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
随机摇号发包公告
编 号:2020-SJYH-131
注册号:E341502001001043
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施工企业诚信名录库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围墙挡墙及道口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金安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金政办〔2019〕34号)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编 号:2020-SJYH-131
注册号:E341502001001043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围墙挡墙及道口工程
3、建设地点: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一元大道与龙池路交口
4、建设单位:六安金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建设规模: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项目发包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围墙挡墙及道口工程共1个包,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成交人根据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1、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1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价与发包价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围墙挡墙及道口工程
预算价:253.594034万元;
发包价:228.234631万元;(含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等费用,按照国家标准60%收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六、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其施工安全责任、市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成交企业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参与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参与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须是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施工企业诚信名录库企业。
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八、信息发布,摇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1、发包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信息(金安区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jyxx/002007/002007001/)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2、摇号时间:2020年 12 月 2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分中心(六安市梅山南路移动公司北侧农业科技大厦19楼六安-金安开标厅);联系电话:0564-5128256。
3、摇号方式:“双随机”摇号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
九、现场踏勘及答疑
1、现场踏勘:参与企业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成交企业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 吕主任;联系电话:13905641657。
2、答疑:参与企业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2日内,发包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3日内(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小时)。
答疑联系人:许诺(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18656905866。
十、参与须知
1、参与企业须在摇号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进入系统内报名,免费下载发包文件、清单、最高限价等内容。如果不使用CA锁报名,将无法下载相关内容,取消摇号参与资格。若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公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参与企业在下载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企业自身信息。
3、参与企业交易员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一小时,由企业交易员携带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②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⑤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以上5项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到达本发包公告指定摇号地点,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并按时参加摇号。交易员不在摇号现场的,取消其摇号资格(疫情防控期间,参与企业交易员无需来现场,成交企业以网上报名为准,进行摇号确定。成交人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原件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审核。)。
4、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金安区小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会员库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合法参与,诚信履约,若有违反,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次发包潜在参与企业各包均可报名参与,但最多只能中1个包(特殊情况除外)。参与企业委托代理人即交易员必须是经审核备案的人员,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
十一、成交须知
附后
十二、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有关内容,按照安徽省招标投标“六统一”规定及国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安徽省地方标准执行。
2、本公告未明确的项目发包条款及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区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本发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对发包和成交各方主体均具有约束作用。
4、合同签订前,由建设单位统一保管成交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六安金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分中心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
成交须知
参与企业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经参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且必须与网上报名和成交公告的项目经理相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等。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要求,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编制。
2、提交时间及份数
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并接受发包人审核,提交份数为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详细,并根据项目特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涂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放弃成交处理
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满3日内未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则视同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供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人,依此类推。若无故放弃成交,将按发包价的5%扣除其入库诚信保证金。扣除后及时补交入库保证金,方可参与以后的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发包。
二、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公示无异议、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有关规定从企业基本账户将发包价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
账户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网点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路支行
账号:1763301021000025338
并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合肥管理站围墙挡墙及道口工程履约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如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纠纷,按成交价2%扣除入库诚信保证金。扣除后及时补交入库诚信保证金,方可参与以后的金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及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发包。
成交人按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由代理公司负责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股进行核实查询(联系人:郑工,电话:0564-5128259),核实后方可开具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建设单位、代理公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管局依次盖章)。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公示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限额以下及应急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信息(金安区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jyxx/002007/002007001/002007001003/)等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公示期不少于1日。
四、签订合同时限及要求
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3、成交人不诚信履行合同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实际工程量如有变动,在合同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