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hb-0152205-109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京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雨舟027-87820228
中标公司武汉麦迪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ZHB-0152205-10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麦迪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K-3地块2单元20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86(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内窥镜摄像系统 品牌(如有):德国艾克松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MatrixHD3 数量:1套 单价:86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玲,杨桂,成晋玉,余世东,蔡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5-31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1.2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京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
联系方式:0724-7337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
联系方式:027-87820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
电话:027-878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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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
采购编号:FZHB-0152205-109 | |
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 | |
采 购 人:京山市人民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日 期:二零二二年五月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三、获取招标文件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一、项目基本情况2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
供应商须知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六、其他补充事宜4五、公告期限4
六、评标18五、开标18四、投标17三、投标文件15二、招标文件14一、总则12
十二、纪律和监督22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22十、招标代理服务费21九、合同授予20八、质疑和投诉19七、定标19
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49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4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5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
3、项目名称: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备案号:////1、项目编号:FZHB-0152205-109一、项目基本情况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本项目共分为2个项目包,包1: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一套,预算90万,包2:(多功能)空气消毒机2台,预算10万。产品已做进口论证,拟采购进口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项超预算投标无效,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采购要求。7、采购需求:6、最高限价:100(万元)5、预算金额:100(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线上/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应疫情防控需要,推荐线上获取)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号房。1、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加盖公章报名表一份;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等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如下
1、开始时间:2022年5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售价:0元线上报名流程:供应商发送完整的报名资料到指定邮箱--代理机构邮件确认--审核通过后通知供应商付款--供应商付款--报名成功。方式二:线上获取:提供以上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fzjthubei@163.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需包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报名表填写邮箱),附件(清晰的报名资料PDF格式)。方式一:现场获取:提供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进行在线开标。于开标截止当天将会议号发送至各投标单位登记电子邮箱,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收登记电子邮箱。3、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号房)2、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老师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名称:京山市人民医院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应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3、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4、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5、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报名表》,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邮件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6、银行资料: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号:81115010118007358637、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联系方式:027-87820228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724-7337258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电话:027-87820228项目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京山市人民医院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B座7楼702室联系人:罗雨舟、马振伟、涂书军联系方式:027-87820228 |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京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
1.1.5 | 项目名称 | 京山市人民医院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 |
1.1.6 | 项目地点 | 京山市人民医院 | |
1.1.7 | 项目内容 | 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培训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交货期 | 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 |
1.3.2 | 质保期 |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 |
1.3.3 | 付款方式 | 待中标方与院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R接受□不接受 | |
1.12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2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1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接受。□接受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 |
4.1.3 | 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二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8.1.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日期,开标前3个工作日。 | |
