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秘境9号楼房屋租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cqfw(2023)-056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秘境9号楼房屋租赁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25 14:28:55     阅读:

 

受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秘境9号楼房屋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56

二、标的概况:

房屋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秘境9号楼

建筑面积(m2

322

用途

商业(轻食餐饮、旅游休闲等业态)

出租方

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期限

10年

免租期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房屋及周边情况

单层,砖木结构,坡屋顶,清水墙,铝合金窗,内部毛坯。

位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秘境内,位于秘境主道边,临近东钱湖。钱湖秘境东起十里四香景区,西至小普陀景区,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优美,山清水秀,景色宜人,自然条件和环境质量好。公共服务及商业配套设施条件一般。钱湖秘境东入口附近公交960路、966路设有站点,附近有停车场,停车较便利。钱湖秘境内部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交易底价

83830元/年(第1年至第5年租金相等,第6年租金在前一期基础上递增5%,第6年至第10年租金相等。)

加价幅度

首年1000元/年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不得擅自经营油炸类等危害景区环境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高油烟、高污染业态;

⑥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履约保证金(押金):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5%;形式: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空调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广告宣传费、推广费、营销费用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费用(如有)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独立承担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需根据实际用量按月向文旅景区公司结清水电费,电费标准1元/度,水费标准8元/度,垃圾清运费每月按实结算。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看样时作详细披露,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负责标的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投入、人员投入、现场管理等工作,所有运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8)承租经营过程中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须保证经营场地整洁卫生,不得因经营活动影响景区整体景观以及造成临湖水质污染。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文旅景区公司有权解约。

9)退出机制:文旅景区公司有权与承租方提前解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在解约日截止前撤离占用的场地;承租方如需提前解约,也应提前30日向文旅景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文旅景区公司同意后解除协议。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合同自行解除。房屋拆迁权益由出租方享有。

10)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与出租方无涉。

11)公开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12)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参照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国信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13日

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3)第056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3年11月8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租方在报名结束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租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租方自行承担。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2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81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说明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申租方自行前往现场,相关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39402001040042154),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三、联系电话:0574-89011199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李老师、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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