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2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lxc(2024)-75-fw
预算金额128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姜慧1530994938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丹2237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资 源论证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JCLXC(2024)-75-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资源论 证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28 万元,招标人 为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 1 包: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 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2 包: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 甲醇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002)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 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 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7.1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2024 年 07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
7.2 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供应商须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水土保持 技术服务)不少于 4 项(提供合同)。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 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2 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11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2023 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 以上①②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 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8)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7.1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 人;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2024 年 07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
7.2 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供应商须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2 项(提 供合同)。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 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资料第 1 包:①营业执照;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 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
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2024 年 07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③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④供应商 须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不少于 4 项(提供合同);⑤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 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 年 04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第 2 包:①营业执照;②供应 商具有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 1 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或其他证明材 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 3 个月(2024 年 07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④拟委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⑤供应商须 具有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2 项(提供合同);⑥身 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 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 年 04 月-2024 年 09 月)社保。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按包提供资料),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 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谈判公告所要求提供的 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谈判文件售价:500 元/包,售后不退;获取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交叉口南 200 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乌伊东路珺河雅苑小区内三层办公楼 1 楼开标室(乌伊东路和昌峰路 交叉口南 200 米)
七、其他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投资额:第 1 包投资额为 50 万元;第 2 包投资额为 78 万元
2)第 1 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业主提供完整齐备的所有资料及对现场进行勘察 的基础上于 50 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编制工作并上报相关水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并协助业主通过水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第 2 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现场勘察及所有资料收集完备后于 60 日内完成 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工作。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以及项目审查部门的要求。 4)招标范围:包括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补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谈判文件、变更、答疑及 谈判文件补充等内容)
5)本项目可兼中兼得。
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3、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 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 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2)谈判保证金:第 1 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第 2 包: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谈判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 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 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谈判保证金缴纳手续。谈 判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 采取支 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谈 判保证金视为响应无效。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 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时, 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项目名称, 并注明联系人及 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蓝山屯河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 34 区 128 幢 1 号 联 系 人:姜慧
电 话:153099493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任丹
电 话: 2237888、17799414311
电子邮件: 13716579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