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科技大学网络中心虚拟化平台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2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0/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kdcg2020008
预算金额26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晓彤0412-6217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科技大学委托,对辽宁科技大学网络中心虚拟化平台安全防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KDCG202000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6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23日8:00时起至2020年06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采购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710121191@qq.com,电话通知代理公司,视为报名成功,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在邮件中注明邮寄地址。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08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开标室(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演示的一切相关产品需单独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需单独递交一份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邮编:114000。
投标文件由 顺丰速运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22日至2020年06月3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科技大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9号
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412-592816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陈妺 联系电话:0412-6217888
传真:0412-6217888 邮箱地址:ashuanyuzhaobi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2100 1630 1030 5250 9341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2日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 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虚拟化平台安全防护系统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 否 | 支持Vmware 5.1/5.5/6.0/6.5及以上版本的虚拟化平台安全防护;具备入侵防御、防病毒功能;实际配置20颗CPU许可。 | 1套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6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23日8:00时起至2020年06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采购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710121191@qq.com,电话通知代理公司,视为报名成功,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在邮件中注明邮寄地址。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08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开标室(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实际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演示的一切相关产品需单独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邮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需单独递交一份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邮编:114000。
投标文件由 顺丰速运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22日至2020年06月30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科技大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9号
项目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412-592816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七楼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陈妺 联系电话:0412-6217888
传真:0412-6217888 邮箱地址:ashuanyuzhaobi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市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账号:2100 1630 1030 5250 9341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