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合同公告
金额
39.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111800792
预算金额39.07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省第二测绘院39.0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1118007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118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望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90700
 合计金额小写: 390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零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资料收集整理

5350.00

2

10700.00

/

2

内业处理

50000.00

2

100000.00

/

3

外业调查

105000.00

2

210000.00

/

4

数据建库

20000.00

2

40000.00

/

5

数据检查与汇总

10000.00

2

20000.00

/

6

报告编制

5000.00

2

10000.00

/

7

合计

/

195350.00

/

3907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8 —— 2022-03-2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望城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省第二测绘院:190100910900893627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

2、具体技术路线和标准参照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湘自资办发〔2021〕120 号文等规定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和分析评价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2、按照相关规定产生的项目验收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1、提供乙方所需的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乙方的外业调查工作。2、组织最终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3、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乙方: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成果,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2、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需征得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按照部、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项目成果文件资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2‰。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中意二路792号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谢优平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胡赛花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18974959009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0731-86952327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最后报价.pdf
  2.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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