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hj-thjzz-2023-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邬少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THJ-THJZZ-2023-012第一章 询价公告
1.询价内容
(1)询价内容:太湖生态清淤智能一体化装备船舶平台资产评估服务询价采购, 服务项目如下:
所涉及3艘船舶进行加减帐审核评估,并出具审核报告。
(2)服务期:以我司的服务通知单为准。
(3)服务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内。
(4)品牌要求:无
(5)支付方式:
服务结束后28日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额100%发票及收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额100%费用。
以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委托方不以现金方式向受托方支付材料货款。委托方以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进度款时,受托方自愿接受,视同银行转账支付,且委托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为天航局入围供应商。
3.询价函及采购询价文件的获取
3.1采购人于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发布邀请公告。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在上述日期内参与响应(网址: ec.ccccltd.cn )。
3.2不邮购采购询价文件。
4.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询价邀请函后,请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前(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报价。
5. 报价单的递交
    5.1电子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 12 月12日 09 时 30 分前(具体以系统发布的时间为准)。询价响应人应当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供应商页面(网址: ec.ccccltd.cn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采购询价人不予受理。
6. 询价人信息
询价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询价地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
联系人:邬少华
电  话:13408903231
邮  箱:247107231@qq.com
日  期:2023年12月5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的组成
2.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物料清单;
(3)美国出口管制尽职调查问卷。
2.2 报价
2.2.1 询价响应人应按“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综合单价。询价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
(1)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人报出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2)材料价款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2.2.3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询价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第三章 报价
 
3.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的封面应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进行确认。
3.2 报价文件的递交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人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递交时间以成功上传时间为准。
3.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询价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向询价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报价文件的申请。
3.3.2询价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3.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3.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3.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3.3.4通过扫描纸质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纸质文件需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3.5通过扫描纸质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纸质文件需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开启
4.1 开启程序
到达开启时间后,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中进行开启。
4.2 报价文件的拒绝
 除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中无报价文件;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
第五章 签订合同
5.1询价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询价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6.1 对询价人的纪律要求
询价人不得泄漏询价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询价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 对询价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6.2.1询价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询价人串通报价,不得向询价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询价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2.2 严禁询价响应人向询价人或参与询价、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在询价期间不得邀请询价人或询价评标的有关人员到报价单位参观考察或组织观光活动。
6.2.3 询价响应人应对其按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的全部资格审查资料和报价辅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
6.2.4 询价响应人不得对询价人或有关人员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询价人一旦发现询价响应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报价资格或中标资格。
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6.5 投诉
询价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七章 询价服务报价表
(太湖生态清淤智能一体化装备船舶平台资产评估服务询价采购)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组成(元)
到场含税总价(元)
备注
不含税综合单价
不含税总价
税金
含税综合单价
1
2
3=1×2
4
5=2+4
6=1×5
1
资产评估
相关行业要求
 
 







总计












说明:
1、本表的含税综合单价为服务方所服务单项的含税价格。
2、本表服务数量为暂定,买方有权调整服务数量,最终结算以买方签认的服务数量和双方签认的不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出的金额为结算金额。
3、结算为一票制结算,卖方向买方提供税率为 6%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含税综合单价是由服务单价、利润、税金等组成的含税综合单价。
5、服务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6、需根据服务清单细项后附详细清单报价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字:                
日期:                  
 物料清单
硬件物料清单
编号
物料名称
数量
生产商型号
生产商
原产地
是否有ECCN编码,如有,请写明
美元价格
人民币价格
美国原产产品成分占物料价值比例
经销商名称
经销商所在地
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证
备注
 
 
 
 
 
 
 
 
 
 
 
 
 
 
 
 
 
 
 
 
 
 
 
 
 
 
 
 
 
 
 
 
 
 
 
 
 
 
 
 
 
 
 
 
 
 
 
 
 
 
 
 
 
 
 
 
 
 
 