8.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9.1.1 | 履约担保 | □有√无 |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计取。3)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账 号:811150101180073586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将以下开票资料发送至fzjthubei@163.com: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项目概况总则供应商须知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交货期、质保期及付款方式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6保密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费用承担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9踏勘现场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1.12政府采购政策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中标后分包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1.1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第一章招标公告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1.1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2.2.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3.2.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指导、检测、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等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3.2投标报价3.1.4技术文件3.1.3商务文件3.1.2报价文件3.1.1投标函及附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2.3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4.4投标保证金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责任担保。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2供应商未按前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截止时间、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联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4投标保证金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备选投标方案(5)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投标文件的编制3.5.1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1.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二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1)宣布开标会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5.1.1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3开标异议(8)开标会结束(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6)唱标(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评标5.3.1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原则(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7.1确定中标供应商定标6.3.2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中标通知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中标结果公告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8.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8.1质疑质疑和投诉
8.2质疑回复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提出质疑的日期;(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合同授予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投诉(6)质疑答复日期。(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9.2.2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2.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1.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履约担保
10.1.2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6000-5000)万元×0.2%=2万元(5000-l000)万元×0.35%=14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万元×1.0%=1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1.1无效投标无效投标和废标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10.2收取时间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1.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2废标
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纪律和监督
1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1.8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2.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13.2.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表对于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上述材料主要用于佐证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参数。标*的技术参数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二、详细技术要求一、需求清单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包号 | 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维修/维保及其他服务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 | 是 |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 1 | 套 | 90 |
2 | (多功能)空气消毒机 | 是 |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 2 | 台 | 10 |
2.对于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进口产品需提供中文版《产品技术白皮书》,上述材料主要用于佐证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参数。标*的技术参数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标注“*”号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参数指标允许偏离,不允许虚假响应。包二:(多功能)空气消毒机包一:高清鼻内窥镜摄像系统
1 | 摄像系统 |
1.1 | 完全数字式全高清内窥镜摄像主机,全高清分辨率主机 |
*1.2 | 分辨率1920X1080P,主机支持升级扩展 |
1.3 | 信号扫描方式为逐行扫描,图像输出16:9 |
*1.4 | 带PIET功能可自动补亮照明以及自动测光:术野边缘,特别是组织深部间隙自动补亮功能,使得整个视野都非常明亮,没有暗区 |
*1.5 | 主机自带电子染色功能,可实现对早期恶性病变诊断 |
1.6 | 自动曝光亮度控制 |
*1.7 | 配置2路DVI、4路HD-SDI(支持4K影像)、USB数字输出接口 |
1.8 | 内置菜单功能,可手动设置亮度、色彩、放大、中心对焦、边缘增强、快门速度等 |
1.9 | 支持多组应用环境设置,可适应神经外科、耳鼻喉科、妇科、普通外科等微创学科 |
*1.10 | 配置单独的麦克风接口,配套网络化手术室,可实现实时的视频和音频交流 |
1.11 | 机身面板配置手动多级亮度、多级清晰度、对焦模式、应用环境等按钮 |
*1.12 | 支持自动光源调节,具有自动光源接口,主机可根据应用需要,自动调整光源亮度的输出 |
1.13 | 高清(HD)摄像头接口,体积小份量轻,按键可设置不同功能,可远程遥控外接设备 |
1.14 | 摄像头配置2倍光学放大功能,调焦范围 17-34mm |
*1.15 | 可连接多组应用部件:包括同品牌电子内窥镜无需额外适配器 |
*1.16 | 支持配套无线脚踏开关,可扩展配置额外2个功能键,可设置≥8种主机及录像及编辑功能 |
2 | 冷光源 |
2.1 | 灯泡为LED |
2.2 | 单个灯泡使用寿命为1万小时以上 |
2.3 | 色温≥5800K |
2.4 | 工作模式:连续 |
*2.5 | LED双灯设计,即有2个光纤接口 |
2.6 | 自感应保护功能,拔出光纤,自动切断灯泡电源 |
3 | 导光束直径≥3.5mm,长度≥200CM |
4 | 耳鼻内窥镜一根 |
4.1 | 直径2.7mm、3mm、4mm,视角0度、30度、70度 |
*4.2 | 高透光率低畸变度,镜身带HD 高清LOGO |
*4.3 | 超广角,其中30°视野≥120度 |
5 | 高清录像系统 |
6 | 专业医用全高清宽屏液晶监视器屏幕尺寸≥26英寸,输出模式16:9,DVI数字接口,分辨率≥1920×1200 |
7 | 侧屏显示器一台 |
8 | 专用台车一套 |
9 | 耳鼻通用内镜 |
9.1 | 直径3.0mm,长度110mm,视角0度 |
9.2 | 大图像,图幅在f:22mm的情况下,需实现34mm焦距的图幅大小 |
9.3 | 广角,视野≥90° |
10 | 灌注泵 |
10.1 | 安全分类;I类BF型 |
10.2 | 噪声≤70dB(A) |
10.3 | 额定功率≤1100VA |
10.4 | 微电脑数码管显示,可显示各种功能数据(设定流量、设定压力、实际压力等) |
10.5 | 压力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压力设定范围100~400mmHg |
10.6 | 流量可以根据需要调节设定,流量设定范围0.1~1.0 L/min |
10.7 | 管路可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 |
10.8 | 配件可与其他品牌通配配件属于医用级材料,保证手术的安全性 |
10.9 | 采用挤压式的供水方式,很好的保持腔道形状和视觉效果,形成理想的手术空间和清晰的视野 |
10.10 | 运行方式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
11 |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1年,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
*1 | 检测报告:有BCG灭菌检测报告;有检测内容包含对于氨、甲醛、苯、TVOC、PM2.5、固态污染物、白色葡萄球菌的检测报告; |
2 | 功能包括:空气消毒(各种细菌病毒霉菌等)、净化达到0.001微米、专利的纯负氧离子发生技术、可以祛除各种臭味异味、去除甲醛二甲苯等、祛除烟雾和雾霾等; |
*3 | 产品构造:可以祛除过敏原、空气净化复合技术(PRE过滤网、高压静电、多功能过滤器、负离子发生装置、角柱状光触媒板等复合技术,达到0.001微米净化能力); |
*4 | 采用无臭氧产生的380纳米紫外灯; |
5 | 电压:220V,50Hz,运行时功率:急速档90W,强档25W,中档8W,静音5W,待机3W; |
6 | 风量切换:手动3速+急速,自动3速 |
7 | 适用面积约:33-40平方 |
8 | 自动根据空气质量调整风量大小 |
*9 | 保护装置:机身带有安全感应装置,当机器任一零部件没有安装好及盖子未盖好时,机器立刻停止运行,保护人员安全 |
10 | 整机售后服务质保不低于1年,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报修电话,保证7×24小时售后服务 |
