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内组合式空调机组购置 | 最高限价 | 不含增值税税金总价最高限价:13682458.97元;含增值税税金总价最高限价:15461178.64元。 | |||||
项目编码 | 5000012023100700103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单位名称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要求 | 质保期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12583900.00 | 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及检验并具备发货条件;施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9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安装;3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单机调试及技术与安全培训;15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群控、联控调试。验收期:试运行正常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备品、备件)是合格的、 全新的,且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国家对该设备设施“三包”时间长于 24 个月的,质保期按其“三包”规定执行。质保期内若因解决故障而重新更换的零部件,从更换后正常之日起延续保修36个月。 | / | / | / |
第二名 | 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97500.00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1)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及检验并具备发货条件;(2)施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9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安装;3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单机调试及技术与安全培训;15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群控、联控调试。(3)验收期:试运行正常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备品、备件)必须是合格的、全新的,且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 / | / | / |
第三名 | 重庆合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1766912.21 | (1)供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及检验并具备发货条件(中标人须提供备货完毕函并加盖公章鲜章);(2)施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9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安装;30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现场单机调试及技术与安全培训;15日历天内完成相应设备群控、联控调试。(3)验收期:试运行正常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备品、备件)必须是合格的、全新的,且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 国家对该设备设施“三包”时 间长于24 个月的,质保期按其“三包”规定执行。质保期内若因解决故障而重新更换的零部件,从更换后正常之日起延续保修至少36个月。”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1.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什邡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工艺空调器购置; 2.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空调机组购置及安装项目; 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及安装; 4.半导体高阶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空调风柜设备采购; 5.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 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慧化工厂厂房及相关配套项目动力设备及生产工艺设备EPC总承包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购置组合式空调机组采购合同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合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业绩: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箔车间通风净化及空调系统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1、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无中标通知书;2、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业绩为非投标人业绩;3、四川奇正瑞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材料中未提供制造商标准格式的调试报告;4、济南明湖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业绩。 以上四家均不满足“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资格评审 A-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 条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初步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