 
 
 
 
 
 
 
 
 
 
 
 
 
 
 
 
 
 
 
 
 
 
 
 
 

软件物料清单
平台/语言
类型
名称
功能
版本
经销商
所在地
是否开源
开源协议
是否免费
公众是否可以不受限获取?
是否涉及加密技术
是否有ECCN编码,如有,请写明
获取网址
备注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职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无相关物料清单,表格内画“/”。
美国出口管制尽职调查问卷
主题
问题
回答
合规评估
 
1. 贵司是否就拟提供产品在出口至中国(包括在中国内部不同主体间转移)时受EAR管控的情况获取过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美国商务部的书面确认、获取美国商务部的出口许可或其他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
如获取过上述文件,请提供该等文件作为附件,并无需回答以下问题;
如未获取上述文件,请继续回答以下问题。
 
2. 贵司是否自行对产品在出口至中国(包括在中国内不同主体间转移)时受EAR管控的情况进行过分析?
如进行过分析,请提供分析结果:
Ÿ 如经分析,该产品有ECCN或为EAR99,请告知ECCN/EAR99并无需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Ÿ 如经分析,该产品不受EAR管控,请提供分析的依据和书面文件作为附件,并继续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如未进行过分析,请继续回答以下问题。
 
 
出口/转出口
3. 贵司产品是否在美国生产或从美国出口(包括运输途中将经停美国或从美国转运)?如是,则无需回答以下问题;如否,请继续回答问题4。
 
4. 贵司产品是否包含任何原产于美国的部件和软件?若否,请跳过问题5,直接回答问题6。若是,请从问题5开始回答以下问题。
 
最低比例限额规则
5. 最低比例限额规则相关问题
a. 贵司产品中包含的原产于美国的部件与贵司产品的关系是否满足“包含”的定义?/贵司产品中所包含的原产于美国的软件与贵司产品的关系是否满足“捆绑”的定义?
如果是,请继续回答后续问题;如果否,则无需回答本问卷其他问题。
b. 请提供贵司产品中所包含的美国原产产品及/或所捆绑的美国原产软件的名称(必填)、介绍(选填)、功能(选填)、ECCN(必填)和该美国原产产品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必填)并将上述信息填入问题7(所含美国原产产品及软件的ECCN建议向该等产品和软件的供应商询问)
 
直接产品规则
6. 贵司产品的生产中是否使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如果是,请接着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否,那么你已完成该调查问卷。
a. 请贵司提供产品制造中所用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名称(必填)、介绍(选填)、功能(选填)及ECCN(必填)并将上述信息填入问题7(所含美国原产产品及软件的ECCN建议向该等产品和软件的供应商询问)
 
混合产品/直接产品所涉美国原产成分信息收集
 
7. 混合产品/直接产品相关信息收集
a. 请贵司提供产品中所包含的美国原产产品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其中名称、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系必填项)
b. 请贵司提供产品中所捆绑的美国原产软件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其中名称、ECCN和占贵司产品的价值比例系必填项)
c. 请贵司提供生产中所适用的美国原产软件/技术的名称、基本介绍、主要功能和ECCN(其中名称和ECCN系必填项)
 

所涉具体物项内容详见《物料清单》。需每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合同
 
太湖生态清淤智能一体化装备船舶平台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甲  方: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  方:                      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咨询业务约定书由下列各方达成并签订:
 