2.2资料: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备件库: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必须的备件,应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备件包:如有备件,供应商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价格包含在投标价中2.1备件:2.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3.2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1维修机构:供应商或制造商有维修站及维修工程师,具有国家认可的维修资质,要求提供相应文件。3.技术服务: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明确。维修软件及密码: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并提供免费软件升级;中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图纸:供应商须各向采购人提供一套;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专用工具费、人工费、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工作经费、安装调试费、合同验收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三、商务要求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应向采购人提供使用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现场培训:供应商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4.技术培训要求:3.3验收校核: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验收表,如果采购人对仪器设备参数存在疑义,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如果达到招标文件响应的参数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由设备提供方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并退货,终止合同执行。
违约条款: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货物交付方式: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经三方包括京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经销商及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工程师共同参照投标文件中设备安装验收表验收,各项均合格视为交付完成。货物交货地点:京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待中标方与院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具体协商。交货期: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质保期: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注:以上商务条款不允许偏离验收标准: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经三方包括京山市人民医院、设备经销商及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工程师共同参照投标文件中设备安装验收表验收,各项均合格视为交付完成。
(一)投标文件初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二、评标步骤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备注:资格审查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1、资格审查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经营异常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 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提供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有) |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由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声明 |
符合性检查表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2、符合性检查(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 ||
1)评标小组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评标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四)比较与评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评审报告的内容(六)编写评标报告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投标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2)投标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甲方(采购人):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附表:评分标准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报告的签署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价格评议(总分30分) | 投标价格 | 30分 | 通过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用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计算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后实行四舍五入) |
技术评议(总分50分) | 技术部分 | 50分 | 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全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满分 50 分。如投标设备及其技术规格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负偏离,未标注“*”号的一般性技术性技术参数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3分;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6分;以本项权重分为限,扣完为止。标注“*”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提供该产品相关的技术证明文件(须由货物生产商或其直属机构盖章)予以佐证,并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填写对应证明材料的页码。证明文件包括该产品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该产品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资料。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实际响应数据或投标响应数据无对应支持文件的,其技术响应将按负偏离处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业绩 | 2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该投标产品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业绩须以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没有提供不得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应急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欠缺不完全适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质保要求 | 2分 | 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延长1年加2分,最高得2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服务评价 | 3分 | 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的服务评价表打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使用单位提供用户评价或验收报告及产品合同为准,没有提供不得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安装验收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验收方案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安装验收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安装验收措施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安装验收措施欠缺不完全适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评议(总分20分) | 产品渠道及原厂质保 | 3分 | 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原件的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总分:100分 |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住所:乙方(中标人):住所:
七、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五、验收标准:四、服务要求: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到货;京山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封面: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约定事项: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行号: | |
帐号: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投标文件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评审导航表资格自查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1)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鲜章,以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日期为准)。 | 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 提供证明文件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 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3)本项目各包自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各包内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 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已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
