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资料收集整理
项
5350.00
2
10700.00
/
内业处理
50000.00
100000.00
3
外业调查
105000.00
210000.00
4
数据建库
20000.00
40000.00
5
数据检查与汇总
10000.00
6
报告编制
5000.00
7
合计
195350.00
390700.0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望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至项目验收合格。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2、具体技术路线和标准参照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湘自资办发〔2021〕120 号文等规定要求。
1、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和分析评价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2、按照相关规定产生的项目验收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1、提供乙方所需的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乙方的外业调查工作。2、组织最终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3、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乙方: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成果,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2、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需征得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