沿用山东大禹建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7日和工行签订的2012年抵字第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2年2月7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400万元最高余额内工行与山东大禹建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大禹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2009万元。公司位于禹城高新区华昊路南首。公司主要产品为:4-12吨流动式起重机械的生产及销售;环卫及电力设备;随重运输车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邢凤君,女,汉族,1967年7月12日出生,住禹城市市中办事处南街348号。
2、陶发忠,男,汉族,1969年5月30日,住禹城市城区人民路100号1排10号。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位于禹城县华昊路工业出让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400万元)担保。土地证号:禹国用(2009)第0554号,面积:13911.2平方米。抵押土地项下房产:(1)证号: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35953号,面积743.91平米。(2)证号: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35954号,面积1073.08平米。(3)证号:房权证禹城市字第0029662号,面积6450.58平米,以上3处房产全为工业用途。
五、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6年1月19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6月20日法院下发判决书,确认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法院强制执行中。
第4户:临邑县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400万元,欠息65万元,由借款人名下的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600万元)担保,程玉新、王明河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具体如下:
2014年1月24日,临邑支行与借款人临邑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字0015号,合同金额400万元;2013年2月6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临邑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2年临邑(抵)字0046号)、2015年1月19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程玉新、王明河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2015年临保字01-19号),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临邑恒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位于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路家庙以北、花园大道以南,注册资本1850元。出资人分别为:程玉新出资1184万元,王保国出资666万元。企业主要从事物流服务、仓储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农副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工艺品销售。目前企业已停业。目前已停产。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产状况
1、程玉新,女,汉族,1959年4月11日出生,临邑县宿安乡北街47号。
2、王明河,男,汉族,1951年12月25日出生,临邑县宿安乡北街47号。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位于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路家庙以北,花园大道东首路南出让工业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最高额600万)担保,土地面积共计58800平方米(88亩)。
五、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5月,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程玉新、王明河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9月15日法院下发判决,确认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
第5户: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2年1月,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尚欠借款本金479.5万元及利息,贷款方式为抵押与保证,借款人以自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最高抵押金额565.84万元,自然人于汝杰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颜春纺织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3年11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陵县于集乡大于集村,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于汝杰出资3282.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05%,于振瑞出资717.9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95%,工商资料显示均出资到位。法定代表人于汝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织布、纺纱及进出口业务,最后参加年检日期2013年6月28日,主体资格存在,但已停产多年。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于汝杰,男,194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于集乡大于集村。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均位于陵县于集乡大于集村,抵押土地面积28633平方米(42亩),出让金约23万,土地证号-陵国用2005字第01460号,土地他项权证编号为陵他项(2010)第35号。房产面积11586.56平方米,房权证-陵县字第932号。房产他项权证编号为陵房他证陵县字第DY0315号。轮候查封抵押物。
五、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该案已经诉讼,2013年10月14日,德州市中院下达了(2013)德中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中。
第6户:德州恒久建材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810万元,欠息635万元,由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付秀林、冯晓花、朱昌和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4月10日,恒久建材在工行申请办理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810万元。2015年4月11日,工行与借款人恒久建材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224-2015年(营业)字0076号)。该笔借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由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224-2015年营业(保)字0029号);由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付秀林及其配偶冯晓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224-2015年营业(保)字0029号);同时追加朱昌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61200224-2015营业(保)字0029号-2)。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德州恒久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8日,注册地址德州市天衢西路1919号,隶属于制造业,主要开发研制、生产经营粉煤灰制品。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德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日,注册资本350万元,主经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轴承、钢材、润滑油、磨具、磨料的销售。目前已停业。
(二)保证人:
1、朱昌和,汉族,1965年11月15日,住德州市德城区十三局东区副2号楼50号。
2、付秀林,男,蒙古族,1970年10月23日出生,住德州市岔河小区59号楼5单元102号。
3、冯晓花,女,汉族,1965年5月12日出生,住德州市岔河小区59号楼5单元102号。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5月12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9月29日下发(2015)德诚民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书,后工行申请法院执行。目前执行过程中。
