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312030020241717893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电瓶
三、项目编号:d0431795153b4f959f1a8f4b6c29deae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电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塔河县公安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建设大街32号
联系方式:0457-3606896
供应商(乙方):塔河县鑫北山汽车配件装饰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新华街粮食1号楼107
联系方式:13234570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电瓶 | 1(份) | 7890.00 | 7890.00 |
合同金额: 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玖拾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电瓶 | 1(份) | 7890.00 | 7890.00 |
合同金额: 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玖拾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4年06月20日
九、验收组成员:张文献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塔河县公安局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