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城乡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电商运营中心(二期)工程 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5:09:23 来源: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资中县城乡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电商运营中心(二期)工程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增加条款:4、电梯、空调由招标人采购专业厂家实施,投标人无条件配合专业厂家实施,配合管理费按招标人和设备安装单位最终确认的结算费用的1%予以计取。
2.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增加条款:4、门、窗、减速垄等甲供材料(详见附件甲供材料清单)暂估数量仅作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依据,由招标人负责主要材料供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除主材价格以外的安装、甲供材采购保管、辅材、二次搬运、卸车等为完成本项安装工作一切费用,否则不按投保报价要求填报视为废标,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最终确认的材料结算价的1%予以计算。
3.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条款取消内容:若实际使用的商品在《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无相应单价,则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商品的单价,该单价不因参数变化而调整,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下浮办理结算(不参与认质认价)a.若商品中增加纤维,则材料单价在原标号的商品砼基础上增加20元/m3, b.若商品中增加膨胀剂,则材料单价在原标号的商品硷基础上增加30元/m,c.若商品中增加早强剂,则材料单价在原标号的商品硷基础上增加25元/m3,d.若商品采用细石,则材料单价在原标号的商品基础上增加10元/m3。以上材料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4.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第5条:发包人根据项目整体规划需要,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补偿。修改为“发包人根据项目整体规划需要,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对承包人做任何经济补偿,承包人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本条约定”。
5.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条款: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根据场地看护需要已委托围挡施工单位先行实施临时围挡工程(含广告费用),承包人进场后应无条件接收该部分临时围挡并负责后期维护。临时围挡工程费用为1452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结算价款中,由承包人支付给围挡施工单位,承包人对此不得持有任何异议。
6.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变更为: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中3.7.1履约担保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递交方式及时间: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现金形式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之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投标最高限价变更为:投标最高限价 35205374.58 元。
9.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变更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伍万元整 (¥ 350000 元)。
10. 招标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ZBS格式)、招标控制价(不含单价分析表,CJZ格式)以补遗上传为准。
11.招标清单编制说明作为合同附件使用,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编制说明。
12.随本次补遗上传本项目的地勘报告。
1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相关文件,按最新上传的ZBJ格式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资中县重龙映象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