技术部分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附件注:投标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略投标文件目录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重要声明: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个日历日。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授权代表签字:电子函件: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供应商:(公章)
性别:年龄: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盖章):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职务:性别:代理人工作单位:附: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签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一)开标一览表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
投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 |
制造商名称及产地 | |
品牌 | |
规格型号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交货地点 | |
交付方式 | |
投标声明 |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投标分项报价表2.非单一品种采购且产品较多时投标货物信息按核心产品或预算比重较大的一至二个产品信息填写开标一览表。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二份与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5 | 培训 | |||||||
6 | 技术服务 | |||||||
7 | 其他 | |||||||
8 | …… | |||||||
9 | ||||||||
…… | …… | |||||||
总计 |
三、商务文件(三)报价说明(如需要)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二)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邮 箱: |
基本账户 | 名 称: 账 号: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 。备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产品类别名称)的合法销售代理,参加贵方第(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的投标,并郑重承诺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仅适用于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复印件)
本项目定标后,请贵方及时通报我方中标货物情况,我方将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中标货物,并履行我方应承担的品质保证和技术支持等合同义务。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的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鉴于贵方考虑到本次项目采购的设备类别较多,不同供应商所选品牌会有一定差异,但各功能性分类产品采用同品牌同系列产品才能够具有较高的适配性,因此,贵方根据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性价比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对各功能性分类产品进行部分品牌或规格的适配性调整,我方理解并将尊照上述决定,并且不就此调整提出任何异议。鉴于本次项目的特性,我方认为本授权函是授权项下货物的供应渠道、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保证。在此,我方保证按此文件格式的规定,向愿意选我方产品投标的任何供应商出具授权,并给予同等优惠条件。作为诚信的制造商,我方保证将以近期最优惠的中国境内交货价格直接向(供应商名称)提供合格的产品,不降低任何货物的配置水平,也不设置任何中间供货环节。如果我方违反本保证,贵方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用其他品牌的产品替代我方产品。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公章:盖章:供应商名称:制造商名称: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附件2:经制造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对产品的质量保证内容及年限)附件1:制造商的企业概况和制造经验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电话/传真:电话/传真:中国境内地址:中国境内地址: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特此声明!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五)业绩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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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9-2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9-1信誉证明文件(六)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供应商名称[盖章]:遵守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七)商务偏离表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交货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 | ||||
(八)其它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货物技术规格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中的技术规格逐条响应,提供具体的货物性能参数,并进行详细说明,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货物技术规格书至少包括(一)货物技术规格书四、技术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遵守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货物性能参数应有技术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项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证明文件对应页码 |
(复印件)(三)产品检验报告(如需要)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2)环保产品1)节能产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拟供货物必须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如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如有)、3C认证(如有)、注册证(如有)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在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页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在第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页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五)供货计划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2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方案中应注明需要采购人参加的项目、时间等。调试、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案、程序、要求和时间;1、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调试与验收提出详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调试与验收方案至少包括:(六)调试验收方案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说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人员配置及数量、所从事的专业。1、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供应商应提供对所供货物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提供各种技术配合、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及响应时间。(七)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应承诺投标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技术支持等,明确说明质保期内和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护和应急措施等售后服务措施。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对采购人人员的培训安排、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3、技术培训供应商应明确说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方式和条件的承诺。2、备件供应
3、参考表格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八)其它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行业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农、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 ||||||||||||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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