第7户: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1100万元,欠息241万元,由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临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临邑宇航碳素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并追加了李红玉、张照全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2014年9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借款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字0151号,合同金额500万元;2014年9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利源碳素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临邑(保)字0057号),2014年9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担保人临邑宇航碳素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临邑保字86号),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借款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红玉、张照全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临邑保字第82号,第二笔,2014年11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借款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字0169号,合同金额600万元;2014年11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担保人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临邑(保)字0069号),2014年11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借款人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红玉、张照全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编号为2014临邑保字第92号是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壹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7日,注册地址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远征南首西侧,属于制造业,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戊烷、碳氢制冷剂(丙烷、丁烷)、发泡剂(丁烷)、气雾剂(丁烷生产销售)。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700万元,其中,李红玉出资1400万元,张照全出资1600万元,张玉玲等700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目前企业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山东民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邑县恒源开发区富民路南段,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名下的土地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共计202亩,建筑物总面积28409.3平方米,机器设备共5套,所有资产已在他行抵押。
(二)保证人:山东临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山东临邑利源碳素有限公司位于临邑县恒源开发区远征路南首,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碳素制品、碳素设备、耐火材料、中温煤沥青生产、加工、销售。目前已停产。
(三)保证人:临邑宇航碳素材料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临邑宇航碳素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临邑县经济开发区华兴路南首西侧,注册资本1000万元。房地产取得方式为租赁,机器设备已全部被职工变卖。
(四)保证人:
1、李红玉,女,汉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临邑县城区顺祥九巷8号。
2、张照全,男,汉族,1972年2月4日出生,住住临邑县城区顺祥九巷8号。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9月9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发(2015)临商初字第1022、1023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5月3日申请执行,目前执行中。
第8户: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1148万元,欠息359万元,由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卢宗元、施亚萍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13年12月18日,临邑支行与借款人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3年(临邑)字0264号),合同金额7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临保字第80号),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3年12月18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卢宗元、施亚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3年临邑(保)字0095号),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3年12月19日工行按贷款合同内容向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了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佰万元的贷款,贷款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
2014年4月15日,临邑支行与借款人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4年(临邑)字0064号),合同金额470万元;2014年4月15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4年临邑(保)字0014号),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4年4月15日,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卢宗元、施亚萍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临保字第44号)。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临邑县锦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1日成立。公司位于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500万元。经营范围:棉纱收购,加工。销售,籽棉收购,加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德州森博剑特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地址临邑县经济开发区3号路,注册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孙秀莲出资1437.5万元,占出资比例79.86%;石建民出资362.5万元,占出资比例20.14%。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涛。主要经营铁基不锈钢、双相不锈钢、沉淀硬化型不锈钢、合金钢、模具钢、铜基的锡青铜、铝青铜等特殊材制的各类高档次的精密铸件及其深加工等。目前已停产。
(二)保证人:
1、卢宗元,男,汉族,1954年5月1日出生,临邑城区永兴大街266号。
2、施亚萍,女,汉族,1955年9月10日出生,临邑城区永兴大街266号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5月26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7月27日下(2015)临商初字第562号发民事判决书。2015年10月30日申请法院执行,目前执行中。
第9户:山东峰宇面粉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695万元,欠息163万元,由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任召峰、王金霞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14年3月17日,临邑支行与借款人山东峰宇面粉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字0043号,合同金额700万元;2014年3月17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担保人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保)字0015号,同时2014年3月17日,山东省德州市分行临邑支行与任召峰、王金霞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邑保字第22号。 2015年3月9日到期,由于企业资金紧张贷款作了展期,到期日期2016年2月15日。追加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峰宇面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4日,注册地址临邑县,属于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要经营面粉的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7000万元,全部由德州峰宇面粉有限公司出资,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注册地址临邑县临盘镇马寨村驻地,注册资金475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燃料油销售、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半停工状态。
(二)保证人: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位于临邑县临盘镇驻地,注册资金3000万,主营塑料原材料、塑料纺织袋;纺织贸易;五金、电子产品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等。目前已停业。
(三)保证人:
1、任召峰,男,汉族,1967年7月8日出生,临邑县临盘镇街道办事处孙家村1000号。
2、王金霞,女,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临邑县临盘镇街道办事处孙家村1000号。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2015年8月14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15年10月15日(2015)临商初字第953号下发民事判决书。2016年2月5日申请执行,目前法院执行中。
