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岳麓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采购服务项目(钉螺调查药物灭螺灭蚴及风险监测)合同公告
金额
43.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207190040
预算金额43.3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4073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20719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岳麓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采购服务项目(钉螺调查药物灭螺灭蚴及风险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719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专科疾病防治服务 专科疾病防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1433500
 合计金额小写: 433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专科疾病防治服务 专科疾病防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 433500
合计金额小写:4335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30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一、钉螺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及具体地点

1.调查范围:全部历史有螺洲滩及高危洲滩。

历史有螺洲滩:柏家洲、龙王港外滩、傅家洲、玉龙洲、大柳叶洲、小柳叶洲、桔子洲、鹅洲、巴溪洲、无名洲。

高危洲滩:北津城外滩、省水电码头外滩、茶子山外滩、洋湖湿地公园。

夏季计划对上述洲滩全覆盖式调查,调查面积592.01万平米。秋季计划对大柳叶洲、小柳叶洲、鹅洲、巴溪洲、柏家洲开展调查,调查面积334.01万平米,两季共调查926.02万平米。

(二)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从岳麓区历年防治资料、资料汇编、血防志等收集和整理螺情信息,以有螺环境、可疑钉螺孳生环境为调查对象,对每处环境进行登记。

2.环境编号。对每个环境进行标准化编号。

3.基本信息采集。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钉螺孳生环境基本信息及演变情况。

4.地理信息的采集。通过现场调查,全球定位系统记录每个孳生环境的地理信息。

调查方法:

1.现场调查

以登记环境为单元进行钉螺调查。有螺洲滩及高危洲滩先采用环境抽查法调查,若查获钉螺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对于江湖洲滩环境,小于20万平方米,按照20米×2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全面调查;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按照50米×30米框线距系统抽样,调查至少500框,同时结合环境抽查对剩余环境进行调查,以确定钉螺分布面积。

在钉螺调查过程中,对所有开展调查环境均应记录当时的环境类型、植被类型等信息,并对当前环境概貌拍一张数码照片,使用唯一环境编号命名照片文件。

2.实验室检测

将所有查获的钉螺统一于实验室采用压碎镜检法,逐框解剖观察钉螺死活及感染情况。

二、药物灭螺工作

(一)灭螺范围:

根据往年查螺结果,我区现有洲滩中,小柳叶一洲、大柳叶洲、巴溪洲和柏家洲均有钉螺发现,龙王港外滩有极少的钉螺复发。为控制钉螺密度,迅速压制复发的钉螺,拟对小柳叶一洲、大柳叶洲、柏家洲、巴溪洲以及龙王港外滩开展两季药物灭螺。夏季灭螺总面积65万㎡,其中小柳叶一洲30万㎡,大柳叶洲10万㎡,柏家洲10万㎡,巴溪洲10万㎡,龙王港外滩5万㎡。秋季灭螺25万㎡,其中小柳叶一洲10万㎡,大柳叶洲5万㎡,柏家洲5万㎡,龙王港外滩5万㎡。

(二)灭螺原则:

先上游,后下游;先除草(障),后喷药。

(三)灭螺时间:

夏秋两季灭螺于10月份前完成,间隔15天以上。

(四)灭螺方法:

1.使用药物:氯硝柳胺;

2.用药浓度:2/㎡;

3.用药要求:用药前先除草除障。

4.用药方法:计划灭螺洲滩均用药物喷洒法。清除杂草障碍后用氯硝柳胺配制母液进行喷洒灭螺一遍,7-10天后相同方法再进行一次喷洒灭螺,确保灭螺效果。

(五)用药量预计:氯硝柳胺3.6吨,药物由岳麓区疾控中心提供。

(六)效果测定

在秋季药物灭螺后7-15天内开展环境抽样调查,查看残存钉螺繁殖情况,核查钉螺死亡率,评估灭螺效果,要求钉螺死亡率达90%以上。

三、药物灭蚴工作

(一)灭蚴范围:根据螺情分布及急血防控的需要,确定2022年灭蚴范围为大柳叶洲、小柳叶洲、柏家洲和巴溪洲。计划灭蚴总面积16万㎡,其中大柳叶洲6万㎡,小柳叶洲2万㎡,柏家洲4万㎡,巴溪洲4万㎡。

(二)灭蚴时间8月份投置完毕。

(三)药物准备:用50%的氯硝柳胺和黄泥按标准方法制成含药量25%的缓释球,氯硝柳胺由区疾控中心提供。

(四)施药方法:在血吸虫病易感地带水域(垸外沿堤易感地带在近堤30m水域内)施药。水深0.5-1.0m时,按1.0-1.2㎡水面投一个氯硝柳胺缓释球;水深大于1m时,按0.5-0.8㎡水面投一个缓释球。

四、风险监测工作

为及时发现岳麓区血吸虫病潜在传播的风险,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范人畜感染,对可疑水域开展血吸虫哨鼠及野粪监测。

(一)风险监测点设置

1.哨鼠监测点:望月湖外滩、小柳叶一洲(2个点)、大柳叶洲、柏家洲(2个点)、巴溪洲、鹅洲共8个监测点。

2.野粪监测点:在岳麓区10个沿湘江洲滩随机设点抽样。

(二)预警监测点数据建立。

每个预警监测点要进行全球定位和现场照相,并绘制分布示意图,建立预警监测点地理信息数据。

(三)监测时间

哨鼠监测和野粪调查拟定于8月开展,全部监测工作于10月份完成。

(四)工作内容

1.8个哨鼠监测点开展哨鼠暴露实验,将暴露后的哨鼠喂养35天后进行解剖,查看是否有血吸虫感染。

2.在岳麓区沿湘江洲滩随机抽样采集人、畜野粪100份,不足100份的全部采集,查看有无血吸虫卵,采用粪便沉淀浓聚法提高检出率,同时采用孵化法观察有无血吸虫毛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该项目不提前支付预付款,每完成一个单项工作后分项验收,全部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岳麓区疾控中心根据中选方报价及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相关费用。如分项工作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扣除该分项报价20%的经费。如因服务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服务导致钉螺面积扩散,造成血吸虫病暴发等严重后果的,则该分项工作经费不予以支付,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岳麓区所有血防业务。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长沙飞鑫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800264464602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长沙市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现场验收。每完成一个单项工作后分项验收,全部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岳麓区疾控中心根据中选方报价及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相关费用。如分项工作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扣除该分项报价20%的经费。如因服务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服务导致钉螺面积扩散,造成血吸虫病暴发等严重后果的,则该分项工作经费不予以支付,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岳麓区所有血防业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每完成一个单项工作后分项验收,全部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岳麓区疾控中心根据中选方报价及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相关费用。如分项工作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扣除该分项报价20%的经费。如因服务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服务导致钉螺面积扩散,造成血吸虫病暴发等严重后果的,则该分项工作经费不予以支付,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岳麓区所有血防业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派人监督乙方完成本项目;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中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终止合同乃至追究相关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5.乙方在实施项目时,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极端高温气候、长时间连续暴雨、湘江特大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相关水域交通、疫情管制时提出需要甲方合乎情理的协助和协调要求时、甲方应给予协助和协调,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分项工作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扣除该分项报价20%的经费。如因服务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服务导致钉螺面积扩散,造成血吸虫病暴发等严重后果的,则该分项工作经费不予以支付,并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岳麓区所有血防业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060号(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银盆南路江岸锦城商住小区7栋-1377号
法定代理人: 胡艳红 法定代理人: 彭青
委托代理人: 吴煜 委托代理人: 彭飞
电话: 0731-88940736 电话: 13875875268
传真: 0731-889407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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