委托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本业务约定书确认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简称受托人)就其所委托的资产进行咨询,并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咨询目的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3艘在建辅助船舶已完工,需对合同外的加减项进行审核。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方应当参照相关准则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咨询对象在咨询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 受托方对委托方及咨询业务所涉及企业提供的咨询业务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资料提供者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该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受托方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专业人员可能涉及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回避。
4. 根据委托方工作时间表的要求,受托方需要按双方约定期限提交成果,并以邮寄方式提交约定的报告使用者。
5. 受托方报告提交期限受委托方、咨询业务涉及企业提供的工作条件和配合、资料提供等事项的制约,以及咨询业务程序、咨询业务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的影响。若上述事项无法满足咨询业务要求,则报告出具期限需要相应顺延。
6.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将咨询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对咨询业务的进展具有充分知情权和建议权;在咨询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根据工作进度和成效提出更换或调整专业团队成员的权利。
2.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咨询业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并协助咨询业务涉及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需的全部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3.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变更记录、财产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提供必要保障。
4.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恰当使用咨询报告。未征得受托方同意,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法
(一)本项咨询业务费用总额为      元整,受托方依法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由其自行承担。受托方为本次估值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二)在本约定书双方签章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将上述业务费汇入受托方书面指定帐户。
(三)因为非受托方的原因造成受托方不能出具正式成果,委托方应根据合同额的80%支付业务费。
(四)咨询服务结束后28日内,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合同额100%发票及收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额100%费用。
(1)以转账/电汇/承兑汇票/E信通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方式支付。
(2)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服务费用前,受托方应按委托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委托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委托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受托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委托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委托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委托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委托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受托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委托方: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航运中心支行  ,
户名: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
账号:  1200 1615 5000 5010 0721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 0000 1030 6111 36 ,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 ,电话: 022-25606104  。
受托方: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四、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本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咨询目的发生变化,或者咨询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受托方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若签约一方出现违约情况,视因违约事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违约赔偿金额。
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因本协议委托事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六、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编号: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受托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照编号: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附件1:材料清单
 
序号
分类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单位)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单位)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2
 
 
 
 
 
 
 
 
 
 
 
 
...
 
 
 
 
 
 
 
 
 
 
 
 
合计
 
 
 
 
 
 
 
 
 
 
 
 

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委托方: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受托方: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受托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受托方及受托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受托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委托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受托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受托方及受托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受托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受托方、委托方或委托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受托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受托方和受托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受托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委托方披露的情形外,受托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受托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委托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受托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受托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受托方承诺:委托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受托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委托方认为受托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受托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受托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委托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受托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受托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受托方同意,经委托方事先通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受托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委托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委托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受托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受托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委托方;此外,如受托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咨询举报热线:0086-22-25606035
咨询举报邮箱:law@tjhdj.cn
 
 
委托方(盖章):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产品供应合规承诺函
 
产品供应合规承诺
 
我们已知悉,自2020年8月26日起,【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被列实体”)被列入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管理的出口控制限制方名单(“实体清单”)。被列入该清单后,一般而言,在未获取出口许可的情况下,被列实体被禁止接收任何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而受美国出口管制管辖的物项。
 
我们特此就附表一列载的物品(例如:材料/零件/组件/设备)、软件、技术(以下合称“物项”)向被列实体做出如下声明:
 
我们保证附表一所列物项不受《出口管理条例》(“EAR”)管制。具体来说,这些物项:
1.运输中未过境美国且将来也不会过境美国,其中包括美国对外贸易区。
2.非美国原产(即非在美国生产、翻新、组装或升级)。
3.不包含价值超过物项总价值25%的美国原产受控成分。
4.非使用国家安全原因受控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生产。
我们有权代表【生产商/供应商】做此声明,并确认本声明中包含的事实和陈述是准确而完整的。
我们承诺,如果向被列实体提供的任何物项今后成为受EAR管控的物项,我们确保将在第一时间并且在向被列实体销售该物项或发货前通知被列实体。
就我们所知,不存在与本声明不一致的事实,亦不存在其他事实表明向被列实体提供任何物项已经导致或将会导致违反EAR的情况。
 
本声明有中英文两种文本,中文本是对英文本的翻译。如果两种文本之间有任何矛盾,应当以英文本为准。
 
【生产商/供货商名】
 
授权代表名称: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
合同,销售订单,采购订单
或合同的编号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造价咨询
1

返回顶部