第10户:德州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855万元,欠息351万元,由德州市荣光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最高额(限额900万)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德州市华晨驾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限额660万)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人贾涛、徐晖在最高额(限额1800万)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2013年8月20日,德州分行与借款人德州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6121600-2013年(营业)字0114号),金额1000万元。2013年8月20日,德州分行与担保人德州市荣光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121600-2013年营业(保)字0055号),为上述借款提供9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德州分行与担保人德州市华晨驾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121600-2013年营业(保)字0056号),为上述借款提供66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德州分行与担保人贾涛、徐晖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营业保字第114号),为上述借款提供18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德州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4日,法人代表人贾涛,位于德城区德兴北路24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贾涛出资990万,占比99%;马雪光出资10万,占比1%。公司职工65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人,所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建筑设备、工程机械、房屋及场地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以及企业信息咨询等。目前已停业。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德州市荣光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德州市荣光生物新能源有限(现更名为:德州耀民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法人代表李荣光,注册资金1050万元。公司位于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占地面积32000平方米,自建房产总面积9850平方米,其中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等9050平方米。公司是一家从事肪酸甲酯、环氧脂肪酸甲脂的生产企业。目前半停产状态。
(二)保证人:德州市华晨驾校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德州市华晨驾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金100万元,公司位于德州市大学东路(华宇学院内)。目前正常经营。
(三)保证人:
1、贾涛,男,汉族,1972年4月17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路247号4排4号。
2、徐晖,女,汉族,1973年10月14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德兴南路1号8号楼4号。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4年8月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德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工行放弃主张对华晨驾校在660万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只要求其在最高额50万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后法院下发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本息、华晨驾校在最高额50万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目前法院执行中。
第11户: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18年6月20日,借款人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余额8997999.73元,利息余额468737.64,其中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600万元,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证担保2997999.73元,全部追加了法定代表人李延青、马玉平夫妇个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借款种类 |
借款金额 |
放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担保方式 |
备注 |
流动资金 |
299.799973 |
20151119 |
20171115 |
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证 |
|
流动资金 |
600 |
20151106 |
20171017 |
土地使用权抵押 |
|
合计 |
899.799932 |
|
|
|
|
2015年11月6日,工行与借款人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61200070-2015年(乐陵)字0104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00万元;同时与“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2015年乐陵(保)字0090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追加企业法人李延青、马玉平夫妇为保证人,并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90-1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工行依据上述合同于2015年11月6日为借款人发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用于购进原材料,贷款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8日。上述合同于2016年10月28日办理展期业务,展期金额3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0月17日。
2014年12月3日,工行与借款人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61200070-2014年(乐陵)字0082号”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合同金额600万元;同日与抵押人“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2014年乐陵(抵)字001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担保金额700万元,抵押担保期限2014年12月3日-2017年12月2日,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12月3日,工行与保证人李延青、马玉平夫妇签订的编号为“01612-01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2014年12月3日-2017年12月2日,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工行依据上述合同于2014年12月3日为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用于购进原材料,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19日企业还款后进行网贷通二次提款,上述合同于2016年11月18日办理展期业务,展期金额600万元,到期日2017年11月15日。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8年12月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山东省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四号路西侧,法定代表人李延青。该公司注册资本1040万元,由李延青个人独自出资1040万元,已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经调查,受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环保治理因素影响,目前已停产。
二、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乐陵市东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12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东省乐陵市黄夹镇东首邵家村南,法定代表人王书杰。该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由王书杰出资204万元,由杨春枝出资198万元,由张静出资198万元,均已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不锈钢、碳钢精密制造、五金制品、餐具、建筑设备、建筑模板、建筑可调式钢支撑组合结构及自行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
(二)保证人:
1、李延青,男,汉族,1964年11月15日出生,住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四号路西侧。
2、马玉平,女,汉族,1965年5月5日出生,住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四号路西侧。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设备抵押(最高额405万)借款人山东蜀乐春酿酒有限公司所有灌装生产线2条、水处理过滤设备1套、酿酒设备2套、锅炉1台、不锈钢酒罐17个等。
四、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工行于2018年5月7日正式向乐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保全,生效判决书案号:(2018)鲁1481民初1239号,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481执566号。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已变更长城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第12户: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借款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190万元,利息170442.11元,以借款人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600万元,由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保证担保590万元;后追加自然人吴振国、李淑珍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追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作为59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具体如下:
1、2017年6月14日,工行与借款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61200070-2017年(乐陵)字00054号”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合同金额600万元;2015年6月25日与抵押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5年乐陵(抵)字001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担保金额660万元,抵押担保期限2015年6月25日-2018年6月19日,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7年6月14日,工行与保证人吴振国、李淑珍夫妇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0054-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2017年6月14日-2018年6月19日,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2016年12月9日,工行与借款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61200070-2016年(乐陵)字00117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金额600万元;同时与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2015年乐陵(保)字0050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追加企业法人吴振国、李淑珍夫妇为保证人,并签订的编号为“161”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业务到期后,因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无法正常偿还工行贷款,向工行申请办理再融资业务,2017年12月12日,工行与借款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61200070-2017年(乐陵)字00113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金额590万元;同时与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2017年乐陵(保)字0058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追加企业法人吴振国、李淑珍夫妇为保证人,并签订的编号为“0161200070-0050-1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追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并签订编号为“0161200070-0050-2”的《浮动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工行融资补充增信措施。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6月1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乐陵市杨安镇北外环(吴北斗村南),法定代表人吴振国。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由吴振国投资4800万元,李淑珍出资3200万元,均已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调味料(固态)生产销售;蔬菜制品生产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但受所处市场和环保政策影响,基本停产,目前经营困难。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
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8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乐陵市济盐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冯振全。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冯振全出资2618万元,冯振勇出资1382万元,均已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调味品(固态)生产销售;调味品(半固态)生产销售;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生产销售等,经营状态为在营,主体资格存续。目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
(二)保证人:
1、吴振国,男,汉族,1951年4月3日出生,住乐陵市杨安镇吴北斗村26号。
2、李淑珍,女,汉族,1952年12月26日出生,住乐陵市杨安镇吴北斗村26号。
四、抵押物情况
(一)借款人乐陵市金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乐陵市杨安镇外环济盐公路北侧房地产抵押(限额660万),工业出让用地,面积11808平方米(18余亩)押土地使用权之上房产,仓库、砖混办公楼、混合冷库,抵押房产面积总计5822.78平方米。
(二)设备抵押(最高额800万)借款人所有的低温磨粉机组1套、蒸汽磨粉机组1套、对辊磨粉机组6套、比重筛选机组1套等。
五、诉讼情况及执行情况
尚未诉讼
第13户: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借款人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兴银泰借字2015-150号),到期日2016年7月14日,由泰安市山口锻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追加借款人王玉庆、王焕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7年9月20日,借款人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工商情况
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3月2日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山口西村,法定代表人王峰。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山东山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王峰出资522.73万元,张义军、张圣水、张圣军、尚玉山、冯振刚、张军分别出资79.545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膨胀节、化工机械配件加工、销售;企业状态登记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目前该企业维持生产,但订单严重萎缩,资金较为紧张,暂无偿债能力。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情况: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原名泰安市山口锻压有限公司,2015年5月14日变更为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北村,法定代表人王浩。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由王浩出资1864.4896元,赵兴伟、赵兴峰、吴秀忠、王玉胜各出资1033.8766万元,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核安全设备锻件、法兰、管道制造;环形锻件、自由锻锻件、化工机械配件、船用铸锻件制造等;企业状态登记为在营,主体资格存在。目前该企业开工率不高,仅维持少许的来料加工生产。
(二)保证人
1、王玉庆,男,汉族,1956年5月14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容器厂宿舍28号。
2、王焕珍,女,汉族,1953年10月24日出生,住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容器厂宿舍28号。
四、诉讼情况
兴业于2017年3月30日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10日开庭审理,法院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2017)鲁090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王玉庆、王焕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正在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有的企业尚在经营中,大部分债权已诉讼确权,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已经法院判决抵押有效。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13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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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1-8207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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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